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原判

維持原判是審判機關維護和支持原判決,並確認其法律效力的行為。在中國,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抗訴或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裁定駁回抗訴或抗訴,維持原判,原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維持原判
  • 外文名:affirm original judgment
  • 發生時間:抗訴審程式
  • 注釋:上級法院予以維護的訴訟活動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如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抗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對不服第一審裁定的抗訴或者抗訴,經過審查後,如認為原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的,應當裁定駁回抗訴或者抗訴,維持原裁定。上級法院在審判監督程式中,對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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