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推進依法治市的工作規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推進依法治市的工作規劃》在2000.10.24由重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推進依法治市的工作規劃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務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00.10.24
  • 實施時間:2000.10.24
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具體實踐,是建設文明進步的現代化城市的重要標誌。重慶直轄市設立以來,在中共重慶市委的領導下,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市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礎。為了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參與西部大開發的需要,進一步貫徹“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據憲法、法律規定並按照市一屆人大四次會議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規劃。
一、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1.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以憲法確定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為依據,在中共重慶市委的領導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圍繞完成黨和國家交辦的“四件大事”、努力把重慶建設成為長江上游的經濟中心,積極探索,努力創新,全面推進各項事業向依法規範、依法運行、依法管理轉變,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貫徹實施,保障人民民眾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的權利的有效實現,保障和促進重慶經濟社會等各項事業的持續、快速、協調和健康發展。
2、2000—2010年,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治市工作的總體目標;
——督促和推動全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重在培養和強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樹立憲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觀念、法治氛圍和法治權威。
——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質量,構建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配套、與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銜接,具有重慶特色的地方性法規框架。
——健全民主制度,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民眾的聯繫,逐步形成深入反映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加強人大任免工作,積極穩妥地探索黨管幹部與人大依法任免幹部有效結合的機制。
——突出工作重點,加大監督力度,圍繞“四件大事”及其他重大事項,認真開展監督活動,努力提高監督實效,建立健全有效保護公民權利和制約公共權力的人大監督機制。
通過十年努力,為重慶建設成為與直轄市地位相適應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法治城市打下堅實的基礎。
3、2000—2002年,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治市工作的階段目標:
——制定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和具體方案,建立依法治市工作報告制度,建立健全人大推進依法治市工作的組織指導體系。
——初步建立地方性法規框架的基礎,全面結束適用四川省和原重慶市地方性法規的過渡期。
——開展以移民工作、扶貧工作、減輕企業負擔和生態環境保護為重點的執法檢查,督促“一府兩院”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違法辦案責任制。
——指導和督促全面開展“四五”普法活動,為依法治市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以代表工作為切入點,加強人大制度建設,依法實現我市地方國家政權的順利換屆,為依法治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制度保障。
4、在依法治市工作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與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相統一的原則,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依法治市中的主導作用。
——堅持為經濟建設中心服務與嚴格依法辦事相統一的原則,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與法制建設的關係,以法治服務於經濟建設、推動改革、促進發展和保障穩定。
——堅持人大對“一府兩院”工作的監督與支持相統一的原則,通過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支持和促進“一府兩院”嚴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堅持民主法制的宣傳教育與實踐運作相統一的原則,以宣傳教育引導法治實踐,以實踐成果豐富宣傳教育活動。
二、近期的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
加強法律監督工作,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的貫徹實施
5、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在本行政區域的貫徹實施,是市人大常委會的首要職責,也是推進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礎和保證。要加強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監督,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
6、組織開展好執法檢查活動。市人大常委會要圍繞移民、扶貧、國企改革與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這四件大事,每年選擇一至二項法律法規作為重點,組織執法檢查組,深入調查和檢查,並向常委會會議提交執法檢查報告。要重點監督執法部門嚴格執法的情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常委會對執法工作提出的意見,要交有關國家機關和部門辦理並要求反饋整改情況,必要時可以組織督查或跟蹤檢查。執法檢查要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做好計畫安排,避免形式主義。要制定執法檢查的有關規定,協調好常委會及各專門委員會組織的各項執法檢查;做好與全國人大有關執法檢查的銜接,儘可能地與其同步進行。
7、加強法規的清理工作。堅持地方性法規不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原則,及時清理、修改或廢止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西部大開發需要的法規性檔案。
8、組織開展好對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認真執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的規定》,加強對“一府兩院”和區縣(自治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市人大法制專門機構每年應向常委會報告上一年度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情況。
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
9、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市的基礎性工作。地方立法要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服務,為增強重慶的綜合實力服務,為提高全市人民的生活水平、便民利民服務。要認真貫徹《立法法》,堅持法制統一,突出地方特色,改進立法方法,提高法規質量,發揮好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地方立法中的主體作用。
10、堅持地方立法的公正性。以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為基點,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係。在立法中,要體現權利與義務的統一,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防止部門利益傾向和地方保護主義。
11、擴大地方立法的公開性。要堅持立法走民眾路線,發揮好市人大代表、區縣(自治縣、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委員和社會各方面人士的作用。對關係市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規草案,要在《重慶日報》上全文刊登,並採取在報紙、電台、電視台開闢專欄討論以及召開座談會、舉行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專家學者和市民的意見。
12、加強地方立法的計畫性。要按照市人大常委會1997—2002年制定地方性法規規劃和各年度計畫,分輕重緩急,有序進行。在規劃和計畫之外新增法規項目,須嚴格按程式辦理並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
13、注重地方立法的科學性。要制定重慶市關於地方立法程式的有關規定,搞好立法調研、協調和評估,完善法規草案的委託起草制度。要嚴格把好地方性法規的起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查論證關、法制專門機構的統一審議關,堅持法規案的二審制度。要探索地方民族立法的路子,探索就某一方面管理事務進行綜合立法,科學地規範立法行為和行政行為。
14、注意地方立法的適用性。突出地方特色,加強經濟立法,注意法規的精煉和實用。重視法規解釋工作,需要由常委會作出立法解釋的,由有關專門委員會或工作機構提請主任會議討論決定提交常委會審議通過。
圍繞中心工作,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項決定權
15、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好決定權,是人民民眾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是依法治市的本質要求。要認真貫徹《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圍繞全市工作的中心,加強與“一府兩院”的聯繫與協調,依法聽取有關重大事項的報告並作出決議或決定。要認真審議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認真審議重慶市實施西部大開發總體規劃。要建立健全決議決定作出後的跟蹤督辦制度,開展好相關的檢查或調研活動,保證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16、要進一步推進重大問題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對涉及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和廣大人民民眾利益的重大事項及改革方案的討論,要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市人大代表和基層人民民眾的意見。
加強任免工作,探索黨管幹部與人大依法任免幹部有效結合的機制
17、依法任免本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是依法治市的一項重要工作和組織保障。要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積極探索黨管幹部與人大依法任免幹部的有效結合機制。要堅持民眾公認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擴大人大代表、人民民眾對人大任免工作的參與程度。
18、對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幹部,要堅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增強被任命幹部的公僕意識、國家意識和法治意識;堅持提前15天將有關任命材料送交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制度,保證常委會會議的順利進行;完善述職評議制度,每屆選擇10至15名被任命幹部提交市人大常委會進行述職評議,同時探索進一步擴大評議範圍、改進評議方式的途徑。對某些重要部門或崗位幹部的任免,要同時審查其在原部門或崗位工作的離任審計報告。
加強對“一府兩院”的工作監督,督促“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9、將監督工作放在與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改進監督方式,完善監督程式,加大監督力度,提高監督實效。
20、認真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和專題匯報。要開好每年的人代會,認真聽取和審查“一府兩院”的工作報告;在人代會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及主任會議和各專門委員會要根據依法治市的需要,聽取和審議有關專題工作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一府兩院”改進工作。要制定《重慶市預算監督管理條例》,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和對計畫與財政預算的審查。
21、加強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要督促和支持市政府及其部門搞好機構改革;規範政務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嚴格依法行政。要制定《重慶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督促和支持市政府及其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督促市政府抓緊制定實施地方性法規的配套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
22、加強對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要督促和支持司法機關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改革,嚴格依法辦事,獨立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要加強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與人大代表的聯繫制度;督促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審務公開、檢務公開制度;加大對審判、檢察工作中重大案件的監督力度,嚴格執行違法辦案責任制。對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工作中出現的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問題,要督促其及時查處並依法糾正。
23、開展對“一府兩院”的工作評議。認真執行《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有重點地選擇有關市級部門,開展工作評議。要加大對重點部門的監督力度,探索對市里管理而又非由人大常委會任命幹部的有效監督形式。
24、加強人大信訪工作。做好人民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辦好執法監督公開電話。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推進依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25、法制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市的先導性工作。要督促全面完成“三五”普法任務,參與“三五”普法檢查驗收活動;督促有關部門編制“四五”普法規劃,作出關於“四五”普法宣傳教育的決議。
26、搞好法制教育和培訓工作。要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健全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的學法制度、建立法制宣傳教育領導責任制;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力度。要搞好市人大常委會的定期法制講座和新頒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努力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法律水平;開展對被任命幹部任職後的法律培訓並逐步制度化。
27、搞好法制宣傳工作。辦好《公民報》和《公民導刊》,督促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文化、信息管理等部門和單位將宣傳依法治市作為重要任務,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宣傳報導,加強對地方性法規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的宣傳報導,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在依法治市中的正確導向和宣傳動員作用。
28、推進依法治理工作深入開展。督促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以保障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為目的,基層依法治理為基礎,行業依法治理相配套,地方依法治理為主體,各個層次縱橫結合的依法治理網路體系。支持他們把依法治理同精神文明建設、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同社區建設和創建文明安全小區,同加大扶貧攻堅力度、同推進農村小康建設等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依法治理活動。
29、促進法律社會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督促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律師、公證、仲裁、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發揮好律師、公證員、仲裁員、人民調解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依法治市中的獨特作用。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使我市的法律服務事業有較大發展,服務水平有較明顯的提高,建立起較為完善的法律社會服務體系。
三、組織領導和實施保障
30、依法治市是一項綜合性、長遠性、全方位、多層次的社會系統工程。要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人大及其常委會發揮主導作用。“一府兩院”按職能分工負責、人民民眾積極參與的強有力的領導體制和組織體系。
31、堅持和依靠黨的領導,積極穩妥地推進依法治市。市人大常委會要圍繞黨的中心任務,確定每屆任期和各年度工作的指導思想、工作重點和主要任務;通過依法作出決議決定和制定地方性法規,使黨的主張經過法定程式轉變成國家意志和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動。要堅持常委會黨組向市委的請示匯報制度,加強黨組的思想和組織建設,發揮好黨組對黨委決策的核心保證作用和對人大工作的組織領導作用。市人大的黨員代表和在人大機關工作的黨員同志,要認真貫徹江澤民總書記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堅持黨性與人民性的統一,把自覺接受黨的領導與主動向人民民眾負責辯證地統一起來,把依法行使職權與推進依法治市有機地結合起來,做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範,做依法治市工作的開拓者。
32、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對依法治市的工作指導。建立依法治市的工作報告制度,市人大常委會向人代會的工作報告,要有依法治市的相關內容;同時,常委會每年要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及市級有關部門關於依法治市的專題報告。建立市人大常委會與“一府兩院”依法治市工作的聯繫會議制度。
33、加強與區縣(自治縣、市)人大的聯繫。指導區縣(自治縣、市)人大開展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工會法等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檢查活動,推進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推進基層政權機關政務公開和企業單位廠務公開,督促糾正侵害公民權益和壓制民主的行為,推動基層民主的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設。通過推進依法治市,進一步發揮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勢,充分發揮和切實保護人民民眾的積極性,促進生產力發展和社會進步。
34、發揮人大代表在推進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要認真貫徹執行《代表法》、《重慶市實施代表法辦法》和《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人大代表工作的若干意見》,每年組織一次相關的檢查或調研活動。要堅持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制度,建立常委會主任聯繫代表的工作制度。要拓寬代表活動渠道,改進代表活動形式,認真組織代表參加評議、視察和執法檢查等活動,改善代表履行職責的條件。要做好對國家機關辦理代表議案審議結果報告情況的督促檢查,做好對代表建議、批評、意見的督查工作。同時,要增強人大代表的職務意識和責任感、使命感;通過培訓、會議、活動等各種形式,提高代表的素質和履行職務的能力;逐步推行代表向選舉單位述職的制度;指導做好代表的選舉工作,不斷最佳化代表結構。
35、加強人大常委會及各專門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常委會及各專門委員會的組成人員,要進一步確立公僕意識,國家意識和法治意識,增強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治市的責任意識和工作主動性。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堅持在實踐中探索人大工作規律,創造性地解決人大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要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各專門委員會每年都要圍繞常委會報告確定的任務,主持或參與完成一項專題調研工作。要增強人大工作制度運行的質量與效益,完善《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制定《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工作守則》;加強人大工作的理論研究和宣傳,進一步改進人大調研工作制度和宣傳工作制度。要逐步改善人大的工作條件。
36、鞏固“三講”成果,以“三個代表”的思想為指導,做好服務工作。要提高市人大機關幹部的政治素質、理論素質和業務素質,加強機關勤政、廉政建設,努力建設一支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適應、與直轄市地位相適應,能夠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高素質的人大機關幹部隊伍。
本規劃由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實施。實施期間,要根據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和重慶實際,按照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對依法治市的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及時地進行充實和完善。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大常委會的依法治市工作,可以參照本規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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