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陝西省水文管理條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12年7月12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陝西省水文管理條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2年07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2年07月12日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陝西省水文管理條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12年7月12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決定。
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對《陝西省水文管理條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一、《陝西省水文管理條例》1.刪去第二十八條第(一)項;2.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在水文、水資源監測環境保護區範圍內...
2012年7月12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正,根據2014年11月27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4年11月27日經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於2010年3月26日經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0年3月26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
2012年7月12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正,根據2014年11月27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決定》於2012年1月6日經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12年1月6日陝西省...
2010年3月26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根據2014年11月27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決定,廢止下列地方性法規:一、《陝西省禁止販毒吸毒條例》 [1] (1989年12月22日陝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8月2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八、對《陝西省河道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刪去第十條中“方可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履行審批手續”的內容。(二)刪去第十二條第二款中“經其檢驗合格後,建設項目方可啟用”的內容...
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對《陝西省實施辦法》等30部省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一、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第二十條修改為:“中、國小教師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取得國小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
第三十二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的決定 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六、對《陝西省水工程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一)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擅自開工...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地方性法規,是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或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報經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條例、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檔案。
2011年5月20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根據2014年11月27日陝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十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幾年來我省地區人大工作的實踐經驗,決定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作如下修改和...
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5月27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0年5月27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8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
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陝西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經2010年7月15日西安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9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條例全文 陝西省渭河保護條例 (2012年11月29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8年5月31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陝西省實施辦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2...
關於修改〈陝西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五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根據2019年7月31日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本條例自2013 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2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陝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陝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十、對《陝西省渭河流域...
《陝西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已於2011年7月22日經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1年7月22日 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管理...
《陝西省文物保護條例》,1988年6月3日陝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根據1995年4月21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陝西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04年8月3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
《陝西省地方人民政府規章備案規定》已於2009年3月26日經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訂,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9年3月26日 陝西省地方人民政府規章備案規定(修訂)具體內容...
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對《陝西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作如下修改: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組成,每屆任期五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6年9月3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決定》中,關於規範政府規章行政處罰設定罰款限額的規定同時不再適用。規定(草案)說明 主任...
第一條 為了規範制定地方性法規活動,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和效率,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推進依法治市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陝西省地方立法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西安市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修改...
1988年7月7日陝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9月3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2007年3月31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