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6年9月29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9.29
  • 實施時間:2006.09.29
自2001年以來,我區實施了第四個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律知識得到較為廣泛的普及,全區公民的法制觀念逐步增強,各項事業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於實施依法治國、推進依法治桂,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對於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證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目標的實現,構建和諧廣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確保我區第五個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結合我區實際,特作出如下決議:
一、圍繞中心,結合實際,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
要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圍繞“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學習宣傳憲法,使憲法所規定的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公民基本權利義務和國家生活中的重要原則等內容深入人心;要從公民的實際需要出發,從廣西的實際出發,學習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民族區域自治法和維護國家主權、民族團結方面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全區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愛國意識,培養全體公民自覺遵法守法的行為習慣,為我區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的協調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突出重點,分類要求
要在繼續做好全體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重點做好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及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要加強對公務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所有公務員特別是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的觀念,嚴格依法行使公共權力,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公正司法、依法辦事,確保國家法律的正確實施;要繼續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使青少年從小養成學法守法的好習慣;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應進一步樹立誠信守法的觀念,明確社會責任,提高依法經營、管理的能力;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加強對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依法維護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
三、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提高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認真總結經驗,全面開展地方和行業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執法和管理水平;深化鄉村、社區等基層依法治理,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圍繞平安建設、和諧社區建設以及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開展專項依法治理。要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活動,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把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基層組織和人民民眾的工作生產生活之中,在全社會形成知榮辱、守法紀、促和諧的文明風尚。
四、創新形式,與時俱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法制宣傳中的作用
廣播、電視、報刊要發揮主流媒體優勢,大力開展公益性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和民眾喜聞樂見、生動活潑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繁榮法制文藝創作,增強法制宣傳的吸引力與感染力;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平台,為公民獲取法制知識提供服務。要加強各種法制宣傳教育園地、陣地建設,增強宣傳的活力。要把法制宣傳教育與社區文化、村鎮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活動結合起來,採用展覽、講座、知識競賽、歌詠比賽等形式,寓教於樂,吸引基層民眾的廣泛參與。法制宣傳教育要力戒形式主義,增強實效。
五、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落實
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提高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抓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的組織實施,大力加強基層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納入各項中心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各界都應當高度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參與,明確職責,健全制度,齊抓共管。
六、加強督促檢查,保證本決議的全面落實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要把法律實施的監督工作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聽取工作情況匯報,開展視察和檢查活動,定期審議“五五”普法規劃的落實情況。各級人大代表要廣泛聯繫民眾,帶頭學習宣傳法律法規,深入調查研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推動法制宣傳工作不斷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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