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實施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
- 發行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實施的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附屬檔案: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廢止的規章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修改的規章 附屬檔案1:國家工商行政...
《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是2010年1月2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的規定。發布信息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 第63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1月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被授權局)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和《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定外商投資企業名稱。 二、被授權局應認真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名稱登記程式,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在合...
(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登記管理權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除前款第(一)項外,上級登記機關可以將本級登記管理權授權其下級登記機關行使,也可以行使下級登記機關登記管理權。 第五...
(三)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伙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四)市場主體登記聯絡員、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檔案送達接受人;(五)指定的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因特殊原因,當事人無法通過實名認證系統核驗身份信息的,可以提交經依法公證的自然人身份證明檔案,或者由本人持身份證件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附屬檔案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決定廢止的規章 一、...(略).二、《工商行政管理暫行規定》(1995年12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費收繳管理的通知為促進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後授權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一些地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辦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隨著外商投資企業日趨增多,登記管理費也相應增長,必須加強對此項登記費的收繳管理工作。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文化行業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是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發布的檔案。中文名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文化行業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文號 工商企字【1994】第22號 發布時間 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發布...
(一)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中方合營(含合作,下同)者,向所在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其提出初審意見,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
“(二)外商投資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的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的公司;“(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由其登記的其他公司。”三、將第七條修改為:“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
農業部、國家計委、外經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關於設立外商投資農作物種子企業審批和登記管理的規定》的通知在1997.09.08由農業部, 國家計委, 外經貿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中文名 農業部、國家計委、外...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經批准可以經營設計、製作、發布、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業務,其具體經營範圍,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予以核定。第六條 設立中外合營廣告企業,按下列程式辦理:(一)由中方主要合營者,向其所在地有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報第十二條規定...
做好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對於貫徹實施《管理辦法》落實《登記管理規定》具有重要意義。根據《管理辦法》和《登記管理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於2010年3月1日正式受理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登記申請,開始履行對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的監督管理職能,外商投資合夥企...
1991年經國務院批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進一步作出了規定。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六、十七條規定,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契約、章程批准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註冊。預先...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國家工商局《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辦理應在市工商局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及其分支(辦事)機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凡手續完備、證件齊全、符合法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進一步做好服務外商投資企業發展工作,更好地發揮利用外資在推動科技創新、產業升級、區域協調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快提高利用外資質量和水平,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規章的決定附屬檔案: 編輯 語音 1....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發布單位 編輯 語音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AIC)(簡稱國家工商總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
經審批機關批准,外國投資者可用其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以實物出資的,須經審批機關批准,並出具在中國登記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估價證明;以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為出資的,一般不能超過企業註冊資本的20%。外國投資者應當在審批機關核准的期限內繳付出資,逾期未繳或少繳的,工商...
三資企業即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經營企業三類外商投資企業。簡述 它是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遵守中國有關法規規定,從事某種經營活動,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國外投資方與中國投資方共同經營或獨立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其等同於涉外企業,都是由中外合資公司、中外...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合營企業,應當能夠促進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有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國家鼓勵、允許、限制或者禁止設立合營企業的行業,按照國家指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執行。第四條 申請設立合營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損中國主權的;(二)違反...
(二)國家工商總局、省級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以外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三)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授權部門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公司;(四)市級公司登記機關確定的由其登記的自然人(私營企業)投資設立的公司或分公司;(五)國家工商總局或省級公司登記機關授權市級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或分公司。第六條 縣級公司登記機關...
第十五條【含“中國”字詞情形】除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企業外,企業名稱不得冠以“中國”、“中華”、“中央”、“全國”、“國家”、“國際”等字詞。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詞的,該字詞應當是行業的限定語。使用境外出資人字號的外商獨資企業、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
有限合夥企業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適用情況:適用於風險投資基金、公司股權激勵平台(員工持股平台)。外商獨資公司 外國的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本由外國...
第八十一條外商投資的公司的登記適用本條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法律對其登記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八十二條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編制企業...
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不適用本條規定。名稱預核准申請 2.提交檔案、證件 (1)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應當由全體投資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託的代理人向有登記管轄權的登記機關提交《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投資人授權委託意見》。(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應當由全體投資人簽署。(3)《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