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是在1964年12月12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三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 頒布時間:1964年12月12日
- 實施時間:1964年12月12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是在1964年12月12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三五次會議批准。
《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是在1964年12月12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三五次會議批准。 [1] 中文名 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
1987年11月24日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88年3月25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2006年3月1日屏邊苗族自治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2006年7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
省人大民族委員會於2017年3月8日召開第39次會議,對《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民族委員會審議認為,屏邊是全省唯一的苗族自治縣,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城市的建設和管理,著力...
4、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二、關於質詢1、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一個...
第一條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推動依法治區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州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自治州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是在中國共產黨領...
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64年12月12日第一三五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劉少奇 1964年12月12日 第六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
(1986年8月30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1988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依據...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條 為保障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現任領導 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劉紅明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議案》,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
1959年11月27日通過。(1959年11月27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批准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全國...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57.06.17 實施時間 1957.06.1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
1959年11月2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59.11.27 實施時間 1959.11.27 ...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59.11.27 實施時間 1959.11.2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雲南省麗江納西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麗江納西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結合自治縣的具體情況制定。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一章 總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和自治州的具體情況制定。
1989年4月10日雲南省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9年8月26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2006年1月14日雲南省金平苗族瑤族傣族自治縣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訂 2006年3...
臨時舉行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應當及時通知代表。第八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自治州、設區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雲南部隊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代表團根據需要可以分設若干小組,並確定分組會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議》是195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協定。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
第二條 自治縣是哈尼族、彝族、傣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屬雲南省玉溪市管轄。自治縣內還居住著漢族、白族、拉祜族、苗族等民族。第三條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是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行使縣級地方國家機關的...
第二條自治縣是雲南省西南部的邊疆縣,是傣族、拉祜族、佤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自治縣內還居住著漢族、哈尼族、僳僳族、景頗族、彝族、回族、白族等民族。第三條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是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行使...
1995年1月1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並根據200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
第二條 自治縣是哈尼族、彝族、傣族實行區域自治的地方,屬雲南省玉溪市管轄。自治縣內還居住著漢族、白族、拉祜族、苗族等民族。第三條 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是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自治縣的自治機關行使縣級地方國家機關的...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是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條例。(1957年6月1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四次會議批准)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和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已由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