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四五”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1年7月27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四五”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7.27
  • 實施時間:2001.07.27
自1986年以來,我省已實施了三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全省公民的法制觀念明顯增強,社會各項事業的依法治理工作蓬勃發展;在保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促進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推進依法治省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為了貫徹實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適應新世紀我省現代化建設的要求,順利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畫,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落實依法治省各項任務,特作如下決議:
一、從2001年到2005年,在全省公民中繼續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紮實推進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和全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以保障和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繼續深入學習宣傳憲法、國家基本法律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積極開展與廣大公民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圍繞我省“十五”期間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任務,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宣傳保障和促進我省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法律法規,宣傳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法律知識,宣傳最佳化發展環境的法律法規,宣傳與維護社會穩定相關的法律法規,為改革、發展、穩定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堅持依法治省與以德治省相結合,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相結合,以道德建設促使法律法規得到切實遵守和執行,以守法、執法倡導和培育良好的社會道德環境,促進民主法制發展。
三、全省公民都應當接受法制宣傳教育。重點是進一步加強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青少年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運用國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規處理問題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深入學習、熟練掌握和運用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繼而提高執法水平和能力,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覺維護法制的統一,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青少年應當從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初步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有關部門應當指導和幫助中國小進行法制教育,使法制宣傳教育進入中國小的課堂。
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學習和掌握有關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努力增強依法經營管理的自覺性。
四、堅持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相結合,積極開展依法治省工作,逐步實現地方政治、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法制化;積極開展行業依法治理工作,從嚴治政,嚴格執法,不斷提高行業依法管理水平;積極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機制,運用法律手段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圍繞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開展各種形式的專項治理活動,促進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法制宣傳教育的形式要靈活多樣,注重實效。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作用,運用科學技術和傳播手段,積極主動地承擔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都應當開設和辦好法制專欄、講座、專版;專業文藝團體和業餘文藝團體要深入生活,創作並演出含有法制教育內容的文藝節目,寓法制教育於娛樂之中。
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推進依法治理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必須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動員和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去完成。本省所有國家機關、武裝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各類高校、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以及外省駐瓊單位都應當高度重視,積極參與,齊抓共管。
七、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應當將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和領導,制定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並抓好檢查落實工作。
八、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檢查和監督,定期聽取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視察活動和調查研究,保障我省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和本決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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