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月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組織和工作程式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3年01月07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1月07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
1983年1月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3年1月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關於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組織和工作程式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 頒布時間 1983.01.07 實施時間 1983.01.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
1983年1月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組織和工作程式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予以廢止。議事規則 (1989年3月9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其它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分別在昭通、曲靖、玉溪、思茅、保山、麗江、臨滄地區設立工作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各地區設立的派出工作機構,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對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第一條 屏邊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結合自治縣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是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是地方國家機關。
第一條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和自治州的具體情況制定。第二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第一條 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和自治州的具體情況制定。第二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是自治州的自治機關,是地方國家機關。
第一條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州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自治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
第六條 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屬於本級國家機關和組織辦理的,按照《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
(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的聯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第一條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和自治州的具體情況制定。第二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是本自治州的自治機關,是地方國家機關。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產生的新一屆省人民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
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
第三節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程式 第四節 地方性法規解釋 第四章 其他規定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
第一條 為保障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
第一條 為保障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
第一條 為保障雲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處理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第一條 為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行使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
第五條省人大常委會建立向代表通報情況制度。對代表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省人大常委會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情況通報會,由省人大常委會或者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向省人大代表作情況通報。通報材料在《雲南人大》上刊登。第...
目前,立法法已經授予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享有規章立法權。近期修訂的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工作條例》對立法工作作出了新的規定。因此,有...
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對《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修改為“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民眾組織,依照憲法和法律及《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 (1985年10月14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85年10月14日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一、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
1994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6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規定(修訂) 頒布單位 ...
3、審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關於雲南省2022年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2023年地方財政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雲南省2023年省本級財政預算;4、審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5、聽取和審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市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2018年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雲南海埂會堂隆重開幕。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