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6年以來,我區已經實施了三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通過法制宣傳,進一步提高廣大公民的法制觀念,全區人民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對加強我區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保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促進依法治藏基本方略的實施發揮了積極作用。為了認真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促進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畫的實現,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從2001年到2005年在全區公民中繼續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宣傳學習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憲法、法律,紮實推進依法治藏進程,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素質和各級領導幹部的依法管理水平,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維護社會穩定,以保障和促進全區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順利健康地發展。特作如下決議:
一、我區所有的工人、農牧民、知識分子、幹部、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生、軍人、個體勞動者和寺廟僧尼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應當接受法制宣傳教育,繼續進一步深入學習憲法和有關的法律知識,強化全區公民的法律意識。努力開展與廣大公民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公民遵紀守法和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圍繞全區的中心工作,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宣傳保障和促進西部大開發的法律法規,宣傳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公民需要熟悉的法律法規,宣傳加強社會治安、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增強全體公民反對分裂,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自覺性,做到知法、守法,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為促進西藏經濟從加快發展到跨越式發展,促進西藏社會局勢從基本穩定到長治久安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應當進一步帶頭學法、守法、用法,增強法制觀念,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給人民民眾做出表率。自治區各級各類幹部院校應當將法制教育作為幹部教育的必修課程。要把是否具備必要的法律知識和能否嚴格依法辦事作為幹部晉職、晉級的一項重要內容。
三、各級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應當深入學習、熟悉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依法履行職責,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覺維護法制的統一與權威,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四、自治區各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努力學習與本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切實做到嚴格依法經營,依法管理,增強依法經營管理的自覺性。自覺遵守市場秩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五、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都應切實重視和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在普及義務教育的過程中普及基本法律常識,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和守法觀念。
六、法制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實施法制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要積極貫徹依法治國、依法治藏的方略,把學法和用法,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實踐緊密結合起來。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針對我區的實際情況,圍繞我區中心工作在法制宣傳教育實施過程中,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專項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實現各項事務管理的法制化;積極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維護社會穩定。
七、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緊密結合形勢,有針對性地進行。宣傳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的重要作用,開展民眾喜聞樂見、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重要作用,把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做到家喻戶曉。
八、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應當與法制實踐相結合,與自治區的“十五”規劃相結合,全面推進各項事業的依法治理。
九、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普法主管機關應當根據全國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認真制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的實施方案;協調指導全區的普法教育工作;督促檢查全區普法工作的開展,認真總結經驗,對全區普法教育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十、進一步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必須在各級黨委的領導下,動員和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完成。自治區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單位及各級各類學校,都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參與,齊抓共管,明確責任,健全制度,注重實效。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監督,聽取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視察、調研和執法檢查等活動,督促本決議的執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普法主管機關要按照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進一步健全辦事機構,制定規劃,做好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工作,保證法制宣傳教育所需法律材料特別是藏文法律材料的編寫印發,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有效運轉和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