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審查批准逮捕
- 出處:《中國司法制度》
審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保衛部門和監獄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決定的一種訴訟活動。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批准。人民檢察院審査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
審查批捕指的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逮捕人犯的提請批准逮捕書審查批示的活動。中國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人犯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審查批捕是逮捕程式的中心環節。人民檢察院在接...
據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權或者決定權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要求審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有批准權。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及審查起訴中,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依法有權自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外國籍犯罪嫌疑人程式的規定》在1999.01.1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外國籍犯罪嫌疑人程式的規定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1999.0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檢察機關辦案工作實際,現就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外國犯罪嫌疑人的有關工作,作出如下規定:第一條 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但不包括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人,下同)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案件...
對違法取證行為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本院偵查部門審查,並報告檢察長,或者報經檢察長批准進行初查後,移交偵查部門立案偵查。五、認真落實檢察機關辦案責任制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工作中,要認真落實辦案責任制。偵查監督、公訴部門...
審查決定逮捕,是指檢察機關對直接立案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審查決定是否逮捕的一種訴訟活動。決定逮捕的標準、條件與審查批准逮捕的標準和條件相同。決定逮捕指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自行偵查的案件,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依據...
十四、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提請批准逮捕和審查批准逮捕工作中,要加強聯繫,互相配合,在工作中可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互通有關情況。十五、關於適用逮捕措施的其他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
監獄以及省級以下辦理自偵案件的下級檢察院、省級以上檢察院自偵部門,以下統稱偵查機關)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收集到的證據材料進行分析研究,鑑別其真偽,找出證據同案件事實之間的內在聯繫,從而根據案件事實,作出是否批准或決定逮捕的一種...
第四條 檢察人員訊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具提訊憑證(註明審查逮捕起止日期)、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人民檢察院報請逮捕書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訊問未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訊問前應當徵求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的...
刑事檢察部門應及時審查,依法提出是否同意逮捕的意見,並填寫《審查逮捕人犯表》,報檢察長決定。重大疑難案件以及偵查部門與刑事檢察部門意見不一致的案件,應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第四條 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作出批准逮捕決定或者不批准...
批准逮捕決定書是中國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要求逮捕人犯所製作的書面決定。司法文書的一種。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提請批准逮捕書、案卷材料及證據進行審查後,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依法應予逮捕的,由檢察長決定批准逮捕,並...
提請批准逮捕意見書 提請批准逮捕意見書,公安機關對於已經具備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所製作的文書。
人民檢察院審查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案件,經審查,應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報請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偵查。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捕中如果認為報請批准逮捕的證據存有疑問的,可以覆核有關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以保證...
批捕權的目的主要是對提請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涉嫌案件進行審查,這就產生了兩個主要的法律效果。一是批准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的人身進行限制,防止其逃避偵查、公訴、審判或者隱匿、破壞、偽造、變造證據,以保證刑事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一...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根據該未成年人的特點和案件情況,制定詳細的訊問提綱,採取適宜該未成年人的方式進行,訊問用語應當準確易懂。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偵查監督科的職責主要分為審查逮捕、刑事立案監督以及偵查活動監督:1、審查逮捕:根據法律的規定,履行審查批准和決定逮捕工作職責。對本級偵查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決定逮捕的決定,同時對批准逮捕、不批准...
一、中央辦公廳21號檔案下達後,審查批准逮捕的涉外刑事案犯,一律按此規定執行。我院以前的有關規定和批覆,與此牴觸的應予廢止。二、人民檢察分(市)院受理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外籍人犯,經審查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應...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期限為七日。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規定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對被...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監視居住 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
第六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同時依法監督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發現有下列違法行為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法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
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一)審查批准逮捕權(《刑訴法》第78條、《規則》第316條)1.訊問(《刑訴法》第86條、第162條)2.詢問(《刑訴法》第86條、第162條)3.聽取辯護律師意見(《刑訴法》第86條、第162條)4.調取、審查錄音、錄像(《規則》...
第二節批准(決定)逮捕的條件 第三節審查批准逮捕的程式 第四節不批准逮捕決定的複議、覆核 第五節審查決定逮捕的特點 第六節審查逮捕案件的備案審查 第七節相關法律法規 附一審查批准(決定)逮捕辦理情況一覽表 附二審查批准(決定)逮捕...
① 審查批准逮捕 憲法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或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② 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刑事案件,經審查作出是否起訴的決定。③ 對偵查活動的監督 是對公安機關...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期限為七日。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規定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羈押期限為十七日。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