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2006年12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06〕63號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改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改革;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加大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支持力度;切實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5部分17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陝西省人民政府
  • 文號:陝政發〔2006〕63號
  • 印發時間:2006年12月19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06年12月19日,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意見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陝政發〔2006〕6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是設立在縣鄉兩級為農民提供種植業、畜牧業、漁業、林業、農業機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服務的組織,是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的重要載體。長期以來,我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推廣先進適用農業新技術和新品種、防治動植物病蟲害、搞好農田水利建設、提高農民素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體制不順、機制不活、隊伍不穩、保障不足等問題亟須解決。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深化改革、進一步加強我省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改革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圍繞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創新機制中求發展。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加大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國家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有效發揮其主導和帶動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為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提供有效服務和技術支撐。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幹高效,科學設定機構,最佳化隊伍結構,合理配置農業技術推廣資源;堅持政府主導,支持多元化發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鼓勵地方進行探索和實踐;堅持統籌兼顧,與縣鄉機構改革相銜接,處理好改革和穩定的關係。
(三)總體目標:著眼於新階段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通過明確職能、理順體制、最佳化布局、精簡人員、充實一線、創新機制等一系列改革,逐步構建起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等單位和涉農企業廣泛參與,分工協作、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多元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
二、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改革
(四)明確公益性職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關鍵技術、優良品種、新型農業機械的引進、試驗、示範,農作物和林木病蟲害、動物疫病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農田水利、水土保持、水資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服務等。
(五)合理設定機構,理順管理體制。按照科學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則,整合縣、鄉兩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人力資源。結合當地特色產業發展和財力狀況,對縣級農業、水利、林業、農機等部門現有事業機構進行整合,按行業因地制宜設定綜合性技術推廣機構,果業生產基地縣可設定公益性果業技術推廣機構。縣以下可按照區域自然地理條件、特色產業發展和森林資源、水系、水利設施分布和數量、農業機械擁有量等情況,原則上實行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由縣級推廣機構向鄉(鎮)派出或跨鄉(鎮)設定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選派、工資發放、資產管理、業務指導等由縣農業(林業、水利)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其人員的調配、考評和晉升,要充分聽取所服務區域鄉(鎮)政府的意見;也可以實行以鄉(鎮)為主的管理體制,在鄉(鎮)範圍內設定綜合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其人員資質要經過縣農業(林業、水利)主管部門考核認定,其人員的調配、考核和晉升,要充分聽取縣農業(林業、水利)主管部門意見。畜牧獸醫機構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畜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陝政發〔2005〕37號)要求設定。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其承擔的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和農村審計監督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管理,確保履行好職能。鄉(鎮)農經站現有人員納入鄉(鎮)機構改革範圍統籌安排。
(六)科學核定編制。編制核定要確保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公益性職能的需要,確保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不低於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3,專業農業技術人員占總編制的比例不低於80%,並注意保持各專業人員之間的合理比例。全省縣、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所需編制由省編辦商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審核下達。總體原則是:鄉(鎮)農技、畜牧獸醫、農機、水產、水管專業以1993年和1989年下達的鄉(鎮)站編制為基礎,根據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分離的實際和事業、特色產業發展需要適當調整。基層林業工作站編制參照《農村基層林業工作站人員編制標準(試行)》(人事部、林業部人地編髮〔1990〕6號)規定的標準進行核定。縣一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編制核定要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確保當地產業發展需要,參照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編制總量和“在一線工作的農業技術人員不低於全縣農業技術人員總編制的2/3”的標準核定。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編制不得與經營性服務人員混崗混編。
(七)創新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機制,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鄉(鎮)或區域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負責人實行公開招聘選派,工作人員從現有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工作人員中公開招聘,競爭上崗。要利用實施“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的機遇,從大中專院校中吸收一部分有真才實學的優秀專業技術人員,充實到縣以下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的進、管、出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式和人事管理許可權辦理。新進人員的選拔標準由省人事廳商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利廳等部門制訂並組織實施。
(八)健全考核評價制度。縣農業、林業、水利主管部門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明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工作職責、任務和要求,將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對一線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的考核要由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鄉(鎮)政府、農民民眾代表三方共同進行,特別要注意聽取農民民眾的意見。要嚴格按照工作業績考核,建立考核結果與個人工資掛鈎的收入分配製度,確保基層農技人員把精力全部投入到農業技術推廣工作中。要形成優勝劣汰的機制,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繼續聘用。
(九)創新農業技術推廣機制。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加快改革,創新工作,建立健全與農戶對接的便捷通道,了解農民需求,有針對性地做好技術推廣工作。鼓勵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人員以技術入股、技術服務等多種形式與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合作,形成利益聯結機制,加快技術轉化,提高農業生產水平。
三、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十)放活經營性服務。各地要積極穩妥地將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承擔的農資供應、動物疾病診療以及產後加工、行銷等服務分離出來,按市場化方式運作。已經確定為公益性質的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不能再參與經營性服務活動。對現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興辦的經營性服務組織,應逐步與原推廣機構脫鉤,繼續享受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和扶持政策,不再列入公益性事業單位管理範圍。要加強對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特別是對撤併單位的資產監管,確保基層農技部門的資產不被平調、拍賣、擠占和挪用。鼓勵其他經濟實體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推廣行業和領域,採取獨資、合資、合作、項目融資等方式,參與基層經營性推廣實體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各類經營性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實體參與公益性推廣,可以採取政府訂購服務的方式。
(十一)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充分發揮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的作用,積極支持農業科研單位、教育機構、涉農企業、農業產業化經營組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中介組織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對於科研教學人員參與農業技術推廣工作,要在職稱評聘、工資待遇等方面與同類人員同等待遇。推廣形式要多樣化,積極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範場、技物結合的連鎖經營、多種形式的技術承包等推廣形式。推廣內容要全程化,既要搞好產前信息服務、技術培訓、農資供應,又要搞好產中技術指導和產後加工、行銷服務,通過服務領域的延伸,推進農業區域化布局、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加強對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的管理,規範農業技術推廣行為。
四、加大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支持力度
(十二)保證供給履行公益性職能所需資金。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證對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財政投入。全省各級財政部門對公益性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要給予保證,並納入財政預算。其中,對鄉(鎮)林業工作站承擔的森林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等公益性職能所需經費也要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省財政對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增加對農業技術推廣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為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添置必要的儀器設備,提高農業技術推廣的現代化水平。
(十三)完善改革的激勵和配套措施。對重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可實行招投標制度,鼓勵各類農業技術推廣組織、人員和有關企業公平參與投標。按照面向基層的原則,完善省科學技術獎、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的評審辦法,對在推廣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重獎;職稱評審工作既要向一線傾斜,還要注重推廣實績。鼓勵農業技術人員自主創業,對他們創建經營性技術服務實體,可以優惠使用原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閒置的經營場地,並享受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
(十四)妥善分流和安置富餘人員。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分流出來的農業技術人員,要參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鄉鎮機構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陝辦字〔2005〕51號)規定,可採取提前離崗、自謀職業、選派到村組任職、領辦創辦服務性經營性或組織富餘人員進行勞務輸出等辦法予以妥善分流和安置,並依法納入當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參保的分流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其社會保險關係調轉手續,做好銜接工作。
五、切實加強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領導
(十五)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事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級政府要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全省各級農業、林業、水利、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科技、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分工,做好機構編制、人員安置、財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項目支持等工作。
(十六)認真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設區市政府要在深入調研基礎上,制訂深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的工作方案並報省政府審批,同時要督促各縣(市、區)落實改革方案,加快改革步伐。各地要在2007年3月底前完成方案制訂和準備工作,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項任務。
(十七)堅持以人為本,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全省各級政府要教育廣大農業技術人員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發揚心繫農民、獻身農業、服務農村的優良傳統,主動投身改革,找準新的定位,爭取更大作為。要切實做好深入細緻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進度,協調好各方面利益,調動好各方面積極性,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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