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持續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意見

2012年12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2〕53號印發《關於深入持續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目標原則、建設重點、加強管理3部分19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持續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12〕53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2月19日
簡述,意見,目標原則,建設重點,加強管理,保障機制,

簡述

2012年12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入持續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持續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意見
陝政發〔2012〕5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代農業園區(高標準基本農田)是發展現代農業的重要載體,是推進“四化同步”和城鄉一體化的重要抓手。近幾年,我省統籌謀劃、整合資源,實施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特別是開展全省園區建設年以來,園區規模不斷擴大,建設水平顯著提高,輻射帶動能力明顯增強,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為進一步加快現代農業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入持續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目標原則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以農民增收為核心,以農業轉型升級為重點,用現代工業、金融、流通、生態理念,深入持續建設一批規劃布局科學、生產要素積聚、產業體系健全、組織經營方式先進、帶動農民就業創業、綜合效益顯著的現代農業園區,引領現代農業發展,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二)基本原則。堅持高標準建設。圍繞主導優勢特色產業,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實施,使園區設施先進、裝備完善、科技領先、機制創新;堅持分類指導、分級管理。根據建設規模、主導產業和地域特色,按照種植、養殖,林產、水產,加工、貿易等分類指導,實行國家、省、市、縣(區)分級管理,增強園區產業發展的示範、輻射和帶動能力;堅持涉農縣區全覆蓋。立足自然條件、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在省級園區涉農縣(區)全覆蓋的基礎上,加快市、縣各級各類園區建設。
(三)目標任務。到“十二五”末,建成省級園區300個以上,整鎮連片現代糧食基地20個以上,引領建設各類園區2000個以上,園區面積占到全省耕地面積的15%以上,單位面積產出比周邊非園區高30%以上,園區周邊農民年收入明顯高於當地農民平均收入水平。通過3-5年努力,實現各級園區涉農縣區全覆蓋,形成以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為引領、國家現代農業區為示範、省級園區為支撐、市縣園區為依託的全省現代農業發展格局。

建設重點

(四)搞好規劃。立足資源稟賦和產業發展基礎,以鎮為單位,統籌考慮城鎮化發展、移民搬遷、新農村建設,結合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片區扶貧攻堅、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高點定位、適度超前編制園區建設規劃。規劃要突出產業集聚和基礎配套,重視園區功能拓展,統籌布局生產、加工、流通等功能,實現園區主導產業發展並帶動觀光農業等產業發展的目標。
(五)分類建設。按照產業類別、規模將省級園區分為:種植類園區,3萬畝以上為甲類,3萬畝到1萬畝為乙類,1萬畝到5000畝為丙類。養殖類園區,生豬出欄量5萬頭以上為甲類,5萬頭到3萬頭為乙類,3萬頭到1萬頭為丙類;奶牛存欄量5千頭以上為甲類,5千頭到3千頭為乙類,3千頭到1千頭為丙類。綜合型園區,經營收入10億元以上為甲類,經營收入10億元到5億元為乙類,經營收入5億元以下為丙類。按照確定的規模標準,結合當地產業基礎、因地制宜確定園區類別,引導經營主體入園入區,加快推進園區建設,擴大產業規模,提高產業聚集度。
(六)加快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搞好規劃銜接,整合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土地治理、農田水利建設、退耕還林後續產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項目,按照“田成方、林成網、路相連、渠相通、旱能灌、澇能排”的標準,平衡資金,創新機制,加快推進種植類園區的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提高綜合生產能力。
(七)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在堅持農戶作為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基礎上,支持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專業種養大戶投資建設園區,培育發展成為園區新型經營主體。充分發揮龍頭企業在資金、管理、品牌和市場方面的優勢,做大園區、做強產業。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鼓勵支持合作社、聯合社積極參與園區建設。鼓勵支持農村種養大戶、農民經紀人等通過土地、資金入股等形式組建合作社或公司,參與園區建設。
(八)有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通過土地銀行、組建土地合作社等服務機構,採取實物折價、發布流轉指導價等方式,加快推進土地流轉,健全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規範流轉程式,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防範制度,促進土地向專業大戶和經營能手集中,向園區集中,擴大園區建設規模。
(九)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實用人才。統籌利用各級各類培訓資源,加大對園區經營主體、從業人員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市場行銷業務培訓,解決園區建設發展急需的各類實用人才。鼓勵科技人員到園區從事專業技術服務,提高園區建設水平。充分發揮園區設施設備優勢,結合區域產業發展,培育畜牧水產飼養、標準化種植、農機耕作、農產品加工方面的新型職業農民和實用人才,把園區打造成為實訓基地。
(十)強化技術集成套用。大力推廣套用現代種、養、儲藏等新機械、新設施,全面提高園區現代裝備水平,園區主要生產環節的機械化率達到80%以上。推行良種良法,建立與區域現代農業發展相適應的良種繁育中心,使園區良種覆蓋率達到100%。促進園區產學研結合,鼓勵科研院所將園區作為實驗基地和科研成果展示平台,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加大園區現代科技、氣象服務、災害防控等先進適用技術的套用,到“十二五”末園區科技貢獻率達到60%以上。
(十一)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圍繞糧、果、畜、菜、水產品等主導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引進先進設備、工藝和技術,面向市場需求,結合實施農業部農產品產地初加工項目,加大農產品深加工力度,提高農產品轉化增值率,力爭通過3-5年的努力,使園區農產品加工率突破80%。抓好果蔬“百庫工程”和國家級蘋果、獼猴桃批發市場建設,順應信息化發展趨勢,加快發展連鎖專賣、直供直銷及電子商務平台等現代農產品流通業態,建成一批依託園區的農產品交易市場和物流配送中心,推進農產品產銷對接。

加強管理

(十二)嚴格園區土地保護。設立園區明顯標識,對園區建設單位、建設內容、“四至”範圍等進行公示,完善基礎資料,建立檔案,加強管理。推進園區保護立法,依法保護好園區耕地,嚴禁侵占園區土地或擅自改變園區土地用途,禁止借園區建設之名搞非農開發,禁止園區規劃範圍內亂建房屋、墳頭以及其他無關設施。
(十三)打造園區品牌。完善園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推行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實行標準化生產,大力發展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農業,到“十二五”末,建成的園區無公害產品認證率達到100%。大力培育園區知名品牌,積極申報國家地理標誌、馳名商標和名牌農產品。省級園區都要有產品註冊商標(農業類)。
(十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建立園區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創新經營管理模式,強化內部管理,降低經營成本,提高園區綜合效益,使園區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明顯提高。
(十五)增強輻射帶動能力。園區要利用自身設施、產品品牌和行銷能力,為周邊農戶提供種苗供應、技術指導、農產品檢測及產品銷售等服務,以“訂單農業”、“契約生產”等方式,帶動農民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抓好種養生產,有效增加經營性收入。同時,積極吸納農民入園務工,不斷增加農民補貼、租金、工資和分紅收入。

保障機制

(十六)建立多元投融資機制。省市縣各級財政都要設立園區建設專項資金,加大對園區建設的投入力度,不斷增強園區實施主體的實力,穩步提升園區市場化、產業化、現代化水平。金融機構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降低門檻,簡化程式,大力扶持園區建設。發揮產業化龍頭企業貸款擔保公司、地方園區融資擔保基金等平台作用,鼓勵企業通過盤活資產、產權質押等途徑,充分利用信貸資金建設園區。鼓勵有條件的入園龍頭企業上市融資。建立和完善農業產業基金,重點用於園區發展。
(十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經命名的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和省級園區,省上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扶持。對連續兩年被評為優秀的省級園區再給予一定獎勵並優先推薦園區所在縣、區申報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稅務部門要制定並落實好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入園企業發展。加大對有關涉農項目資金的整合力度,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扶貧、科技、水利、林業、農綜等相關部門的項目資金要向園區建設傾斜,主要用於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出台園區設施用地支持政策。園區用電按農業生產用電同價對待。保監機構要引導保險企業積極開展園區的農業保險業務。
(十八)強化監督管理。制定省級園區分類管理辦法,建立園區動態監管機制,對園區實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園區涉農項目扶持,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撤銷“省級現代農業園區”稱號。各地也要制定管理制度,加強對園區建設的監督管理。建立園區項目資金監管辦法,加大對園區項目和資金的管理,確保項目資金安全。對騙取套取園區建設資金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園區所在地縣(區)政府是園區建設工作的責任主體,把園區建設列為對各縣(區)政府工作的考核內容。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園區建設管理工作機制,明確管理部門、落實專職人員,協調解決園區建設中的各類問題,保證園區建設順利推進。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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