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女員工被侵害事件

阿里巴巴女員工被侵害事件

2021年8月7日晚,阿里巴巴認證員工匿名稱,自己被男領導王成文要求陪商家張國喝酒,其被灌醉後遭到猥褻。而後,該領導為女員工開了房間,其進出房間4次,並實施強姦。女員工向HR等反饋無果,前往食堂發傳單維權。

2021年8月7日,阿里巴巴對此回應稱,決不容忍,全力配合警方,涉嫌員工已停職接受警方調查。8月8日,濟南華聯超市就此進行回應,涉事員工停職調查。8月8日,濟南公安通報“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正在調查取證。8月8日,阿里公司員工發出倡議,籌備建立保護機制。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公布處理決定,業務總裁和HRG引咎辭職,涉嫌男員工王成文被辭退永不錄用。8月9日,濟南華聯超市回應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涉事員工張國被辭退。8月10日,“阿里女員工稱被侵害”事發飯店“漁家燈火濟南環宇店”店員稱:警方已調查取證,包廂內無監控。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情況通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王成文、張國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9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2022年6月22日,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一年六個月;同日,其妻子回應稱不服判決將抗訴。9月2日,張國強制猥褻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阿里巴巴女員工被侵害事件
  • 發生時間:2021年7月 
  • 發生地點:山東濟南
  • 涉事人員王成文張國、周莉
事件經過,事件處置,報警調查,提出訴求,立案偵查,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拘留,一審宣判,二審,涉事人員,事件回應,阿里巴巴,濟南華聯,濟南公安,涉事員工,被侵害員工,杭州市婦聯,位元組跳動,漁家燈火,亞朵集團,涉事員工妻子,事件影響,事件通報,事件後續,事件評價,

事件經過

2021年8月7日,阿里巴巴認證員工匿名稱,自己被男領導強制要求去出差,被灌醉後,在酒桌上被男商戶摸胸、摸腿、摸私處,且被男商戶帶到其他無人包間進行猥褻。該員工表示,男領導當夜更是帶著保險套四次進入自己的房間,並對自己進行侵犯。
在阿里巴巴區域網路,一則關於該事件的描述“炸開了鍋”。該文章作者可能系被侵害女員工本人,其用近8000字,詳細敘述了事發經過。作者在文中稱,“我從來沒想到,有一天竟然會遇到這樣的事,想起來,感覺就像夢一場,一個讓人恐怖、害怕、無助、無奈的噩夢!”作者在文末重審了訴求:第一,依據公司規章制度,開除涉事人員,且阿里系的公司對其永不錄用;第二,需要一段長假,調理身心健康;作者表示,“我都已經報案了,法律有法律的制裁,在公司側,我希望也能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應有的態度,給出公正客觀的處理結果。”

事件處置

報警調查

2021年7月28日,文章作者強忍著打了110報警,警察來之後,簡單問了情況後,讓酒店工作人員調出了監控。
2021年7月28日下午1點左右,在文章作者報案之後,王成文很快被傳訊到派出所了,隨後進行了24小時的拘留審問,這個在電話里已經承認了自己所作所為的人,此刻卻突然改了口供,他聲稱這一切都是我主動的,所以他才對我做了那些事。

提出訴求

2021年8月2日,文章作者從濟南回到杭州,回到杭州的第一件事,女員工向相關領導提出訴求,“根據公司《員工紀律制度》里一類違規的規定以及第七項的規定,開除涉事男領導,且阿里系公司對其永不錄用”同時給女員工放長假”,得到相關公司領導三天之內給出處理結果的答覆,但三天后,相關領導回應女員工稱沒有做出開除決定。

立案偵查

2021年8月12日,有媒體致電聯繫濟南市公安局。據民警表示,此事已經在槐蔭區立案,正在全力偵查中。在此之前,涉事酒店所屬的亞朵集團聲明稱,前台人員是在女員工確認的情況下給王某文辦理的房卡,操作流程不違規,酒店員工還稱已經得到警方認可,但警方明確表示沒有認可。
2021年8月12日,女當事人代理律師韓磊闢謠稱,該事件尚未立案。若已立案,警方會發布相關通告。女當事人當前的訴求就是希望警方儘快立案。

批准逮捕

2021年8月25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分別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罪、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罪提請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不批准逮捕

2021年9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拘留

2021年9月6日,濟南槐蔭公安發布通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不批准逮捕,治安拘留十五日。

一審宣判

2022年6月22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被告人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7月27日晚,張國在參與宴請時與被害人周某初次相識,趁周某醉酒之機,在餐廳前台附近及包間內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次日7時許,張國到周某所住酒店房間內又對周某實施猥褻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張國犯強制猥褻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張國無認罪、悔罪表現,應依法懲處。據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

2022年8月30日,該案二審結果將於9月2日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宣判。
2022年9月2日10時,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原審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抗訴一案,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抗訴人張國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機猥褻被害人,其行為依法構成強制猥褻罪。張國及其辯護人所提抗訴理由和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涉事人員

此事件涉及人員以下人員,施害人王成文,淘鮮達華北區商家運營組長;阿甘(甘啟梁),王成文的直屬領導,淘鮮達LKA負責人;九戎,淘鮮達BU負責人;悅爾HRG;老鼎,同城BG負責人;丁冬,HRG;張國,濟南華聯商戶的人,男;陳某某,商戶的人,女

事件回應

阿里巴巴

  • 內部調查
2021年8月7日,阿里巴巴對此回應稱,決不容忍,全力配合警方,涉嫌員工已停職接受警方調查。阿里巴巴稱,無論是猥褻還是性侵,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阿里巴巴決不容忍。濟南警方已對該案進行調查,阿里已對涉嫌員工停職,並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密切關注警方調查進展和結果。另外,阿里巴巴內部已由蔣芳牽頭成立獨立調查組,對此事和事發後在公司內舉報全過程進行全面調查,並向全體員工公布調查結果。
2021年8月7日晚,阿里巴巴由蔣芳帶領的獨立調查組也發出第一封內部公告。調查組認為,相關主管和HR同理心不夠且有重大判斷失誤,應進行認真檢討,嚴肅反思。調查組還公布,除涉嫌男員工被停職接受警方調查以外,該員工的一級二級主管、一級二級HRG總共4人也被停職配合內部調查。
2021年8月8日,隨著“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事引起熱議,微博上流傳出多張“阿里破冰文化”的低俗聊天截圖。對此,阿里方面稱,“阿里破冰文化”的截圖是一則2018年的謠言,當時阿里巴巴已經闢謠,圖中所涉人士並非阿里巴巴員工,也非阿里巴巴內部培訓
  • 處理結果
2021年8月9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在阿里區域網路公布了“女員工被侵犯”的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阿里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顯示:鑒於王成文承認存在和同事XX在醉酒狀態下有過度親密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定,予以辭退,永不錄用。關於他是否有強姦或者猥褻等違法行為,等待警方的調查結論和行動。同時,阿里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和HRG徐昆引咎辭職。阿里內部公告認為,李永和作為事業群總裁,在這件事上的敏感性、重視和投入程度遠遠不夠,沒有主動作為,徐昆也沒有起到事業群HRG關鍵決策的作用,為此應承擔領導責任。此外,阿里巴巴集團首席人力資源官童文紅受到記過處分。阿里內部公告認為,在整個事件處理過程中,HR團隊對人的關注、關懷不夠,理性多了,感性少了,缺乏感同身受。同時,缺乏應急回響體系和存在嚴重的判斷失誤,在遇到涉嫌刑事案件的情況下,未能第一時間將當事人停職。“這種種現象的背後是HR文化體系和能力的建設出現了重大問題。”
阿里巴巴女員工被侵害事件
阿里巴巴女員工被侵害事件
張勇在內部公告中表示,事件對這位女員工造成了巨大的傷害,無論警方的調查結果如何,“我們會盡全力關心和照顧好她。”
“阿里是所有阿里人的阿里,之所以痛,是因為愛,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全體阿里人的屈辱。”張勇表示,“我們必須重塑,我們必須改變。改變必須從每個人做起,但是首先必須從領導者做起,從我做起。請大家拭目以待。”
張勇還宣布,阿里接下來將在三個方面反思和行動:1、開展對於包括性騷擾在內的員工權益保護的培訓和調查,開通專門舉報通道。員工的舉報,將在確保隱私受到充分保護的前提下,由專人跟進。2、對性騷擾零容忍,由外部專家和員工代表共同制定《反性騷擾行動準則》。3、旗幟鮮明地反對醜陋的陪酒文化,不分性別,阿里巴巴無條件支持員工拒絕陪酒。
  • 高管回應
2021年8月8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張勇在阿里區域網路發帖,用震驚、氣憤、羞愧,表達對阿里一員工涉嫌侵犯女同事事件的感受。他同時表示,必須調查清楚,給全體阿里同學和全社會一個交代。
2021年8月8日下午,阿里巴巴合伙人、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就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事,在其個人社交平台稱,自己也不知道說些什麼,痛心疾首是一定的。同時他表示,自己存在失職行為,但“阿里不是如此的”。
  • 2021年8月8日,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訊息,阿里巴巴集團首席人力官、菜鳥網路董事長童文紅也在區域網路表達了對此事的震驚,“無論是猥褻還是性侵,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公司堅決不會容忍,即使構不成法律犯罪,也會根據調查情況做嚴厲處罰直至開除。”她還透露,對於此名女員工所陳述的案件正由濟南警方調查中,幾方說法不一致,公司已經對被舉報員工王成文進行停職處理,正在等待警方調查結果。報導稱,阿里該名女員工從8月2日起,已將自己遭受侵害的事件報告了其所在事業群即阿里淘鮮達的多名領導,提出開除施害者王成文的訴求,但在多日交涉中,處理意見並沒有達成一致。
  • 阿里通報
2021年9月7日,阿里巴巴集團通報:我們關注到司法機關對王某文相關案件的情況通報。事實已經澄清,司法已有定論。整個事件的過程對阿里巴巴、對每位阿里人都已經產生了深刻觸動。我們會以此為鑑,不斷提升和完善自己。公司的成長與發展不會一帆風順,堅守理想和信念,超越一時顛簸,才能更好地走向未來。我們始終相信正義的力量,始終相信善意。

濟南華聯

2021年8月8日上午,濟南華聯超市發布聲明稱,就該事件華聯超市會全力配合警方工作,涉嫌員工現已停職正在接受警方調查。華聯超市對於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的態度,超市已成立專門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也將密切關注警方調查進展和結果。
2021年8月8日,在濟南華聯超市辦公駐地探訪發現,在該公司辦公駐地的牆上,赫然貼著多幅以該公司店訓為主題的企業文化展板。該公司的店訓為“不受賄賂 不說假話 不搞詭計”。另外,該公司還在顯眼位置貼著《濟南華聯超市廉政公約及處罰制度》。該制度適用於超市公司所有人員。該制度要求,公司嚴禁員工及其親屬以職權謀求下列便利。其中包括嚴禁接受業務單位或個人的財物及任何形式的饋贈、嚴禁接受業務單位或個人為其提供和安排的就業崗位、嚴禁接受業務單位或個人為其提供貨源渠道、嚴禁接受業務單位或個人為其承擔額外費用、嚴禁接受業務單位或個人為其謀求的優先與優惠、嚴禁接受業務單位或個人為其代為處理業務關係和代購任何物品或器材。另外,還包括嚴禁接受業務單位或個人的請吃、請喝及其它形式的娛樂活動,嚴禁公司員工及其親屬以任何理由向供應商索要贈品,嚴禁公司員工及其親屬以考察的名義接受供應商款待及變相外出旅遊,嚴禁接受業務單位或個人對其提供的其它私人利益。該制度規定,受賄行為公司一經查實,將進行調離崗位、降職直至解除受賄人勞動契約,觸犯法律者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2021年8月9日,阿里巴巴女員工遭性侵事件持續發酵,有網友稱涉事酒店疑為濟南華聯大酒店。酒店工作人員回應稱,事件發生後我們已經第一時間查詢過了,(女當事人)在我們酒店沒有過入住記錄。並且在未經本人同意情況下,也不會給陌生人開房間卡。
2021年8月9日,據“濟南華聯超市”訊息,針對濟南華聯超市有限公司員工張國涉嫌侵害他人一事,經華聯超市領導班子研究決定如下:華聯超市員工張國7月27日晚在參加合作單位安排的商務宴請活動中,未能遵守員工行為規範,因不當行為,產生極壞影響,損害企業形象。現根據超市公司制度規定,決定予以辭退。該員工是否存在違犯法律的行為,有待警方調查確定。

濟南公安

2021年8月8日,濟南公安槐蔭區分局針對“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事發布了情況通報,正在調查取證。
阿里巴巴女員工被侵害事件
濟南公安槐蔭區分局針對“阿里女員工被侵害”的通報
2021年8月10日下午,從濟南市公安局獲悉,針對“阿里女員工稱被侵害”一案,濟南市公安局已經成立了工作專班,負責該案件的偵辦事宜。
2021年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布情況通報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王成文、張國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涉事員工

2021年8月8日下午,濟南華聯涉事員工回應:“等派出所調查吧,我不表態,感覺被當槍使了”。
2021年9月12日,微博認證為“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張某妻子”的用戶發聲,質疑女員工周某。“吐酒回來兩人是手牽著手回的包房,而且坐回到座位上之後周某還慢慢往我丈夫身上靠,最後趴在了我丈夫的腿上。如果在途中強制猥褻了她,她還會有這些親密的舉動嗎?”,“打車時需要知道所住酒店,是周某自己說出的酒店名稱。周某你到底是真醉還是裝醉?”,“三番兩次的打通話讓強制猥褻過自己人過去陪她,到底是猥褻還是勾引?”她還表示,弱勢群體不能只看性別,相信法律會還她丈夫一個公道。
2022年6月22日,“前阿里女員工被猥褻案”有了新進展,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國強制猥褻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強制猥褻罪判處張國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當日上午,當事人周女士通過微信回復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她表示,剛從新聞上看到判決結果,“不知道怎么形容自己的感受,這封判決書,我等了太久太久……很委屈,很難過,但沒有人與我共情”。張國妻子紀女士通過電話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不服該判決,將抗訴。
2021年8月23日晚間,“阿里女員工案”王某文妻子在社交平台發文自述稱,自己的丈夫是犯了錯,但他的錯遠不及犯罪,不應該因為酒後衝動回應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貼上涉嫌強制猥褻的標籤。文章稱,周某在網路上的自述卻與此嚴重不符,周某涉嫌虛假陳述,甚至誣陷。

被侵害員工

2021年8月27日,“阿里女員工案”被害人代理律師所在的河南洛太律師事務所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經被害人周某授權的一份聲明稱:“個別自媒體以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名義在網路上刻意對被害人周女士污名抹黑,故意傳播未經核實的虛假信息,以期干擾辦案機關的偵查,該行為違反了媒體人的基本職業倫理職業紀律,同時給被害人及家人造成了嚴重的二次傷害。”該聲明還提及,被害人周某及其家人沒有收到本案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屬的任何道歉。9月14日,張某妻子紀女士和張某姐夫接受了大河報記者採訪,講述案發以來的經歷和了解到的情況,並提供了事發當晚飯局上的一張照片。
阿里巴巴女員工被侵害事件
酒桌照片(受訪人供圖)

杭州市婦聯

2021年8月9日,記者從杭州市婦聯了解到,杭州市婦聯已持續關注此事,並正和省婦聯研究相關舉措。

位元組跳動

2021年8月9日午間,澎湃新聞記者從位元組跳動相關HR方面獲悉,經過核查,王某(王成文)近期確實在位元組跳動某崗位招聘流程當中,且通過了第一輪初篩。候選人的面試時間在事件曝出之前,位元組跳動的面試官和HR並不知曉情況。
位元組跳動相關HR方面表示:在核查後,已經第一時間在人才庫中備註了情況,並無限期終止該候選人王某(王成文)招聘流程。如其違背法律、道德事件有明確結論,會將該候選人加入位元組跳動黑名單,永不錄用。位元組跳動公司對於有道德問題的員工不會錄用,HR團隊也會與各團隊一起,努力做好人才把關。

漁家燈火

2021年8月10日,事發飯店“漁家燈火濟南環宇店”店員告訴新京報記者,阿里女員工確實曾在該飯店就餐,“他們當時是在包廂里吃飯,沒有攝像頭,另一個房間也沒有。”據事發當日值班人員回憶,該女子在包間已處於醉酒狀態,“包間只有一位女士,他們七八個人喝了四五瓶白酒”。

亞朵集團

2021年8月10日,有訊息稱,阿里女員工自述遭侵害事件涉事酒店為亞朵輕居濟南西客站店,當天用餐的漁家燈火飯店,距離該酒店14公里。阿里女員工周某稱,“醉酒後同事王某文送她到酒店房間,隨後王某文又去前台私自辦了房卡,在不讓酒店工作人員陪同情況下,攜帶保險套再次進入房間。”對此,亞朵集團方面表示,經初步核查,相關門店不存在網路所傳酒店違規製作房卡的情況,並已將所有的音視頻材料作為證據提交給了警方。相關門店已於第一時間配合該女士和警方進行了全程的調查取證,調查仍在進行中,具體細節不能對外進行披露,一切以警方公布的信息為準。
8月11日,酒店方亞朵再回應“阿里女員工事件”:男子辦房卡經過女子確認。
亞朵分別於8月10日和11日連發兩篇聲明,回應“酒店是否存在違規辦理房卡問題”,警方未認可。

涉事員工妻子

2021年8月23日晚間,“阿里女員工案”王某文妻子在社交平台發文自述稱,自己的丈夫是犯了錯,但他的錯遠不及犯罪,不應該因為酒後衝動回應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貼上涉嫌強制猥褻的標籤。文章稱,周某在網路上的自述卻與此嚴重不符,周某涉嫌虛假陳述,甚至誣陷。她表示,路上周某借酒勁摟抱王某文並強吻,在脖子左側留下了明顯的吻痕(俗稱草莓印)。王某文明確表示拒絕,周某回應“對不起”。她還表示,自己給陳某麗打了電話,得到了陳某麗的證實,陳某麗確實聽到了“別這樣”、“對不起”的對話。她還表示,王某文回家後,脖子上確實有很大一塊紅的發紫的吻痕,五天才消下去。

事件影響

2021年8月,隨著“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的不斷發酵,阿里員工組建了“勇敢牛牛員工幫助小組”討論群,已超6000名阿里員工加入了該群。
2021年8月8日訊息,Aliren help Aliren發布《6000名阿里人關於807事件的聯合倡議》。倡議中,阿里員工表示,女員工被領導性侵事件的真相仍在調查中,我們相信警方會積極偵辦、公司會推動事實查明及行動落地、受害者也會獲得合理的解釋及補償。
倡議中提到,當事女同事向上申訴未果、食堂維權被驅趕、再到高管和相關人員拖延處理及已讀不回,這顯示了公司組織治理的系統性漏洞,也反映了對女性員工權益保護機制的缺失。對此,Aliren help Aliren建議,正視當事人在區域網路提到的兩點訴求,給予當事人帶薪長假,給予足夠的心理恢復時間及支持。
另外,建議公司在當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額外為當事人做工傷鑑定,並給予合理補償。以及給當事人及家屬提供中長期優質免費的心理諮詢服務及回訪。阿里巴巴員工希望,藉此事件推動員工,特別是女性員工職場反性騷擾、反性侵制度的建立。

事件通報

一、案件起因
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團王某文、胡某敏來濟出差,入住市中區大觀園亞朵酒店。27日,阿里巴巴集團周某(女)來濟出差,入住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同日,王某文入住天橋區維也納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濟南華聯超市洽談業務並成功簽約。當晚,4人在市中區中海環宇城漁家燈火飯店宴請濟南華聯超市張某等4人。飯後,周某返回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下被人侵害,與丈夫通話後於中午報警。
二、關於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強制猥褻犯罪的情況
2021年7月28日12時34分,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張莊路派出所接110報警,報警人周某稱:“29日晚上喝醉酒了,我同事送我回來,第一次送我回來是兩個同事一起,後面其中有個男同事自己單獨折返進入我房間,那個時候我已經喝醉了,然後可能發生一些事情,我想去查這個酒店的監控,酒店這邊說:‘不能看,涉及用戶隱私。’我這邊沒辦法看,我想問下怎么能看下錄像,是不是可以說,警察的人來過後能看錄像?我沒有受傷。”
接報警後,張莊路派出所第一時間處警,並於當日受理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後,調取查看監控錄像,對房間進行勘查。經查實,周某系退房後報警,其入住房間已打掃。隨後,民警立即帶領周某前往山東省立醫院進行人身檢查。15時15分,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周某舉報的男同事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因案情比較複雜,需多方取證調查,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7月29日,槐蔭區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8月10日,立為強制猥褻刑事案件。
經查證,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王某文先後四次進入周某房間。
第一次:7月27日22時51分,王某文與濟南華聯超市陳某麗(女)打計程車送周某到達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在酒店前台,因周某酒醉無法確認房間號碼,王某文持周某身份證、房卡交服務員確認房間號碼。22時53分,王某文和陳某麗一起把周某送進房間休息。22時58分,陳某麗離開後,王某文間隔15秒離開房間。
第二次:陳、王兩人下樓後,陳某麗打車回家。23時04分,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欲打車離開時,接到胡某敏電話告知,周某多次給其打電話說話含糊不清。胡某敏得知王某文仍在周某酒店樓下,讓王某文去查看周某的情況。23時08分,王某文取消打車軟體訂單。23時16分,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持周某及本人身份證,經前台電話聯繫徵得周某同意後,辦理了周某房間的房卡,於23時23分進入周某房間。在房間內,王某文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23時33分王某文網上購買保險套。23時43分王某文離開周某房間,此時保險套並未送達。7月28日0時,快遞員將保險套送至酒店前台(上午10時許,王某文返回酒店前台將該保險套取走並丟棄)。
第三次:7月28日0時,王某文在酒店門口打車準備離開,接到身在杭州同事胡某鵬(女)微信視頻電話告知,周某多次與其聯繫語焉不詳,讓王某文查看一下周某情況。王某文連線了視頻通話於0時13分進入周某房間,向胡某鵬證實周某已入睡。0時21分,王某文離開周某房間。
第四次:王某文下樓後,因發現自己入住酒店(市中區大觀園亞朵酒店)的公用雨傘遺忘在周某房間,於0時24分進入周某房間,0時26分取回雨傘後離開房間,打車返回酒店休息。
三、關於犯罪嫌疑人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的情況
8月4日,周某再次撥打110報警稱:“7月27日晚上,我在濟南市市中區中海環宇城漁家燈火飯店內與同事領導吃飯時,因醉酒被人猥褻。”市中區分局七賢派出所接警後當日受理,依法開展調查。8月10日,市中區分局依法將此案移交槐蔭區分局進行併案偵查
經查證,7月27日宴請期間,21時29分,周某因飲酒過多欲嘔吐時,張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間。周某出包間後一路嘔吐至飯店大廳吧檯垃圾桶處。隨後,返回包間途中張某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22時許,宴請結束。
7月28日7時14分,周某與張某聯繫,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從家中攜帶一盒未開封的保險套,於7時59分到達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敲門進入周某房間後,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9時35分,張某離開周某房間時,帶走周某內褲一條,保險套(未開封)遺留在房間內。
四、涉案相關情況調查
1.關於周某是否被迫出差
經查實,2021年4月,阿里巴巴集團某部與濟南華聯超市達成合作意向後,單位確定周某負責後續對接。7月15日雙方網簽,約定7月27日現場蓋章簽約。通過大量證人證言及調取阿里公司出差報備系統信息、相關電子數據等證據,未發現周某被迫出差情況。
2.關於周某是否被“灌酒”
經查實,7月27日下午雙方簽約結束後,王某文提議共同慶祝簽約成功,周某預定了飯店並通知濟南華聯超市參加人員就餐的時間、地點。當晚,共8人就餐(6男2女), 1位女士未飲酒,1人飲用2瓶啤酒,王某文、張某、周某等6人飲用近5瓶白酒。經就餐人員、飯店服務人員證實,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周某飲用白酒約350毫升。
案發後,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開展立案調查,為確保調查權威、準確、專業,濟南市公安局抽調精幹力量,組成特偵組,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山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督導並組織專家參與了案件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7條規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事件後續

2021年,記者從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受理立案了一起名譽糾紛訴訟案件,被告系此前“阿里女員工自稱遭性侵”事件中花名“新月”的女當事人周某;原告系原阿里巴巴集團副總裁、同城零售事業群總裁李永和(花名“老鼎”)。
原告李永和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國性網站首頁顯著位置連續15日書面向原告賠禮道歉,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索賠人民幣1元。該院對該起訴訟已依法受理立案,因處於案件審理階段,相關詳情不便透露。
該案原告李永和婉拒了記者的採訪請求;被告周某2021年12月1日稱代理律師已向餘杭法院遞交答辯狀中止審理申請。
2021年12月11日,據媒體報導,“阿里女員工遭性侵案”周某已被阿里巴巴解除勞動契約
通知中稱周某曾散布“遭到高管強姦、公司知情不處理”等虛假信息,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該行為違反了《阿里巴巴集團員工紀律制度》一類違規行為第1.5.3條“對外發表或傳播不當言論,或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或傳播未經證實的訊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規定。對此,周某表示均是在阿里內部反饋問題,從未對外傳播,也從未接受任何媒體採訪,之所以造成惡劣影響,是由公司相關人員的的不作為導致,並不是自己的過錯。
阿里女員工遭性侵案”再引輿論關注,據媒體報導,當事人周女士聲稱,她在11月底收到了公司寄來的紙質《解除勞動契約通知》,公司認為周某散播“遭到高管強姦、公司知情不處理”等虛假信息,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周某表示:“我沒有犯任何錯,肯定是不接受這個結果的。”周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除了王某文被處以最高行政處罰外,張某的案子也已經被檢察院移交法院了,“而且除了強制猥褻罪,還增加了侮辱罪,這也算取得一些階段性的進展吧。”周女士代理人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杜鵬律師也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周女士不認可公司如此“解除勞動契約”,會根據法律規定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
2021年12月14日,認證為阿里女員工案張某妻子的用戶再次發聲,周某說“增加了侮辱罪”,周某是學法律的自然知道“強制猥褻”在法律上的全稱就是“強制猥褻、侮辱罪”,並非“增加了侮辱罪”!但是她還是利用廣大民眾不懂法律的心理來誤導大家,抹黑我丈夫!張某妻子稱,“對於周某,我想說,如今這個社會不該是誰鬧誰有理,不該是誰撒的謊多就相信誰,也不該是把保護女性權益當成肆無忌憚撒謊的擋箭牌!”
2022年6月6日,“阿里女員工案”張某之妻控告周某案開庭。

事件評價

人民日報:越是擴張發展 企業文化越需“實質校準”
“某企業女員工被侵害”一事持續引發關注。根據警方通報,正在積極調查取證;根據相關企業公布的“階段性調查和處理決定”,對相關涉事人員進行了處理。事實暫未清晰,有待警方權威調查後及時通報;如有人員違法犯罪,必會受到法律制裁。我們相信,真相與正義不會缺席!
輿情焦點往往是關切重點。此事在網路平台曝光後,引致人們廣泛討論,有的圍繞職場“江湖氛圍”,有的立足女性視角,有的關心員工權益,有的呼籲維權渠道,有的反思“酒桌文化”……這些探討始於但不限於這一件事,為人們提供了多元的思考維度,也指向了一個共同命題,那就是企業管理如何更好、企業文化如何更健康。這不是一家公司需要回答的問題,而是所有企業都應該深思的課題。
有文化的企業才有生命力。這是無數企業認同的基本共識,也是基本常識。正像有人說的,“思想是力量,觀念是財富,企業文化是核心競爭力”。關鍵是,企業倡導並建立了何種文化觀?是叢林競爭的“狼性文化”,還是權益優先的“人文關懷”?是企業利益先於國家利益個人利益,還是企業利益服從服務於國家利益並與個人利益共贏共享?是適者生存式淘汰,還是企業員工團結一致地拼搏?作何選擇,彰顯了企業格局,折射了公共責任,代表了價值方向,任何偉大的企業都會正確選擇。
人們理解並思考企業文化,早已不局限於“有沒有”,而更看重標定得“對不對”、踐行得“好不好”。企業文化從來不只是寫在紙面上的名詞,而是內化於員工之心、踐行於制度之中的舉措;從來不只是提起來漂亮的口號,而是落實在發展過程中的有力的行動。從這個意義上說,碰到危機,與其“震驚,氣憤,羞愧”,不如省思、查漏、行動,給企業來一次“制度升級”,更給企業文化來一次“實質校準”。
企業發展,沒有什麼危機比價值觀危機所付出的代價更沉痛、教訓更沉重。每個企業的初立、成長與壯大,都會遇到各種危機,或產品質量、或管理水平、或公共關係、或社會形象,但價值觀危機是最根本的危機。審思無數企業發展過程中的商業價值觀和文化價值觀,可以得出一個結論:越是擴張發展的企業,隱含的風險度越高,越需要強化價值觀引導;越是專注核心競爭力的企業,抗風險能力越強,越能保持價值觀的有效穩定。遭遇價值觀危機,能夠坦誠面對,並快速修復、重塑、提升價值觀,是一個企業的能力所在,更是得以化危為機的基礎。重要的是,企業價值觀的文化力與內驅力,再也不能是籠而統之的倡導,而應在公序良俗法律規範的框架內產生執行力、具有約束力。這對企業來說,促進文化觀的成熟、價值觀的生長,需要做的還有很多很多。
企業文化不是嘴上功夫,而是用真正的價值力量、文化力量贏得員工信任、公眾信任的行動力量。有人說,除了賺錢以外沒有其他價值的事業,是空洞的事業。這也提醒著企業負責人,當把位於價值中心的“人”拿掉,“企”字就成了“止”。任何漠視人的企業,很難說其事業擁有長久的價值。
2021年8月9日,人民日報旗下新媒體“踏浪青年”(ID:YouthSurfing)發布對阿里女員工被性侵的評論文章。文章指出,女員工遭受如此重創後,被逼在總部食堂發傳單乞求援助,換來的是從上到下各級主管的冷血。如果女員工爆料都確定為真,那么這已經不是“阿里巴巴”,這是“四十大盜”。
剷除潛規則滋長的土壤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一事持續受到網路熱議。相關企業公布了“階段性調查和處理決定”,對涉事人員進行了處理。警方正調查取證,如若有人員違法犯罪,必受法律嚴懲。
相關人員是否涉嫌違法犯罪,有待警方給出權威調查結論。但除了明文法律問題之外,事件背後涉及的潛規則,同樣引人深思。根據女方自述,其被領導要求陪商家喝酒,在被灌醉後遭到侵犯、猥褻。事發後,一度向上司反映,卻遭到冷漠處理,不得已才在網上曝光。事件中,不良職場生態、惡劣酒桌文化、反映渠道不暢等問題,暴露出一些潛規則滋長蔓延,看著無影無蹤,實則頑固存在。不僅干擾正常文明交往,更有可能給違法犯罪提供土壤。長期浸染信奉潛規則,越界破格那是必然。
類似潛規則,根源在於管理權的越界與異化,在於不良文化的侵襲。以“工作需要”為名、“強制出差”、勸酒灌酒,發生問題後應對處置漠不關心、無動於衷,說到底都是管理權的扭曲和病態的價值觀。不喝就被視為不給領導面子,不懂“規矩”,不通人情世故。為了避免遭遇霸凌和孤立,影響前途,很多人不得不裹挾其中,難以抗拒。再加上人情文化糟粕,酒桌上談項目、靠吃喝溝通感情,如此“規則”潛滋暗長,劣幣驅逐良幣,一次次累積,最終演變成膽大妄為、有恃無恐的行為,突破法治、道德和人性的底線。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違反法律的行為要嚴懲,深層次的霸凌文化、酒桌文化等潛規則問題同樣要剷除。破除潛規則,關鍵是樹立正確的價值觀,祛除權力濫用,弘揚新風正氣、壓倒歪風邪氣。同時,完善制度規矩,減少空白點和模糊地帶,不斷壓縮各種潛規則的生存空間
破除潛規則,每一個人都不是看客。“從我做起,人人自覺抵制”,才能激濁揚清、扭轉積弊,讓潛規則失去土壤、失去通道、失去市場,真正形成遵守法律法規,正氣充盈、崇德向善的良好社會氛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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