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2000年9月22日雲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
  • 頒布時間:2000年09月22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9月22日
  • 頒布單位:雲南省人大常委會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大常委會組織制度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依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堅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以強烈的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努力學習法律和其他知識,不斷提高依法行使職權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關心人民疾苦,密切聯繫民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直接聽取人大代表和民眾的意見和要求,積極向省人大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高度重視、按時參加常委會會議和視察、檢查、調查等活動,並提前做好準備,沒有特殊原因,不得請假。要自覺遵守常委會議事規則和其他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審議質量。
第六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有關廉潔自律的規定,自覺接受監督,克己奉公,當好公僕。
第七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傳播不應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 擔任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和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職務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盡力做好所在委員會的工作。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違反本守則的,應當向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檢查。
第十條 本守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