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11月2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 頒布時間:1959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1959年11月27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9年11月2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
1959年11月2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頒布時間 1959年11月27日 實施時間 1959年11月27日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
1959年11月27日通過。(1959年11月27日通過)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批准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的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全國人...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是1987年11月20日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8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地方法規。修訂的條例 (1987年11月20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88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六屆...
第一條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推動依法治區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的精神,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和工作程式的若干問題,作如下暫行規定:一、關於議案1、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省人民政府、...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和《雲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文山州人民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2019年5月8日,修訂後的《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規則》正式通過審議,...
第一條 省、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 第二條 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的組織和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第二章 編輯 語音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條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1986年8月30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1988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第一條 屏邊苗族自治縣(以下簡稱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結合自治縣的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是自治縣的自治機關,是地方國家機關。 第三條 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
修訂2019年3月26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自然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促進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1994年4月29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6月2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發布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水資源管理條例。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水資源管理條例 (1994年4月29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4年6月2日...
第二十二條鄉、民族鄉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建制鎮的規劃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二十三條本條例由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本條例經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公布施行。條例草案 各位代表:《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城鎮規劃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地方性法規(類別)20130530(批准時間)審議結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民族委員會於2013年5月8日舉行第5次會議,對《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村務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民族委員會審議認為,實行村務...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是為了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條例。
1995年4月14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5年11月27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批准 2009年1月17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2009年3月27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條例信息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林業管理條例 (1993年3月21日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3年4月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植樹造林 第三章 森林資源保護 第四章 林業經營管理 第五章 林業科技 第六章 林業資金 第七章...
《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於1990年3月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於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於1995年5月31日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9號公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議案》,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
條例信息 2014年2月13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4年3月28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發布部門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含常委會)條例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礦產資源管理,規範礦業秩序,推進礦產資源整合,實現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條例解釋權屬於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條本條例經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報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條 為保障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
第九條 自治州所屬縣和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的組織和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執行。自治州內其他少數民族自治縣的自治機關的組織和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的規定。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
為了加強村莊規劃、建設和管理,改善村莊生產、生活環境,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引言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2015年3月6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15...
1957年6月1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十四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57.06.17 實施時間 1957.06.17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大理白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六條 代表在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屬於本級國家機關和組織辦理的,按照《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辦理;屬於上級國家機關和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是憲法性法律,且帶有憲法內容而經國家立法機關依法賦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進行法律解釋的某些政治性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79年7月1日通過,自1979年7月1日...
為了加強廣南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雲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廣南歷史文化名城(以下簡稱名城)實際,制定本條例。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廣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管理條例第二條 在名城保護範圍內...
1992年4月8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2年5月21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 2011年2月20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修訂 2011年3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修訂的條例 (2009年1月17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9年3月27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2020年1月17日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2020年3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第一...
第一條 為推進市人民政府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規範化和科學化,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雲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