1994年5月20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制定 1994年11月17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4年12月28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六號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1994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2月28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1994年5月20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制定 1994年11月17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4年12月28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六號公布施行。
1994年5月20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制定 1994年11月17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994年12月28日廣東省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
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 (穗府(1989)8號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以下統稱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保障合法經營,制止非法經營,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
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是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為改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下簡稱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設在廣東省範圍內...
現予公布。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2年11月13日 廣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的關於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自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 廣州市標準計量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標準計量局)負責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產品標準化、產品質量及計量工作統一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 標準化管理 第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標準化管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工業產品、重要的農產品、各類工程建設、環境保護、安全和衛生...
頒布《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消防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現將《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消防管理規定》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消防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企業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和國家勞動人事部《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和職工工資、保險福利費用的規定》以及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經廣東省、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興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合營企業)的勞動管理,均...
第四條外商投資經營房地產的項目審批、對外履約等,由廣州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外經貿委)負責;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等由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城建委)負責。第五條外商投資企業的房地產經營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法律以及經外經貿委批准的契約、章程規定範圍內,有權...
《廣州市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總部和地區總部的規定》是廣州市制定的規定。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總部是指外國投資者在本市(含從化、增城兩縣級市,下同)投資設立的,對其在中國境內或以外區域所投資的企...
廣州市鼓勵外商投資的實施辦法 (廣州市人民政府發布)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為進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資環境,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香港、澳門、台灣以及外國的投資者。第一條在外商投資企業中,重點給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術企業(以下簡稱“兩種企業”)以更多的優惠。“兩種企業”的名單,由廣州市...
《廣東省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省政府1989年4月10日以粵府〔1989〕48號文發布)的第三十三條修改為:“外商投資企業違反我國勞動管理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的,由企業所在地的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情況依法給予批評教育、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直至向人民法...
《關於廢止的決定》是廣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關於廢止《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規定》的決定 (2003年2月19日廣州市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5月7日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號公布) 《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管理規定》已不能適應我市對外開放、引進外資的需要,現決定廢止。本市有...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創投企業)是指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者與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中國投資者),根據本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以創業投資為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創業投資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所投資企業)進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幹部的管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國際慣例經營管理,根據《廣東省鼓勵外商投資實施辦法》,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中方幹部,系指在外商投資企業擔任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工作的中方人員。第三條 省人事局和各市、縣人事局按照其職責範圍,負責本規定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辦法》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以及其他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執行外資產業政策的企業、港澳台投資者投資設立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登記管理的授權和規範,參照執行。同時,鑒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和《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對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
第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外匯賬戶設立、外債登記等手續。第十五條 開發區企業的各項保險,應當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並履行規定的社會保障義務。第十六條 開發區企業應當在開發區或廣州市設定會計賬簿,進行獨立核算,按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各項報表數據和內容應當...
《廣州市外商投訴受理辦法》在1999.05.26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及時、公正地處理外商和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訴,保障外商和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外商投訴,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商務活動的外國...
第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就政府採購活動事項向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質疑,向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作出答覆或者處理決定。第十七條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
未取得《外商投資企業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的,不得從事城市規劃服務。 第五條 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設立的管理工作;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資格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外貿易經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
廣州市關於鼓勵國內企業利用外資的優惠規定 (穗府(1987)47號一九八七年七月十六日)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鼓勵我市國營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利用外資,促進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有關鼓勵外商投資規定和廣州市鼓勵外商投資實施辦法,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企業利用外資,需享受本規定有關優惠的須經廣州市...
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範對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
第一條為了規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工作,明確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職責,嚴格執行國家外資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權的申請、授予、履行及監督檢查工作,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外國(地區)...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是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製定。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是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規定。發布信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63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2014年修正本)(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7號公布 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
為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規範對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以下簡稱《核准目錄》),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投資合夥、外商併購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及...
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除必須遵守本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第四條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申請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人應當經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第十九條 商事登記機關收到商事主體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一)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逾期未告知的,視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