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形式
根據隱性外債的不同情況,可以把它劃分為隱瞞的外債、變相的外債和潛在的外債三種類型。隱瞞的外債是指
境內機構向境外債權人借人,但沒有向
外匯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外債,其特徵是故意隱瞞;變相的負債是指以各種形式掩蓋起來,表面上不表現為外債、而實質上需以
外幣償還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債務;潛在的外債是指或有外債,如中方為
合資企業外方提供
擔保的外債及境內
母公司為境外註冊的
子公司擔保的債務等。以上三種類型的隱性外債以不同的具體形式存在,主要有下列幾種:
1.超指標籌借的外債。
一些擁有外債
指標的
金融機構和企業,為了多
融資,往往突破指標限額籌借外債;或以同一外債指標重複舉債,而僅僅把指標內外債申報登記,超出指標部分的外債則隱瞞不報,這種現象在實行短期
外債餘額管理的
非銀行金融機構中較為普遍。此外,為滿足
外匯管理部門及稅務部門對外債
成本的要求,一些機構往往把高於規定部分的
成本作技術處理,分離契約及支付,隱瞞部分債務。僅已宣布
破產的原廣東國際信託
投資公司,經查違規超指標舉借外債達4.19億美元。另外,其通過境外
子公司籌借的外債大約有10億美元。
1983年公布實施的《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
合資企業外匯管理施行細則》對"三資企業"向外借款規定:自行借款,無需批准,事後備案。這部分企業由於有外方
股東,與境外
金融機構或客商聯繫密切,向外
融資較頻繁。既有
長期借款,也有貿易項下的
信用證融資及流動資金借款。由於對外借款無需事先批准,這些企業往往忽視事後向
外匯管理部門備案,漏報或少報現象較為普遍。
規範的
投資是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但國內一些
投資項目,尤其是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為了吸引外商投資,中方往往以契約形式保證
外方投資高額的固定回報。不但優先以項目收益(不足部分由中方
股東或地方政府墊付)在規定的期限內分期支付
外方投資本息(
利息率通常比國外
商業貸款利率高),而且外方在收回投資本息後,還可參與高比例的
分紅。如粵西某市引入香港N財團
投資30億港元用於轄區內路橋建設二八年內分期還本付息,年息10%,回收投資款後按40%比例參與
分紅;香港H財團投資珠江三角洲某市A電廠一億美元,按年息17%收取固定回報;廣州"新三橋"項目,總投資32億元人民幣,協定規定
外方投資70%(後實際出資1.44億美元),分期還本付息,年息10%,回收投資後按 50%比例參與分紅。這實質上是一種逃避監管的高息借貸行為。
對外擔保一直被視為或有外債,但實際上不少由中方為境外機構擔保的外債,已由中方履行或將履行償還義務。中方為境外機構
擔保的外債主要有兩種:一種是
合資企業中方
股東或主管單位為外方股東提供的擔保;另一種是境內
母公司為境外
子公司提供的擔保。為促成項目上馬,中方往往為合作外方借款作
擔保,以彌補外方資金不足。但合資企業的
經營管理往往被
外方控制,中方
擔保人對
擔保風險認識不足,導致不少債務風險已由中方擔保人實際承擔;境外
子公司實力不夠,其
融資需要
母公司提供擔保。
母公司需要
融通資金,則利用
擔保不受借款指標限制、管理較寬鬆的有利條件,由母公司擔保以
子公司的名義出面
融資。此外,以外方
股東名義借款,由
合資企業擔保或
抵押借入外債,往往由合資企業償還。這些債務在官方統計中得不到反映。
與中資租賃公司不同,我國二十多家中外合資租賃公司是由外經貿部批准成立的,沒有金融許可證,但從事的卻是
融資租賃業務。這些公司的外方
股東往往是一些國際大銀行或
非銀行金融機構。因為這層背景,中外合資租賃公司較容易獲得外方
股東和第三者銀行的
貸款。合資租賃公司通過
境外融資進口設備出租給國內企業使用,國內企業實際上使用了經
租賃公司轉借的外債。這部分外債游離於國家外債指標管理之外。
境外中資機構,尤其是駐港澳中資企業,本身與境內有千絲萬縷的密切聯繫。一方面發揮著籌資視窗的作用,另方面又為國內企業
進出口業務起中介作用。或代開
信用證,或在境外代付定金等前期費用,或通過各種形式直接匯入資金給境內企業使用。如廣東駐港某企業,1994-1998年以開
信用證、
貸款、合作
投資(假投資真貸款)方式借給境內企業超過一億美元,絕大部分沒有在
外匯管理部門登記。
由於隱性外債的特點,我們尚無法收集系統的統計資料,對全國範圍的隱性外債規模作出較準確的測算。國外有些機構認為,如果將隱性外債計算在內,我國外債餘額接近3000億美元。從我們接觸的大量個案推測,保守估算我國隱性外債起碼占官方公布
外債餘額的20%以上,也即在300億美元以上。這一估計有待進一步驗證。
資本流動
中國對
外匯的流出管制較嚴,而對外匯的流入管理相對較松。一般來說,隱性外債項下的資本流入較為容易,而流出相對較難。
如前面所述,隱性外債項下的資本可通過
貸款、
投資、
融資租賃、商品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企業內部往來款等多種形式流入,部分甚至無需流入境內,而在境外直接抵償或支付。
隱性外債項下的資本流出,部分通過正常渠道匯出。如固定回報的
外商直接投資,可以以投資回報收款和
利潤的名義匯出;貿易項下的
融資可以通過
經常項目下的商品交易價格差及費用支出流出,一些隱性外債通過補登記、接受處罰(罰款10-50萬元人民幣)後取得合法途徑匯出。另一部分則通過非正常途徑匯出,如地下結算系統和現金流出,通過假單證
購匯和匯出
外匯等。此外,截留境外的
外匯和帳外資金以及
境外借款也被直接用於償付隱性外債。除了資產轉移和尋求
投資獲利機會以外,償付隱性外債是導致"
資本外逃"的重要原因之一。
成因分析
1990年至1995年,央行公布的人民幣存貸款利率逐年上調,直至1996年才開始下調
利率。擔段時間,尤其是1992年後,
固定資產投資熱及房地產、股市炒風日熾,
通貨膨脹嚴重,人民幣的
市場利率一度高達20%-30%,而同期美元及港元的利率相對較低,本
外幣利差存在較大空間,形成套利資本大量流入。國內企業借人
外匯轉換(
調匯或以外匯抵押貸人民幣)成人民幣使用,可節省大量
利息支出。而境外債權人通過抬高
利率,獲得
國際金融市場無法得到的高額
利息收入。尤其是1994年
人民幣匯率並軌後,人民幣匯率較平穩,這種套利行為風險較小,導致大量隱性外債的形成。近兩年人民幣
利率連續調降後,本
外幣貸款利率反轉過來。上述的套利行為已不存在條件,但原來高
成本的隱性外債仍有較大存量。
2.國內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導致企業對鏡外融資需求增加。
從1993年中期開始實施巨觀調控政策後,國家一直採取適度從緊的貨幣政策。為避免
經濟過熱而採取的斷然措施,不可避免會帶來陣痛和一些副作用。在國內銀行回收
貸款力度大於增貸的情況下,
企業融資日趨困難,迫使部分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向境外尋求資金。由於國家對外債實施指標管理,無法得到外債指標的地方政府和企業只能以隱性外債形式向境外
籌資。
3.地方利益驅動、在中央實施巨觀調控措施的影響下,原本資金來源就不多的地方建設,資金更加緊缺。
為加速本地區經濟發展,解決資金的瓶頸問題,地方政府鼓勵企業"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融資。為此,地方政府競相制訂各種優惠措施招商引資。為改善欠帳較多、
投資巨大的基礎設施建設,一些地方政府求資心切,往往以契約形式保證外方優厚的固定回報。而地方官員似乎更重視
利用外資數量的多少,並籍此政績"升官晉爵",而忽視引資的合理
成本和維護中方應有的權益。
首先,對外債的界定不夠全面,使部分債務性
資本游離於
外債管理之外。其次,才"三資企業"事後備案制度管理流於形式,管理力度不夠。第三,外債指標分配和管理行政性色彩較濃,缺乏公平和效率,使部分急需
外匯、而且
有償債能力的項目得不到指標,結果只能通過
隱性渠道舉借外債。第四,某些繁瑣的審批和登記手續有待改進。如超過一兩萬美元的長債項目都要報外管總局批准,限於人力和
信息量不足,必然導致審批時間過長,延誤時機。第五,對隱性外債沒有形成一套切實可行的監控管制辦法.隱性外債違規
成本過低。第六,某些法規互相矛盾,相關部門管理協調不夠。如國務院曾作出有關規定禁止中方保證
外方投資固定回報,但《中外合作企業法》規定,可以用契約形式約定投資回報和
利潤分配條件,造成實際操作無所適從。外資的流入與流出涉及計委、經委、工商、
稅務、銀行等多個部門,由於各部門缺乏
信息溝通,使監督管理出現脫節。使
投資與
貸款、
經常項目與
資本項目矇混不清。由於這些漏洞的存在,使逃避
外匯管制和外債監管的隱性外債得以存在。
5.國內金融服務未能滿足社會多元化的需求。
國內
金融體系以
國有商業銀行占壟斷地位,其業務以國有大中型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
民營銀行尚未真正起步。數量眾多的
外資企業和民營中小企業對資金和金融服務的需求未能滿足,導致這些企業通過各種渠道尋求境外金融支持。
負面影響
隱性外債之所以存在,自然有其存在的理由。譬如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地方和企業資金緊張的矛盾,不能說它一點積極作用都沒有。但是這種逃避監管,衝擊金融市場秩序的違規債務,明顯弊大於利,負面影響嚴重。
1.導致外債規模失控,加大外債風險。
官方公布的外債數據金額不小,但並不包括游離於國家外債統計監測系統之外的隱性外債。大量隱性外債的客觀存在,必然增大我國的實際外債總額,提高實際的外債
負債率、
償債率和債務水平;也使政府無法對外債的實際情況作出準確的判斷和實施有效監管。外債規模及管理實際上處於一定程度的失控狀態。隱性外債的投機性和無計畫性,使其未來的不確定性增加;
交易成本過高,
利率和
匯率風險防範不足,使其
償債風險度提升。
2.擾亂金融市場秩序,衝擊貨幣政策實施的效果。
隱性外債是一種違規債務,
風險成本較高,境外債權人往往索取較高的回報;另外,部分
債務人舉債資格欠優,也不得不以較高成本籌措資金。至於保證外商固定回報的
直接投資,中方既承擔
經營風險又承擔支付風險,
成本支出代價比純粹借款更高。而外商則旱澇保收,坐享高額收益,違背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
投資原則。中方為
外方或
合資企業擔保造成的損失也往往沒有途徑彌補。這些情況造成國家資產的隱性流失。
4.增加債務糾紛,損害國家債信。
由於隱性外債通過非正常渠道運作,各種制約因素較多,而且存在違規或違法的行為,部分
債權甚至不受法律保護,容易導致契約糾紛或出現不能按時支付債務的情況,損害國家對外債務信譽。
政策建議
1.對以往發生的隱性外債限期補辦外債登記手續,在摸清存量的基礎上,分類清理隱性外債。
對在限期內積極補辦外債登記手續的單位酌情減免處罰,而對繼續隱瞞不報的機構加重處罰。通過提高違規
成本,降低投機收益,減少隱性外債的形成;摸清隱性外漬的存量,有利於
外債管理當局實施全口徑外債管理,全面準確掌握全國實際的外債狀況,避免外債失控。
2.進一步完善外匯外債管理法規,強化監管和查處力度。
自1994年我國對
外匯制度實施重大改革後,許多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尚未制訂實施。而且,針對新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應對舊的制度和相互衝突的法規予以調整和修改,適時完善有關管理法規,堵截漏洞。更為重要的是,要嚴格執法,強化監管和處罰力度,使金融市場依法有序地運作。
3. 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協同管理。金融是國民經濟的核心,涉及社會各方面,
外匯外債管理離不開有關部門的配合。尤其是在放開
經常項目下的
外匯管理後,資本項目的管理面臨嚴重挑戰。只有通過外管、海關、工商、稅務、計委、外經貿等部門及銀行的通力合作,才能提高
外債管理的力度和綜合效果,儘可能減少隱性外債的運作空間。
金融機構應在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動性的原則下,積極支持有發展潛力的企業和建設項目,改變"借貸"、資金利用率低的現象,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運作的
現代企業制度。國家應鼓勵發展多種類型和多種
股權結構的
金融機構體系和
金融市場體系,滿足不同層次的
企業籌資和發展需要,金融管理當局也要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不斷提高運作效率。
我國高等級公路、電廠、自來水、通信等方面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相當部分具有良好的
盈利能力,而且居民儲蓄
存款巨大,
民間資本日漸豐厚,應鼓勵
民間投資或通過發行
國債及地方建設
債券籌資建設,改變外資大量流入而國內
銀行存款大量閒置的怪現象。歷史經驗表明,
國民經濟建設必須以國內資源為本,外資只能作必要補充,否則會造成國內
金融資源的浪費和對外資的過度依賴。在目前人民幣
利率處於歷史低位的情況下,更應充分利用國內充裕而低廉的資金。這一方面可避免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利用外資導致的
外匯不平衡問題,另方面可降低
投資成本、如廣州市政府最近借款18 億元人民幣回購"新三橋"的外方權益(實際只用15億元收購港方權益,另3億元用來支付施工欠款),每年可減少利息支出6000萬元。
經濟影響
不可否認,一部分隱性外債的流入反映了企業的客觀資金需求,或是出於降低
資金成本的正常考慮。由於經濟形勢的改變,2003年出台的《外債管理暫行辦法》加強了對
外商投資企業舉借外債的管理,將其數額由原來的“中長期外債的累計
金額不得超過規定的
投注差”改為“中長期外債累計發生額和短期
外債餘額之和不得超過投注差”,客觀上收緊了企業舉借外債的口子。對於某些行業和企業,例如
房地產企業,由於其資金周轉期相對較長,且外資經營理念與國內企業有所不同(例如多租少售)等多重原因,其對日常
經營資金的需求量更大。此外,近年來本外幣之間一直存在較大的存貸款
利差,特別是2004年10月份放開國內人民幣
貸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以來,國內外
融資成本差距繼續拉大,因此外商
投資企業也願意借入
利息較低的國外資金。
然而,大量隱性外債的流入具有潛在的風險性,對我國
外匯市場、國際收支以及
貨幣金融穩定都可能帶來不利影響:
1.外債風險增大,影響我國外債管理的全面性。大量隱性外債游離於我國外債統計監測管理之外,這就使得對
外債餘額和有關監測指標的分析出現較大誤差,影響了國家對外債規模、性質和流向的判斷。一般認為,中國目前
外債餘額存在低估可能,實際數量比目前要大一些。又由於隱性外債多數是以短期外債的形式流入,因此會形成一定的短期外債風險。據有關資料顯示,當前,中國短期外債占全部外債的比例已高出國際警戒線20個百分點,而短期外債中
貿易信貸的比例超過了47%,因此對隱性外債的管理應當引起重視。
2.國際收支統計失真,影響有關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企業對預收貨款等隱性外債的不如實申報,影響了國際收支統計的準確性。例如,企業將大部分預收貨款申報為
出口收匯款,造成銀行掌握的預收貨款數與企業實際預收貨款數存在較大差額,這主要是由於未按規定如實申報,造成了國際收支數據的失真。國際收支統計的失真可能誤導有關部門對國際收支形勢的判斷,進而影響
巨觀調控措施的正確決策和執行。
4.對
外匯市場和
金融穩定產生影響。隱性外債是
國際資本流動的一種重要形式,一旦經濟形勢發生逆轉,該類資金極有可能會在短期內大規模流出,這會對
外匯市場、
投資地經濟乃至金融體系穩定都造成較大影響。特別是在當前面臨人民幣升值壓力的情況下,我們必須高度重視
國際資本通過各種形式流入國內。
監測控制
2005年7月21日,中國對
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行了改革,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
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
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並讓人民幣對美元升值2%。但是,匯制改革後人民幣仍面臨著進一步升值的壓力,
銀行間外匯市場上美元不斷走低,人民幣對美元匯率連創新高。11月25日,
中國銀行等主要
外匯指定銀行人民幣對美元外匯的
現鈔買入價格首次突破8元關口,達到7.9997:1;12月14日,
現匯市場上美元對人民幣報收於8.0751元。這實際上反映了在
人民幣升值以後市場普遍認為人民幣仍有進一步升值空間,甚至預期可能更強了。雖然我國仍然是
外匯管制國家,但從理論上來說金融和匯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而新的
匯率機制可能使外界猜測會不會有進一步的措施或變化,因此
國際資本特別是投機資本仍然會設法進入境內。除非
人民幣升值預期得到顯著改變,否則市場上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會繼續加強。11月27日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2005年上半年國際收支報告》表明,2005年上半年我國實現經常
順差673億美元,
資本和金融項目順差383億美元。這些數據遠高於市場預期,持續國際收支盈餘形成了
人民幣升值壓力,儘管小幅升值可能會使
國際遊資調整預期升值幅度,但繼續投機人民幣升值的方向不會改變。因此,在7月21日匯制改革以後,市場整體上至少是在觀望和猜測的,部分國外資金仍企圖進入國內。從實際情況來看,企業依然大量結匯,而結匯後有很大一部分人民幣資金並沒有實際用途,這也印證了我們的判斷。
對隱性外債形勢的判斷還要結合當前我國的
利用外資政策來看。
外國直接投資(
FDI)與外債構成了我國
利用外資的主要形式。改革開放以來,引進FDI和利用外債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據統計,截至2004年中國累計
利用外資已經超過了5600億美元,外商
投資企業在中國外貿的份額已經占到一半以上。外債的作用同樣令人矚目。一項研究表明,通過比較近二十年來中國
經濟成長率與外債增長率的趨勢和波動周期,發現兩者有著明顯的相關性和聯動性,即經濟成長時,外債比例明顯上升;經濟回落時,外債增長率也處於下降狀態。然而,引進外資也帶來了一些突出問題;隱性外債的存在、FDI
利潤匯出規模的提高以及未來資本項目對外開放的壓力,使得我國外資利用引致的
金融風險呈上升趨勢。隨著近年來中國經濟的發展,技術和資金“雙
缺口”狀況已經得到了明顯改變,
利用外資政策正面臨著新的認識和
戰略調整。可以預料的是,過分依賴招商引資發展經濟、“引資導向”和“
GDP導向”的做法將會得到改變。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認為當前形勢下我國應進一步加強對隱性外債規模的統計、監測和分析,並採取必要措施對流入及結匯進行控制。此外,還需要從
巨觀經濟的角度化解可能的外債風險。
應對其辦理外債登記做出具體規定,對登記主體、金額控制、期限劃分、登記方式、資金匯出核准等內容加以明確,以使它們真正納入
外債統計監測體系,充分發揮外債監測體系的分析預警功能。
二是加強對隱性外債的監管和檢查工作。
嚴格收付匯監管,加強真實性審核。對有疑點的收付匯應及時通過有關部門進行查證,以做好事前和事後兩個方面的監管。要完善有關法規,加大處罰力度,防止資本項目資金混入
經常項目和企業無真實性交易背景的變相
融資及非法資金流入國內資本市場。
三是警惕可能引致的外債風險,從數量規模上對其加以控制。
隱性外債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現實外債,具有潛在的外債風險性,一旦形勢逆轉很可能對經濟產生不利影響。雖然當前我國總體外債水平仍在安全線內,但外債結構存在較突出的問題,短期外債規模較大。因此,需要從數量上控制其過快的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