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3月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1995年05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5月31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1990年3月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
1990年3月7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修正)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
2011年1月25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廢止《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01....
1986年8月30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1988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
如果出現, 可以按照《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監督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以上說明,請予審議。 [2] 參考資料 1. 關於《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已由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3月31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案件的監督,促進司法機關嚴肅執法、秉公辦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雲南實際,制定本規定。
1990年3月7日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1995年5月31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修訂了《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其後,省人大常委會又相繼制定了《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對司法案件實施監督的...
第一條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建設,推動依法治區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2016年3月31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的審查和監督,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
2001年2月16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1995年1月1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並根據200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
《雲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是一項由雲南省政府部門頒布的檔案。(1998年11月27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11月27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5號公布)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第一條 為保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國,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行使監督職權。各...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規定全文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我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保證代表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02年7月25日審議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經濟工作的監督,促進我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
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於修訂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決定對《雲南省城鄉集市貿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15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
《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是在1964年12月12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三五次會議批准。 [1] 中文名 雲南省屏邊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 ...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7月30日第一條 為加強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
1986年8月30日雲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條例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建設,發揮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
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按照《雲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條例》執行。第三條 立法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
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號公布,根據1997年12月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訂15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1992年1月28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 of Yunnan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雲南省的國家...
勤政廉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作...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發揚民主,實行...
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
1989年10月21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3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公民信訪條例》的決定...
第一條 為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行使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提請審議廢止〈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的議案》,會議經過審議,決定廢止《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組織條例》...
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的法規立項工作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民族與外事華僑委員會負責,地方性法規的法規立項工作由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五年立法規劃草案和年度立法計畫草案在通過前,應當報送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關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