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5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3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3月25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2005年3月25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05年3月25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5.03.25 ...
2011年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廢止《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1.2...
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如下修改:一、第一條修改為:“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推動依法治區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
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省人民政府提請修改和廢止16件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作如下決定:一、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一)刪去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2001年2月16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是1990年3月7日在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通過的建議。(1990年3月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
1995年1月1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並根據200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
2002年5月30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查了《昆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廢止〈昆明市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的決定》,同意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的審查報...
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於修訂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決定對《雲南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15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2012年3月31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3月31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雲南省人民代表...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十五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16件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04年5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廢止《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邊境經濟貿易管理條例(...
1992年1月28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2014年7月27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4年7月27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
4、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或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覆。二、關於質詢1、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一個...
1986年8月30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我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1999年9月24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6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議案的權利,充分發揮代表參與管理...
1994年11月30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16件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
第一條 為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行使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
第六條 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屬於本級國家機關和組織辦理的,按照《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
(2012年3月31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25件涉及行政強制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3月31日審議通過,現...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是1985年10月14日頒布施行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2301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檔案來源】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 (1985年10月14日雲南省第六...
1994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6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規定(修訂) 頒布單位 ...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第二條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