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在2006.12.21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於2006年12月20日經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子公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12月21日
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