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10年9月29日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9月29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9月29日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9月29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0年9月29日經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9月29日
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
一、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
(199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8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二、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規定
(199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8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三、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1994年1月10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2年3月28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陝西省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登記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地方性法規(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