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推進法治建設的決議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推進法治建設的決議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1.05.27
  • 實施時間:2011.05.27
決議通過時間,決議內容,

決議通過時間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決議內容

自1986年至2010年,我市連續實施了五個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取得了顯著成效。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較為廣泛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社會管理法治化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為標誌,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對於進一步深化法制宣傳教育、加快推進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了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快本市法治建設進程,特作如下決議:
一、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全市各級國家機關,所有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都必須以憲法法律為根本的活動準則。要在全社會大力弘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保證憲法法律在本市得到有效實施,切實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二、認真落實“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要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國家及本市的“六五”普法規劃,圍繞本市“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任務,在全市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憲法和國家基本法律,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基本經驗、基本特徵,學習宣傳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反腐倡廉相關法律法規的活動。
全市各級國家機關、各企業事業組織和各社會團體,都應當承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
各級人民政府要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培養壯大專兼職相結合的法制宣傳隊伍,保障普法經費,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創造良好的條件。
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類媒體要履行好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社會責任。要根據不同對象確定普法重點,採取民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力求取得實效。
三、要把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緊密結合起來,全面推進法治建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與實施“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緊密結合,與完成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項目標和任務緊密結合,與解決廣大人民民眾普遍關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緊密結合。要著眼於滿足人民民眾的法律需求,加強與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做好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引導民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解決矛盾糾紛。
全市各級國家機關都要把依法履行職責的工作實踐與法制宣傳教育有機結合起來,使立法、執法、司法和監督工作的過程成為宣傳和普及法律、弘揚法治精神的過程。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應當接受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參與基層民主自治和其他社會管理活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自覺履行公民義務。
四、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做學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切實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全市各級國家機關要認真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市人大常委會要繼續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提高立法質量,通過完善立法不斷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各級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依法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確保公正司法。
所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宣傳法律,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不斷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做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的表率。
五、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決議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動員和依靠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要完善法制宣傳教育考核評估機制,做好年度考核、階段性檢查和終期評估驗收。市和區縣人大常委會,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要認真履行保證憲法、法律實施的職責,把加強對法律執行情況的檢查和對權力依法運行的監督與深化法制宣傳教育結合起來,以完善立法、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使全社會加快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營造和諧、文明、依法、有序的法治環境,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進程。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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