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五五”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2006年7月28日海南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五五”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
  • 頒布單位:海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6.07.28
  • 實施時間:2006.07.28
我省已經實施了四個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取得明顯成效。為了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進一步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構建和諧海南,有必要從2006年到2010年在全省公民中組織實施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為此,特作如下決議
一、根據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要求,確定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要深入學習宣傳憲法,進一步提高全省公民的憲法意識,維護憲法權威。要學習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民眾生產生活、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相關的國家法律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通過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省公民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愛國意識、責任意識以及權利義務觀念,培養全省公民自覺尊法守法的行為習慣,保障和促進我省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的健康發展。
二、突出重點,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在繼續做好全體公民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重點抓好公務員、青少年、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公務員特別是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要著力掌握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要繼續加強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編寫學校法制教育教材,落實課時和師資,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網路,增強青少年的法制觀念,養成學法守法的行為習慣。要繼續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培養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誠信守法觀念和社會責任意識,提高依法經營和依法管理能力,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要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把對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納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重要內容,引導廣大農民依法參與村民自治和其他社會管理活動,了解和掌握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解決矛盾糾紛的法律途徑和法律常識。要加強對外來經商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遵紀守法、依法維權的觀念。
三、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努力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要積極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認真貫徹《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積極推行政府和企業法律顧問制度,逐步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執法公示、執法督察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圍繞平安和法治海南建設,深入開展法治市、縣(區)、自治縣創建活動。大力推進法制宣傳教育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活動,把法制宣傳教育與行政執法、司法實踐、教育培訓、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與社會基層組織和人民民眾的工作生產生活結合起來,形成全社會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氛圍。
四、創新普法途徑和形式,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的陣地建設。要加強宣傳園地建設。村委會、社區、學校、企業要建立法律圖書室,面向農民、居民、學生和職工免費開放。村委會、社區要設有法制宣傳專欄或宣傳櫥窗、宣傳長廊;鄉(鎮)要設定固定的“法制廣告”;各公園、車站、機場、港口等公共場所管理單位,要利用所轄範圍內的場地、設施、公告欄,開展社會性公益法制宣傳。要加強輿論陣地建設。報刊要開設法制宣傳專欄、專版,電視台要設法制專題節目,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質量。要鼓勵、支持民眾性法制文藝創作和演出活動,積極發揮法制文藝的教育引導作用,積極探索建立法制文化產業化運作機制。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網路建設,鼓勵各市、縣、自治縣和各部門積極創辦普法網,充分發揮普法網站的作用。鼓勵、引導和規範法制宣傳教育志願活動。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各項任務的完成。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切實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領導。本省各國家機關、武裝力量、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類組織要建立法制宣傳教育制度,認真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法制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法制宣傳教育的各項工作,以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各部門、各行業(系統)也要相應保障普法工作專項經費。
六、加強監督檢查,推動法制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聽取法制宣傳教育規劃實施情況的報告,組織人大代表開展視察和調研工作,保證我省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和本決議的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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