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

2004年11月1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4〕47號印發《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探索創新,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部門協作,形成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力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4〕47號
  • 印發時間:2004年11月12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4年11月12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
陝政發〔2004〕4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不斷完善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積極推進農村經營體制創新,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進一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現就加快發展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專業協會、專業合作社等)是指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從事同類農產品生產經營的農民為了維護和實現共同利益,按照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建立起來的一種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上世紀80年代後期,我省就出現了一批農民專業技術合作組織;1995年國務院批准我省開展農民專業協會試點工作後,各地在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方面進行了探索,積累了經驗。特別是近年來,圍繞果業、畜牧業兩大優勢特色產業,各地積極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取得了顯著成效,會員人均收入普遍高於當地農民收入300元以上。但是,與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相比,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還存在發展不平衡、服務層次低、內部管理不規範、運行機制不靈活等問題。尤其是一些地方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缺乏正確認識,影響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健康快速發展。當前,加快培育和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利於小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以抗禦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應對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農業面臨的嚴峻挑戰;有利於加強農業技術、信息交流,促進農戶與龍頭企業聯結,實現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質量,加快農業產業化進程;有利於國家有關政策的宣傳和落實,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降低農產品生產經營成本,增加農民收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解決好“三農”問題的高度出發,進一步提高對加快發展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心和緊迫感,把培育和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以農民自願為前提,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中心,依託當地主導產業,突出果業、畜牧業兩大優勢產業和地方特色產業,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和農產品市場競爭力;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創辦、政府扶持、部門指導、市場運作”的思路,規範提高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生產經營水平,積極創辦新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全省範圍內逐步形成縱向相通、橫向相聯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網路,實現農村生產經營組織的體制創新和機制創新。
(二)基本原則。
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把握好以下工作原則:
1.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切實保障農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保護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和家庭財產關係。
2.“民辦、民管、民受益”的原則。“民辦”是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前提。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以農民為主體,根據農民自身需要和願望,堅持入會(社)自願、退會(社)自由。“民管”是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保證。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必須按照規範的章程和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規範運行。“民受益”是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最終目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一切活動都要把增加農民收入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千方百計實現組織成員利益的最大化。
3.因地制宜,多樣化發展的原則。要立足當地主導產業,體現地方特色,根據農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場需求,通過抓點示範,結合實際確定各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類型和運作規程。
4.合作制的分配原則。營利性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運行機制。在分配盈餘時,應留有一定比例的公積金,用於自身發展壯大和應對市場風險,其餘應按照成員投資額和交易額比例返還給本組織成員。
5.市場運作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的原則。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既要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又要堅持正確引導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動而不強迫、扶持而不干預、參與而不包辦。
6.依法保護的原則。要按照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保護力度,進一步明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法律地位,堅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切實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三)目標要求。
圍繞我省種植業、果業、畜牧業三大區域布局規劃,力爭用3—5年的時間,在優勢農產品產地普遍建立起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使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戶達到30%以上、40%以上的主要農產品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加工和銷售。
三、探索創新,積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一)鼓勵和引導多主體創辦、多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各地要根據農民需要和自身實力,引導農戶組建多種形式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既可發展鬆散、半鬆散型的合作組織,更要鼓勵發展經濟利益緊密聯結的合作組織;既可發展生產合作型、銷售合作型、科技服務型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更要鼓勵發展產銷結合和產銷一體型的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條件的地方還可根據產業發展需要,打破行政區域、行業、所有制界限,率先實現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跨地區發展、開放式經營。具體可採用以下形式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一是引導農民合作創辦。鼓勵有銷售渠道、生產技術、加工實體、資金實力和開拓創新精神的專業大戶牽頭,聯合農民創辦。二是依託企業創辦。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牽頭,建立“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戶”的產業化經營模式。三是鼓勵基層農技推广部門和供銷社組織領辦,發揮其在科技、信息、加工、流通等方面的優勢和作用。四是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市場需求和種養業傳統,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五是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引導當地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聯合組織或行業協會,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深層次開展合作服務。
(二)加強內部管理,完善運行機制。各地要根據《陝西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示範章程》的有關規定,指導和協助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和運行辦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內部積累機制,不斷壯大經濟組織實力,擴大經營規模,增強生存、發展和競爭能力。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加強自身管理,不斷提高參與國際合作貿易的能力。
(三)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審核認定和登記管理。各級農業行政部門是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行業主管部門,各地依法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在縣級以上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備案。非營利性的具備社會團體法人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在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營利性的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在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四、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增加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資金扶持。各地要按照中央1號檔案精神要求,從2005年起,每年在各級財政中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用於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開展信息、技術、產品認證、市場行銷服務和質量標準制定、會員培訓等工作。有關金融機構要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標準化生產基地、興辦倉儲設施和加工企業。各級農業部門在標準化生產、無公害基地建設、農產品市場行銷、農業產業化及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等專項資金中,要重點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各級農業綜合開發等部門在項目安排上,也要向運轉規範、管理嚴格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傾斜。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從事的科技開發和科技推廣項目,經過論證和篩選,凡符合條件的,各級科技部門要列入科技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予以扶持。用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資金要設立專戶,加強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二)切實落實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各級稅務部門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的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提供技術服務和勞務所得的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農民銷售自產農產品及其經分級、整理、初級加工、包裝、加貼品牌商標等不改變產品形狀的農產品,免徵增值稅;對從事農機作業、排灌、病蟲害防治、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和家畜、家禽等動物配種、疫病防治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對興辦的農產品加工企業,符合稅法規定範圍的,按13%的稅率計征增值稅;被確定為國家級和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享受國家檔案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收購免稅農產品可憑稅務機關批准使用的收購憑證,按收購額的10%計算定項稅額。
(三)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信貸服務。各級農村信用合作社和商業銀行每年要安排一定額度的貸款,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營利性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可授予一定的信用額度,在各種貼息貸款項目和小額貸款上向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傾斜。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農產品加工企業聯合建立信用聯保中介機構,設立擔保基金,解決生產資金貸款難的問題。
(四)給予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用地、用電政策的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創辦農業科技示範基地、發展花卉苗木和從事農產品收購等臨時用地,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自願、有償的原則,採取租賃、入股等形式予以解決。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所需的建設用地指標,由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優先安排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初級加工的用電由電力、物價部門核准,執行非普通工業用電電價。
(五)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項目申報、進出口經營權和引進人才方面給予扶持。對取得法人資格、具備申報相應項目基礎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爭取國家基本建設投資、技術轉讓、技術改造等重大項目時,要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等對待。對有一定生產經營規模和出口實力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商務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進出口經營權,促進其拓展國外市場。鼓勵各類人才積極參加、創辦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科技人員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任職、兼職或擔任技術顧問,或從事技術開發、技術承包、技術服務的,允許其按貢獻大小取得相應報酬;以資金或技術入股的,允許其按所在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章程》規定的比例分取紅利。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工作,由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實行人事代理,並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其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五、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部門協作,形成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合力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載體,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各級政府要牢固樹立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就是扶持農業、扶持農民、扶持農村的觀念,加強領導,狠抓落實。省政府成立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農業廳,具體負責全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縣、區政府也要建立相關機構,明確任務,制定措施,定期研究和解決發展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共同關心、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各級農業部門要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抓好示範點建設,幫助其建立和完善各種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各級供銷社要發揮優勢,與農民聯合興辦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專業合作社;各級科協要繼續加強對各類非營利性的農民技術協會(研究會)的指導,促使其由鬆散型向緊密型、由技術服務型向生產經營實體型轉變;各級林業、水利等部門要加強政策扶持,積極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各級發展改革、財政、民政、工商、科技、金融、稅務、國土、交通、商務、物價、電力等部門要發揮各自職能,確保各項優惠扶持政策的落實;各類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要採取民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農民民眾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基礎知識,介紹合作組織原則,宣傳示範合作組織的典型經驗及優秀帶頭人的先進事跡,為推動我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快速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陝西省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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