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武漢市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的決議

二00一年七月五日武漢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武漢市法制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的決議
  • 頒布單位:武漢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1.07.05
  • 實施時間:2001.07.05
武漢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並同意市人民政府《關於我市法律宣傳教育第四個五年規劃的報告》。會議認為,1986年以來,我市實施三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取得了顯著成效。為了適應新世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順利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五”計畫,有必要在全體市民中繼續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為此,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轉發〈中央宣傳部、法務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中發〔2001〕8號檔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的要求,結合我市具體實際情況,特作如下決議:
一、繼續深入做好憲法、國家基本法律的宣傳學習工作。要根據新時期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進程,宣傳學習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憲法、法律,開展與廣大公民權利義務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素質,增強全體市民遵紀守法和依法自我保護意識,增強廣大市民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的自覺性。堅持學用結合,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促進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為依法治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城市奠定堅實的基礎。要把法制教育與思想道德教育緊密結合起來,形成全社會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維護法律和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的良好風尚,以保障和促進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二、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應當接受法制教育。各級領導幹部、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和青少年是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對象。各級領導幹部應帶頭學法、守法、用法,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特別是憲法觀念,努力實現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做到依法決策、依法管理。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的各項制度和任前法律知識考試考核制度。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應當深入學習、熟練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忠實於憲法和法律,做到公正司法、依法行政,自覺維護國家法制的權威和尊嚴。錄用國家公務員,在考錄過程中要增加法律知識考試內容。青少年應當從小接受法制教育,要堅持以學校為主陣地,開設法制教育課程,保證普及基本法律常識的任務在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完成。同時,把課堂教育與社會教育、親職教育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努力學習與本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增強依法經營管理的自覺性。要採取有效措施,利用各種形式,切實抓好暫住人口、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三資”企業中方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
三、緊緊圍繞中心工作,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和專項依法治理活動。各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形勢任務和各個時期的工作重點,積極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特別是與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相關的法律法規。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具體情況,兼顧全面、突出重點、普治並舉、整體推進,防止形式主義。要針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大力開展專項治理和綜合整治,不斷提高依法治理的社會效果。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各種學習培訓機構和各級法制宣傳員隊伍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作用,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做好每家每戶。為了進一步促進全社會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將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12月4日,定為每年一次的全市法制宣傳日。
四、法制宣傳教育要分階段,有計畫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必須在各級常委領導下,按照江澤民同志關於“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進行。各區、各戰線和各部門都要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加強對“四五”普法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將此項工作納入目標管理,落實措施、健全制度、明確責任、扎紮實實、不走過場。各級依法治理(普法)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要切實擔負起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工作職責,保證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順利實施。
五、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監督,聽取工作匯報,審議工作情況,開展視察活動、調查研究和執法檢查,督促本決議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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