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7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已由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我受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委託,就《雲南省補選省、自治 州、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辦法(草案)》)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說明。―、制定該《辦法》的必要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
第十三條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並分別報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996年3月29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6年3月29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依法審查代表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雲南省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第三次修訂) (1984年1月17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10月29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十條、...
1992年5月21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5年7月2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2006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
1988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6月1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修正) ...
臨時舉行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應當及時通知代表。第八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自治州、設區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雲南部隊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代表團根據需要可以分設若干小組,並確定分組會議...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是1990年3月7日在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通過的建議。(1990年3月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7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第一條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州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自治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
1986年8月30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8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
第六條 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屬於本級國家機關和組織辦理的,按照《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
1999年9月24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6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議案的權利,充分發揮代表參與管理...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
(2001年2月16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1986年8月30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
2001年2月16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對新一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決定。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的決定名額 編輯 ...
(四)依照《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採取審閱檔案、聽取工作匯報、執法檢查、組織視察等方式,開展對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地區分院的監督工作。
4、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二、關於質詢1、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一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 常務委員會於1956年5月12日第四十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關於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等問題的建議,決定:一、鄉、民族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人口在三千以下的,...
第六條 重大事項應當以議案或者報告的形式提出,其提出和審議的程式按照《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式辦理。第七條 重大事項議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基本情況以及擬解決的主要問題;(二)有關法律...
2011年1月1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文山撤縣設市有關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1.18 實施時間 2011.01.18 (2011年1月18...
1989年7月6日昆明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9年10月21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2年3月23日昆明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並經2002年3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
1990年8月25日省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0年9月22日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
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08年3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8年3月28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大...
受主任會議的委託,我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 (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作如下說明。―、制定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規定的必要性首先,制定省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是貫徹執行...
2012年3月31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3月31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雲南省人民代表...
第一條 為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行使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