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省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省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

《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省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是2010年1月13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省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10年01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0年01月13日
  • 頒布單位:陝西省人大常委會
(2010年1月13日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陝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全省法院民事執行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加強執行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執行工作,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執行難問題還未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一些地方執行聯動機制還沒有落實到位,執行工作環境還有待改善,執行隊伍的整體素質和執行能力還不能完全適應執行工作的需要。為了進一步加強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維護生效裁判的法律權威,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和諧穩定、健康發展,特作如下決議:
一、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堅持審判和執行工作為大局服務。要繼續從嚴抓好執行隊伍建設,堅持開展職業道德教育、紀律作風和黨風廉政教育,堅持公正執法、廉潔執法,堅決查處執行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行為,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不斷提高執行隊伍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建設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公正廉潔的執行隊伍。
二、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對執行工作的領導,創新工作思路,嚴格依法執行案件,切實提高執行到位率,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要建立完善執行審查和執行實施分權運行機制,建立完善執行工作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審判、執行工作綜合考評機制。切實落實執行公開、立案和審判與執行兼顧、錯案責任追究等制度,自覺接受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省高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全省法院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統一協調,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為,確保執行工作的公正和高效。
三、加強執行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執行威懾聯動機制建設。各成員單位應當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積極配合人民法院解決執行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將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範圍。加大對拒不履行、妨礙執行、暴力抗拒執行行為的懲處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為執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物質裝備,落實執行案件特困群體救助資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法院辦理對被執行人財產查詢、凍結和限制融資、投資、經營、置產、工程招投標、資質審批、項目管理、權屬登記等事項,保障執行工作依法順利開展。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法院辦理限制被執行人出境、信息查詢等事項,依法處置暴力抗法事件,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妨礙公務,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刑事案件,應當依法立案偵查。
人民銀行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查詢被執行人賬戶信息。各級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法院辦理查封、凍結、扣劃等事項。
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妨礙和抗拒執行。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應當模範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依法協助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五、各級人大常委會應當按照監督法的規定,加強對人民法院民事執行工作的監督,聽取和審議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專項報告,檢查、視察執行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辦案,排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等違法干預,促進人民法院依法開展執行工作。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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