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①經濟成長與資本供求;
④市場發展的潛力與投資環境
⑤各國經濟政策及行政體系的辦事效率
類型
(一)長期資本(創辦新企業、收購外國企業、利潤再投資)
①直接投資
好處:引入稀缺資源,增加GDP,創造需求、就業,改善
國際收支,增加財政收入增加消費者選擇,人力資源效應和
競爭效應。
缺點:擠壓國內企業,吸引FDI的成本。
影響
一、積極作用
①促進世界生產水平的提高與經濟效益的增長;
③有利於國內外突發事件不良影響的緩解
二、消極影響
①引起貨幣市場的混亂與外匯市場的動盪;
②長期、過渡的
資本輸出,一定條件下會引起資本輸出國經濟發展的停滯;
③資本輸入國如無正確的產業政策與投資政策就不能正確地引導發展國際上具有競爭性的優勢產業;或國外直接投資規模過大,則易陷入成為外國資本的附庸。
與固定資本
資本通常分為兩類,為了全面說明這一主題,就必須談及這一點。這種區別是非常明顯的,前面兩章雖然沒有給其取名稱,但已常常談到。現在是給其下精確定義並指出
由此而帶來的一些後果的時候了。
生產任何一種商品的資本中,都有一部分用過一次以後,就再也不是資本了;再也不能對生產提供服務,至少不能提供同樣的服務,也不再能對同一種生產提供服務。例如,由原料構成的那部分資本就是如此。用來做肥皂的牛脂和燒鹼,一旦用於製造肥皂,就不再是牛脂和燒鹼了,並且不能再用於肥皂製造業了,儘管其變體肥皂可以在其他製造部門作為原料或工具使用。作為工資而支付的那部分資本,或作為勞動者的生活資料而消費掉的那部分資本,也應歸入這類資本。棉紡業主付給其工人的那部分資本,一旦付出以後,就不再是他的資本了,其中工人消費掉的那部分資本,就根本不再是資本了,即令工人節省下一些,也只能把節省下的資本看作是新資本,看作是第二次積累行為的結果。以這種方式完成全部生產職能的資本,即作一次使用的資本,稱作流動資本。這一名稱並非十分恰當,取這一名稱是因為這部分資本需要靠出售成品來不斷地更新,而更新後便用來購買原料和支付工資。因此它不是靠保持、而是靠轉手來執行其職能。
然而,還有很大一部分資本,存在於耐久性或大或小的生產器械之中。這部分資本不是靠轉手、而是靠保持來起作用,其效用不會由於一次使用而耗盡。屬於這一類的有房屋、機器以及稱為器具或工具的全部或大部分物品。其中一些是十分耐久的,它們作為生產器械的功能能持續存在於多次重複的生產操作中。投資於土地的永久性改良的資本,也應歸於這一類。此外還有在事業開始時為以後的經營鋪平道路所一次花費的資本,例如,開礦、開渠、築路、築船塢的開支。還可以舉出另一些例子,但這些已足夠了。凡以上述耐久形態存在、並在與此相應的時期內產生收益的資本,均稱為固定資本。
有些固定資本需要不定期地或定期地更新。所有器械和房屋就是如此。它們每隔一段時間便需要通過維護檢修來部分更新,最終會完全用環,再也不能當房屋和器械使用,重新歸入原料類。在另一些情況下,除非遭受某種不尋常的事故,否則固定資本不需要完全更新,但也總需要一些支出用於維護,這種支出或者是定期的或者至少是不定期的。船塢或運河,一旦造成後,除非有意識地加以破壞,或除非因地震那樣的大災難使其堵塞,是不需要象機器那樣重新製造的。但是需要有定期和經常性的開支來對其進行維修。開礦的費用無需花第二次,但除非有人肯花錢排水,否則礦井很快就會廢棄。各類固定資本中最持久的,是用於提高某一自然要素如土地的生產力的資本。給象貝德福平原這樣的沼澤地帶或洪水泛濫地帶排水,填海造田或築堤防護,都是永久性的改良,但排水溝和堤防需要經常維護檢修。挖地下排水溝所進行的土地改良也具有同樣永久的性質,這種改良能大大提高粘土的生產能力;施加長效肥,也是對土地的永久性改良,所謂施加長效肥就是加到土壤中去的,不是會進入植物因而會被植物消耗掉的物質,而是這樣一些物質,它們僅僅改變土壤與空氣和水的關係,如對重質土壤摻砂和石灰,對輕質土壤摻粘土和泥灰。然而,即令是這樣的改良,也需要有不定期的開支來維持其發揮充分的效力,儘管開支數額也許很小。
然而,這些改良會名副其實地提高收益,在扣除了進行改良的全部開支以後還會有一個餘額。這個餘額便是最初投資的收益,這種收益不象機器那樣,由於機器的磨損而告終,而會永遠存在下去。由此而提高了生產力的土地,在市場上會具有與此成比例的價值,因而通常認為投入土地改良的資本仍存在於增加了的土地價值中。然而,決不應產生誤解。此處的資本和其他所有的資本一樣,已經消耗掉了,消耗在了土地改良者的生活上和他們使用的工具的磨損上。但它卻消耗在了生產上,對人們占有的自然要素土地產生了
永久性影響,提高了土地的生產力。我們可以認為,產量的增加是土地和固定於土地的資本共同作用的結果。但是因為資本實際上已消耗掉,不能再抽走,因而其生產力此後便和土壤的原品質所具有的生產力不可分割地融和在了一起;所以使用土地的報酬此後便不再依賴於支配勞動和資本收益的法則,而是依賴於支配自然要素報酬的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