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25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監督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9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9月25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1998年9月25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8年9月25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監督的決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
依據該條例制定的《雲南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雲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司法案件實施監督的規定》、《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監督的決定》、《雲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建議按照省...
63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省人大及其 選聯工委 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國家行政、審判、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法工委 監督的決定 64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 選聯工委 第二部分:研究起草,成熟時安排審議的法規草案(48件)序號 法規名稱 牽頭調研起草單位1 雲南省企業工資條例 省勞動廳 2 ...
第一條 為保障雲南省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雲南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
常務委員會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指導縣(市)、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直接選舉工作。常務委員會設立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審查事宜。第六條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根據我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不牴觸的前提...
第一條 為規範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行使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1996年3月29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1996年3月29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依法審查代表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第二次會議主席團 2024年1月28日 立法條例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 (2001年2月16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7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2015年7月30日雲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議事規則 (1988年7月15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
批評和意見,屬於本級國家機關和組織辦理的,按照《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規定》辦理;屬於上級國家機關和組織職權範圍內的,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或者鄉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本級有關國家機關和組織,由本級有關國家機...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7月30日第一條 為加強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第二條修改為:“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分別在雲南省人民政府設立行政公署的地區設立工作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是省人大常委會在各地區設立的工作機構,受省人大常委會的領導, 對省人大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三、第三條修改為:“地區工作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三至五人,...
2001年2月16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07年9月29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立法活動,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以下簡稱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5年5月3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4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以下簡稱代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七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開會日期和會議主要議程建議通知代表。臨時舉行的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務委員會應當及時通知代表。第八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自治州、設區的市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雲南部隊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代表團根據...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書長及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向常務委員會辭去常務委員會的職務。現任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主任:王寧。人事任免 2018年1月30日,雲南省第十三屆...
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認真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根據《立法法》的授權,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式》,制定省人大常委會規章備案審查的地方性法規,強化對政府規章的立法監督,對於維護法制統一具...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 (2021年3月31日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對《雲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修改為:...
1983年1月7日雲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的《關於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組織和工作程式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予以廢止。議事規則 (1989年3月9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
關於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組織和工作程式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 頒布時間 1983.01.07 實施時間 1983.01.0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定的精神,對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雲南省行政複議條例〉的決定》已由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4年3月27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月27日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雲南省行政複議條例》的決定 (2024年3月27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是雲南省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現任二十屆中央委員,雲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王寧 選舉任免 雲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公告(第一號)雲南...
1988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6月1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修正)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6.01 ...
1994年1月21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6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的規定(修訂) 頒布單位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6.09.28 ...
雲南省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第三章 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交辦第十二條 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由人大常委會交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有關機關、組織辦理。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閉會後應當在1個月內組織...
(八)省人大常委會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省人民政府的廳、局、委員會等工作部門的設立、調整和縣級行政區劃變更、區域名稱調整應當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第六條 重大事項應當以議案或者報告的形式提出,其提出和審議的程式按照《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規定的程式辦理。第七條 重大事項議案、報告...
為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暫行規定 通過時間 1985年10月14日 施行時間 1985年10月14...
2002年7月25日,省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作出了《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向社會公開徵集立法項目和法規草案稿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這是一項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積極推進我省民主立法進程的重要決...
1995年1月13日雲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並根據2002年11月29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雲南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