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的決定》是2010年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07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7月30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的決定》已於2010年7月23日經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7月30日
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和法規性決定:
一、重慶市人才市場管理條例(1998年12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二、重慶市職業介紹管理條例(1998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05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修訂)
三、重慶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承包契約條例(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四、重慶市蔬菜基地管理條例(1998年3月28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五、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有關規定的決定(2000年7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六、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預防控制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決定(2003年5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七、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決定(2006年9月29日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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