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的決議

2006年9月15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的決議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9.15
  • 實施時間:2006.09.15
2001年以來,我市在全體公民中實施了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廣泛普及,廣大幹部民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不斷增強,學法用法、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明顯進步,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顯著提高,法制宣傳教育在推進首都民主法制建設和維護改革發展穩定中發揮了重要的基礎作用。為了貫徹落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推進北京市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的實施,特作如下決議:
一、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密結合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圍繞全市“十一五”規劃綱要的目標,按照“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要求,大力宣傳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法規,開展與舉辦奧運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開展與城市建設、管理和服務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開展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開展與市民生產生活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公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愛國意識、責任意識以及權利義務觀念,培養全體市民自覺遵法守法的行為習慣,保障和促進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
二、突出重點,區別不同對象,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在繼續做好全體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重點做好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所有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切實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權力的能力,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和文明執法,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要繼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開展基本法律知識、法治理論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培養青少年的愛國意識、守法意識和公民意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要樹立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管理的觀念,強化市場規則意識和行業自律意識,特別是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方面強化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識;流動人口要加強基本法律法規的學習,不斷提高自覺守法、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要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通過對農民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使其了解和掌握解決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的法律途徑,不斷增強村民自治和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
三、創新和探索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強化大眾傳播媒體和新聞通訊單位的社會責任。電視、廣播、報刊、網路要辦好各類法制欄目,大力開展公益法制宣傳教育。繁榮法制文藝創作,鼓勵文化團體和藝術工作者創作和演出民眾喜聞樂見的法制文藝作品,不斷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加強各類宣傳園地、教育基地和服務陣地建設,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資源,發揮一切宣傳教育部門優勢,為公民提供及時、快捷的法制宣傳、法律諮詢和法律服務。
四、深入開展法治實踐和依法治理活動,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積極探索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的實踐形式,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依法治理工作。以法制宣傳“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為載體,將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深入到各基層單位,融入到民眾生產生活之中。繼續開展好“12?4”法制宣傳日活動,在全社會進一步宣傳憲法,樹立憲法權威。
五、本市貫徹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要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領導下,動員和依靠全社會力量完成。各級國家機關、各部門、各行業,都應當按照規劃的要求,認真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全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把立法和對法律法規實施的監督工作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結合起來,督促本決議的執行,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不斷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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