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2年12月3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2〕54號印發《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大力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建立健全服務保障機制3部分1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2〕54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2月31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2年12月31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2〕54號印發《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12〕5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0號),培育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下簡稱龍頭企業),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加快現代農業發展,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促進農民增收、農業增效、農村發展為核心,以科技進步為先導,以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保證,以完善利益聯結為紐帶,用現代工業、現代流通、現代金融理念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完善扶持政策,強化指導服務,全面提高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
(二)主要目標。到“十二五”末,力爭全省龍頭企業數量和銷售收入總額翻一番,企業固定資產、銷售收入和利稅總額達到全國平均水平,銷售收入10億元以上企業達到20家,50億元以上的達到5家,100億元以上的達到2家,主要農產品加工轉化率達到70%,輻射帶動農戶300萬戶,農業產業化經營戶戶均增收3000元以上。到2020年,龍頭企業產值再翻一番,基本建立比較發達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二、大力培育壯大龍頭企業
(三)鼓勵龍頭企業多渠道融資。發揮省農業產業化融資擔保公司的帶動作用,引領有條件的市、縣和企業成立專業性融資擔保公司,創新擔保機制,強化服務效應,形成農業產業融資擔保體系。發揮果業、畜牧、種業等產業投資基金的帶動作用,吸納社會資本投入龍頭企業。支持有實力的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對進入輔導期的擬上市企業,由省級財政採取先借後獎方式安排500—1000萬元資金,用於上市準備工作。力爭“十二五”期間,全省上市龍頭企業達到2—3家。鼓勵條件成熟的省級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採取智慧財產權、股權、貨權、應收賬款、訂單質押,以及在區域股權市場交易企業股權等方式融資。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對龍頭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確保對龍頭企業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增量、增速不低於全部涉農貸款的增速,對省級以上龍頭企業貸款增量和增速要高於上年水平。要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科學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利率和償還方式,擴大有效擔保物範圍。
(四)推進龍頭企業規模擴張。堅持“扶優、扶強、扶大”的原則,選擇20—30家輻射帶動能力強、經營水平高、經濟效益好、產值規模大的龍頭企業,量身定製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有實力的龍頭企業發展產業聯盟,對合作緊密、帶動力強、成效突出的產業聯盟給予重點扶持。支持龍頭企業通過集中有效資產、重組低效資產、盤活呆滯資產,擴大生產經營規模,提升市場競爭和抗風險能力。對成功重組的龍頭企業,當地政府給予一定獎勵。對國內外知名企業在我省投資的農業項目,市、縣、區政府安排一定的配套扶持資金。
(五)加強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鼓勵龍頭企業推進規模化、標準化、專業化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支持龍頭企業帶動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提高生產規模化水平。鼓勵龍頭企業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機具,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建立健全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結合小城鎮發展和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在全省糧油、果蔬、茶葉、畜產品等優勢農產品生產大縣建設30—50個省級農業產業化經營示範基地,各級財政對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加強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擴大鮮果、果汁、小雜糧等優勢產業出口規模。對龍頭企業出口優勢農產品,根據出口農產品類別,按年度直接出口額給予一定比例獎勵。
(六)推進農產品加工與流通。鼓勵龍頭企業引進先進適用的生產加工設備,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產品附加值。依託陝西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究院,加大技術研發力度,推進農產品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實施農產品加工推進工程,重點扶持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初加工設施建設、農產品市場開發等。加強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建立覆蓋城鄉的農產品流通網路。支持龍頭企業發展農產品直營店、配送中心,大力推行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企對接、農社對接,減少流通環節。落實好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七)加強企業品牌建設。大力實施品牌戰略,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知名企業和知名品牌。支持龍頭企業申請註冊農產品商標、地理標誌產品。對獲得省級以上名牌產品、著名(馳名)商標等稱號的龍頭企業,各級政府給予一定獎勵。支持龍頭企業參加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對參加統一組織的國內外大型展會並推介優勢農產品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助。鼓勵龍頭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級龍頭企業,對被認定為國家級龍頭企業的,各級政府給予一定獎勵。
(八)強化科技創新。鼓勵龍頭企業開展農業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建立研發機構,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養、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合作,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和設備,開展集成創新。省科技部門要依託龍頭企業建立農業產業化服務平台和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快建立產學研緊密結合的龍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省級科技專項經費要確定一定比例扶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研發能力的龍頭企業。對獲得發明專利且單項銷售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龍頭企業予以獎勵。鼓勵龍頭企業通過科技創新套用,加大以農林剩餘物為原料的綜合利用和開展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節能、節水等項目建設,推動農村污染治理和畜禽清潔養殖,積極發展循環經濟。
(九)完善利益聯結機制。鼓勵龍頭企業創辦或領辦各類專業合作組織,吸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入股,開展產前、產中、產後服務,採取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形式,將加工、銷售環節的部分收益讓利給農戶。鼓勵龍頭企業發展訂單農業,加強對訂單農業的監管與服務,強化企業與農戶的誠信意識,切實履行契約約定。支持龍頭企業與農戶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對龍頭企業提取的風險保障金在實際發生支出時,依法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支持龍頭企業創辦產業實訓基地,培養創業型農民。引導龍頭企業擴大農民工就業,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鼓勵龍頭企業參與農村教育、文化、衛生、基礎設施等公益事業建設,企業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加強人才引進與培養。完善人才引進政策,鼓勵龍頭企業引進急需的研發和管理高級人才。對引進帶成果的人才,支持以技術成果作為股份進行分紅。創新人才培養政策,實施“千名企業家培訓工程”。堅持集中培訓和自主培訓相結合,建立企業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長期培訓機制。省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定期對省級以上龍頭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開展集中培訓,龍頭企業要加強中級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的經常性培訓。加強對企業培訓管理和考核,將培訓情況與落實扶持政策掛鈎。
三、建立健全服務保障機制
(十一)加強組織協調。發揮各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的重要作用,明確部門責任,加強配合協調,形成扶持龍頭企業發展的工作合力。發揮龍頭企業協會的協調服務作用,強化行業自律,規範企業行為,服務會員和農戶。各市、縣、區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研究制定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任務、強化措施、完善機制、注重成效,共同推進龍頭企業快速、健康發展。
(十二)加大扶持力度。各級財政要整合涉農資金,採取貼息、獎勵、補貼、配套等方式,不斷加大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省財政設立不少於2億元的專項資金,重點用於省級以上龍頭企業貸款貼息、農產品精深加工、生產基地建設、上市獎勵、人才培訓和品牌建設等。優先支持省級龍頭企業申報各類農業項目,國家級龍頭企業可直接向省級部門申報農業項目。認真落實龍頭企業的各項優惠扶持政策,中、省對民營企業的優惠政策要向龍頭企業傾斜。對龍頭企業農產品初加工項目所得,依法免徵企業所得稅。龍頭企業直接用於或服務於農業生產的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每年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優先保障龍頭企業。對龍頭企業開展農產品初加工、貯運保鮮實行電價優惠,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電力公司制定具體優惠政策並負責落實。開展農業政策性保險要重點考慮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並逐年擴大保險覆蓋範圍。
(十三)加強考核管理。各地要將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納入目標考核管理。對在扶持龍頭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各級農業部門要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龍頭企業認定考評機制,加強對龍頭企業的動態監測和管理,監測不合格的龍頭企業不得再享受有關扶持政策。加強對財政扶持資金的監管,嚴格執行項目資金審計和督查制度,杜絕挪用、拖欠、擠占和改變農業產業化資金用途等行為。
(十四)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龍頭企業發展的重大作用和支持龍頭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深入報導扶持龍頭企業的好經驗、龍頭企業發展的好典型,總結推廣龍頭企業帶動產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的先進模式,共同營造扶持龍頭企業發展、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良好氛圍,努力開創我省現代農業建設新局面。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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