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是1990年3月7日在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通過的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
- 地區:雲南
- 通過日期:1990年3月7日
- 會議: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是1990年3月7日在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通過的建議。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是1990年3月7日在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上通過的建議。(1990年3月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第十一條 代表要求撤回所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應當填寫《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撤回登記表》交大會秘書處或者代表工作機構後,處理工作即行終止。 [1]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第三章 代表建議、...
(1994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4年1月21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 通過時間 1994年1月21日 施行時間 1994年1月21日 公布時間...
代表提出的議案經大會主席團決定不列入會議議程,改作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按照《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處理。第十四條 我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的處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
臨時舉行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日期和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應當及時通知代表。第七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地區、自治州、省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雲南部隊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代表團根據情況,可以分設若干...
第六條 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屬於本級國家機關和組織辦理的,按照《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
第一條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推動依法治區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為保障雲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以下簡稱監督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已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1年6月1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1年6月1日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聯繫省...
《雲南省發展規劃條例》於2013年7月24日經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發布信息 2013年7月24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條例內容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發展規劃的制定和管理,保障...
2015年7月30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2008年9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22年7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排頭兵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適用範圍】本條例適用於雲南省行政區域...
1995年1月1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並根據200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
(2018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三章 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章 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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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1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條例制定 (2010年9月...
《雲南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2013年3月28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3年3月28日 第一條為了加強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
為了加強邊境管理,保持邊境地區安全穩定,促進邊境地區對外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加快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2016年12月15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
《雲南省禁毒條例》是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1年發布的地方法規。條例全文 (1991年5月2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嚴厲禁絕毒品,消除毒品禍害,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禁毒的決定》...
第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機構負責收集和提出擬辦意見,並在接到之日起7日內交有關國家機關、組織辦理。
(1995年11月27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27日公布施行)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本省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育教學輔助人員,其他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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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 2014年7月27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農村扶貧開發工作,推動農村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加快農村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