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0年12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0年12月22日
- 頒布單位: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1990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0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12.22 實施時間 1990.12.22 ...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全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9.12.17 實施時間 1999.12.17 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1.12.01 實施時間 2012.01.01 (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20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1988年9月10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8年9月15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號公告公布。中文名 江西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
1991年2月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8月15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統計管理條例》的...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經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2次會議修訂,2012年7月26日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第五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第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情況,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並向社會公開。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規範預算行為,加強預算審查監督,保障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中央預算...
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意見的報告》,決定廢止以下8件地方性法規:一、《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1984年12月15日江西省第六屆...
三、審查和批准江西省2019年全省和省級預算執行情況與2020年全省和省級預算草案的報告,批准江西省2020年省級預算;四、聽取和審議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萌關於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五、聽取和審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江西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地方組織法》的若干規定的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決定,以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有關規定,決定對省五屆...
,可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委、辦、廳、局,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質詢案,由主任會議決定交受質詢機關書面答覆,或者由受質詢機關的領導人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或在省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會議上口頭...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經2014年9月25日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該《決議》分充分認識加強民事訴訟法律監督的重要意義、全省檢察機關要全面履行民事訴訟法律監督職責...
根據1989年3月5日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根據1993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修正案》第二次...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4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江西省地方性法規中若干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草案)》的議案。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通知是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於法院執行工作的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進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通知 ...
(2011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2006年至2010年,我省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已順利實施和完成,實現了規劃確定的目標,為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進依法治省發揮了重要作用...
江西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胡德祖所作的《關於1979年至1988年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清理情況和意見的匯報》。決定批准法制工作委員會對19...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8.14 實施時間 1994.08.14 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經審議決定,設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地方...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劉強和委員共64人出席會議。江西省監察委員會主任馬森述、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袁勤華、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傅信平、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丁順生等列席會議。會議內容 一、聽取關於《江西省數據套用條例(草案二...
1998年12月18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1998年12月21日公布施行。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由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於2022年9月29日通過,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檔案內容 1995年12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0...
(六)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七)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八)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
如需調整代表大會召開時間,授權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作出決定並向社會公布。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關於調整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 (2022年12月22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3...
1995年6月3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1995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據1997年6月20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西省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
五、審議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的議案;六、審議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七、審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八、審議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九、審議江西省人民...
決議決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召開江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決定 (2022年11月25日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江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二次會議決定:江西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江西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現任江西省委書記,江西省第...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