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境內機構
境內機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等,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997年12月1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匯政發字1997第10號發布)是為規範對外擔保行,完善對外擔保管理,根據《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國家有關外匯管理行政法規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境內機構對外擔保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從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
境內機構外幣現鈔收付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通知。通知主要針對境內外各類貿易業務中,所發生的外幣現鈔提取、支付、轉賬等業務的有關詳細規定。2018年2月...
通知旨在深化境內機構提供對外擔保管理改革,支持境內機構參與國際經濟金融合作,對現行對外擔保管理政策進行了調整,梳理、澄清了對外擔保管理實踐中需要明確的技術性和操作...
為促進和便利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活動,規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促進我國國際收支基本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規定。...
為完善捐贈外匯管理,便利捐贈外匯收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將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整理通知。...
《境內外匯劃轉管理暫行規定》自1997年10月15日起施行。這是為規範境內外匯劃轉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而制定的,規定所稱“外匯劃轉...
境內外匯劃轉是指境內機構之間按照有關管理規定,通過經營外匯業務的境內的金融機構辦理的符合規定形式的境內外匯匯款、轉帳等行為。...
第三條 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應按國際收支申報的規定辦理申報。金融機構應按照國際收支申報和本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審查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填寫的申報...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法規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