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在2006.12.21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司法案件監督條例》的決定在2006.12.21由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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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規章已經被2014年3月20日起施行的第 279 號重慶市人民政府令附屬檔案一之第十項予以廢止。政府令 《重慶市政府部門行政首長問責暫行辦法》已經2004年5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 長 王鴻舉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防止...
後經十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二)》,2023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自199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