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見

2009年3月2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9〕19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明確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重點領域;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力度;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組織領導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9〕19號
  • 印發時間:2009年3月24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9年3月24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見
陝政發〔2009〕19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廣大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由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這種新型的市場主體是聯結分散農戶與大市場的橋樑紐帶,是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載體,是推動傳統農業現代農業轉變的重要組織形式。近年來,在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較快,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有農民專業合作社3544家,成員47123個,其中農戶44680個,占94.8%。但從總體情況來看,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仍處於起步階段,一些地方和部門對農業專業合作社的認識有待進一步提高,發展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農民專業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有待進一步規範,服務功能有待進一步加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採取有力措施,引導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快速發展,爭取到2012年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10000家。
二、進一步明確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重點領域
(一)指導思想。以農民自願為前提,以優勢產業和特色產品為依託,強化政策扶持,最佳化配套服務,創新發展模式,完善運行機制,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實現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一要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得動搖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不得改變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二要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要以農民為主體,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和選擇,堅持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做到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三要堅持與產業發展相結合。以糧、果、畜、菜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為依託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民增收七大工程順利實施。四要堅持典型帶動示範引導。積極培育典型,發揮示範作用,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規章制度,強化民主管理,規範運作行為,提高輻射帶動能力。
(三)發展重點。一是圍繞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延伸產業鏈條,促進龍頭企業與農民結成緊密的利益關係。二是圍繞優勢特色產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推進區域化布局、標準化生產,提高優勢特色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三是圍繞科技興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力推廣農業新技術、新品種,充分發揮農業科技的增產增收潛力。四是圍繞農產品流通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逐步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疏通和擴大農產品銷售渠道。
三、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扶持力度
(一)改善登記服務。工商部門要放寬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核准和成員資格條件,認真落實登記不收費、監管不年檢的規定,大力支持興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稅務、銀行、質監等部門要採取費用減免等措施,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辦理稅務登記、銀行開戶、機構代碼證等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二)實行項目傾斜。國家和省上支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或優先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各級發展改革、水利、農業、扶貧開發、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要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各負其責、各記其功”的原則,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項目給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好用好項目資金。
(三)加大財政扶持。省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行銷和技術推廣、商標註冊等服務。市、縣財政也要安排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等方式,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各種服務。對運作規範、成效顯著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各級政府可給予表彰獎勵。
(四)落實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所得,依法減征、免徵企業所得稅;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契約免徵印花稅。
(五)強化信貸支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信用評定範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將農戶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機制引入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領域,積極滿足農民專業合作社小額貸款需求。對資金需求量較大的,可運用政府風險金擔保、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擔保等抵押擔保方式給予資金支持。探索擴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貸款可用於擔保的財產範圍,創新各類符合法律規定和實際需要的農(副)產品訂單、保單、倉單等權利以及農用生產設備、機械、林權、水域灘涂使用權等財產抵(質)押貸款品種,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貸款難問題。保險機構要結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開發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提供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等環節的保險服務。
(六)保障用地用電。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業科技示範基地、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種養基地和從事農產品收購等需要的農業用地,堅持自願、有償的原則,由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協調,動員民眾採取租賃、經營權入股等流轉方式予以解決。供電企業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開闢綠色通道,提高用電業務辦理效率;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生產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
(七)加強人才支撐。鼓勵科研人員和農技推廣人員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任職、兼職或擔任技術顧問,允許按其貢獻大小從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相應報酬。對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交流機構要為其提供保管人事檔案、辦理集體戶口、掛靠黨團組織關係、代繳社會保險等服務,經農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其工作年限可連續計算工齡。
四、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協調。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支持農業、扶持農民,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及時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農業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牽頭做好指導、扶持和服務,著力抓好政策落實、典型培育、監督檢查等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心協力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
(二)開展示範創建。積極開展示範社創建活動,爭取三年內省、市、縣三級示範合作社達到500家。省上抓好示範縣建設,實行項目整合、政策傾斜、重點幫扶、專業指導,努力使其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的培訓基地。各市、縣要採取部門包扶、領導包抓等多種方式,積極做好示範社的創建工作,充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三)強化宣傳培訓。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法規、合作知識以及成功典型、經驗做法,增強農民民眾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辦社意識,增強各級幹部支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對基層幹部、業務輔導員、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培訓,培養一批熟悉合作理論、合作政策、合作實踐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管理能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管理制度,創新運營機制,實現健康快速發展。
(四)幫助開拓市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標準化生產,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要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各類農產品展銷會、交易會,在農業網站開設農民專業合作社網上展廳,宣傳推介優勢農產品。要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大中城市建立產品直銷視窗和連鎖直銷店,積極開展與超市對接業務,拓展行銷市場,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較高知名度的示範典型,帶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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