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2010年7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已由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7月3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規定,結合昆明市、昭通市、保山市、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慶藏族自治州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2011年本屆任期屆滿,需要換屆的實際,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決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十一條“代表總名額經確定後,不再變動”的規定,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下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總名額維持原來確定的名額數。即:昆明市代表總名額460名,昭通市代表總名額437名,保山市代表總名額333名,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代表總名額368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代表總名額258名,迪慶藏族自治州代表總名額253名。
二、以上六州(市)代表名額由其六州(市)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州(市)所轄縣(自治縣、市、區)的人口數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人口數相同的要求,以及保證所屬各縣(自治縣、市、區)、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量代表的原則進行分配。即由各縣(自治縣、市、區)人口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各縣(自治縣、市、區)基本名額數、州(市)提名名額數(包括其他應選名額數)和駐軍名額數構成。
三、少數民族代表名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五章“各少數民族的選舉”的規定進行分配。
四、各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婦女代表候選人應不低於全部代表候選人的百分之三十。歸僑僑眷較多的州(市),應當有適當名額的歸僑僑眷代表候選人。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