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8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修訂)
- 頒布時間:2008年03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3月28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0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8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
2000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8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08年3月28日修訂通過...
2000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
1986年8月30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8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
第二條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分別在雲南省人民政府設立行政公署的地區設立工作委員會。 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大常委會在各地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受省人大常委會的領導,對省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 (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身建設,使常務...
臨時舉行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應當及時通知代表。第八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自治州、設區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雲南部隊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代表團根據需要可以分設若干小組,並確定分組會議...
2001年2月16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1992年5月21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5年7月2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 2006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保障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7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雲南省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現任二十屆中央委員,雲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
1995年1月1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並根據200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
雲南省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第三次修訂) (1984年1月17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6年10月29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第十條、...
守則全文 (2017年4月10日攀枝花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第二條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的精神,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式的若干問題,作如下暫行規定:一、關於議案1、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
1988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6月1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修正) ...
1992年1月28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2010年7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昆明、文山等六州(市)下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07.30...
1994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6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規定(修訂) 頒布單位 ...
第一條 為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行使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
王寧當選為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李小三、宗國英、王樹芬、李文榮、徐彬、任軍號、羅紅江當選為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韓梅當選為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
第一條 為保障雲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1995年9月27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十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4年9月24日...
2002年7月25日,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作出了《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向社會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一項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充分反映民意、廣泛...
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於修訂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決定對《雲南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15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1990年3月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 1995年5月31日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9號公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9年10月21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公民信訪條例》的決定...
1999年9月24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6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議案的權利,充分發揮代表參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