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

《阜陽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已經阜陽市政府同意,阜陽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4月27日印發,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27日
  • 發布單位:阜陽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拓寬行政執法監督渠道,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是指市政府從本市各行業、各領域社會公眾中聘請的兼職從事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 市司法行政部門具體負責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聘任、日常聯繫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聘任、解聘的具體事務;
(二)組織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參加有關會議和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三)根據需要對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進行相關業務知識培訓;
(四)收集、記錄、整理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對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五)綜合評價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職情況,對恪守職責、成績突出的,提請市政府予以通報表揚;
(六)其他與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有關的職責。
第四條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主動配合,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開展監督工作。
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對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行職責過程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可以向市司法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第五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熟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知識,積極參加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三)有廣泛的民眾基礎,善於聽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見,履行行政執法監督職責;
(四)沒有違法犯罪及失信記錄;
(五)身體健康,受聘時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通過社會公開選聘和定向邀請等方式進行選聘。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一)市司法行政部門通過新聞媒體、政府網站等途徑向社會發布選聘公告,或者向有關機關、團體、教學科研機構等單位定向發函,明確選聘名額、條件、期限等相關事項;
(二)採用個人自薦、單位推薦等方式確定人選;
(三)市司法行政部門進行資格審查,擇優提出擬聘人選,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5個工作日;
(四)公示期滿,對無異議的擬聘人選,市政府批准後正式聘任,頒發聘書並向社會公告。
第七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實行聘任制,聘期5年。原則上續聘人員不得超過聘任總人數的30%且續聘不得超過兩屆。聘期屆滿需要繼續聘任的,按照本規則第六條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八條 根據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需要和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職情況,經市政府批准,市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進行動態調整。
第九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職責:
(一)參加行政執法現場觀摩、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爭議協調、行政執法專題調查評估等活動;
(二)受市司法行政部門委託就行政執法中的有關問題進行專題調研;
(三)向市司法行政部門反映社會各界對本市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四)參加行政執法監督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
(五)其他行政執法監督職責。
第十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在履職過程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對本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詢問,查閱有關檔案和資料;
(二)就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工作向市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建議;
(三)對行政執法中存在的違規違法、不當行為提出糾正意見;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監督權利。
第十一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積極參加市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二)依法履行工作職責,客觀公正反映情況;
(三)學習掌握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知識;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在履職中應當遵守下列紀律:
不得以權謀私,妨礙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實施行政執法活動;
(二)不得以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身份從事與行政執法監督無關的活動;
(三)不得在個人名片和公開出版物上使用“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字樣;
(四)未經市司法行政部門同意,不得就參與的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擅自接受新聞媒體採訪,不得通過任何自媒體、社交網路等平台對外發布行政執法監督活動情況;
(五)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六)與所承辦的行政執法監督事項有關聯或者存在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申請迴避;
(七)正確使用行政執法監督證,不得轉借或另作他用。
第十三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時,應當出示由市司法行政部門統一配發的行政執法監督證,表明身份,開展監督活動。
第十四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就行政執法機關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提出的意見建議,由市司法行政部門統一收集並移交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相關行政執法機關應當進行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向市司法行政部門反饋。
第十五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聘期屆滿未續聘的,自然解聘。
第十六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出現以下情形的,市政府作出提前解聘決定後,及時向社會公告:
(一)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及列入失信記錄的;
(二)連續3次以上無故缺席市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培訓等活動的;
(三)在履行監督職責過程中私自接受有關單位或者當事人財物的;
(四)有嚴重損害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形象行為的;
(五)因工作或生活地變動、健康狀況等原因不宜繼續擔任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
(六)因個人原因提出辭任申請的;
(七)其他不宜擔任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情形的。
第十七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因聘任期滿或者提前解聘等原因,不再擔任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的,應當將行政執法監督證交回市司法行政部門。
第十八條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聘任期間不脫離原工作崗位,工資、獎金、福利、補貼等均由原單位負責。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所需的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九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相關工作可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阜陽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阜陽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的通知》(阜政辦〔2011〕21號)同時廢止。

解讀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1997年,阜陽市政府印發了《阜陽市聘請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辦法》(阜政秘〔1997〕195號),於2011年進行修訂印發《阜陽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的通知》(阜政辦〔2011〕21號),我市已先後聘請九屆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應邀參加行政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等活動,提出行政執法意見建議,充分發揮了社會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的作用。但是,隨著相關制度機制的實踐運行以及客觀環境變化,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聘任、履職、解聘等環節已不能滿足工作需要,需要對原《阜陽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進行修訂。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近年來,隨著公民法治意識的普遍提升,人民民眾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關注趨增,我市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建設相對薄弱的現狀無法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行政執法監督訴求。及時修改完善《工作規則》有利於進一步拓寬民眾參與行政執法監督的渠道,進一步充實壯大行政執法監督隊伍力量,有利於推動我市行政執法單位科學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落到實處。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檔案起草。市司法局認真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安徽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等規定,學習借鑑外地先進經驗和做法,結合我市實際,2023年2月初起草完成《工作規則(修訂徵求意見稿)》。
(二)意見徵求。2月9日,市司法局向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以及27家市直有關部門發函徵求意見,共收到4條意見,採納3條,未採納的進行溝通協調,達成一致。
2月10日至3月12日,通過市司法局網站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收到0條意見。
(三)合法性審查。3月14日,市司法局召開局長辦公會討論研究《工作規則(修訂稿)》。3月22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科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經過多輪修改完善,最終形成《工作規則(修訂送審稿)》。
(四)會議審議。4月7日,《工作規則》經市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五)檔案印發。4月27日,《工作規則》(阜政辦〔2023〕5號)正式印發。
四、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中央、省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行政執法監督力度,拓寬行政執法監督渠道,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五、主要任務
修訂後的《工作規則》共二十條,主要規定了總則、聘任、履職、解聘、附則五個方面的內容。
第一條至第四條是制定目的、概念、管理機構及職能、執法單位權責;
第五條至第八條是監督員的聘任條件、程式、期限與動態管理;
第九條至第十四條監督員的職責、權利、義務、紀律要求、監督證件、意見處理;
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是監督員的解聘方式、提前解聘情形、解聘處理;
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是經費保障、參照適用、生效日期。
六、修訂內容
與2011年《工作規則》相比,主要修訂了以下內容:
一是嚴格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條件要求,須熟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知識,積極參加行政執法監督活動;
二是增加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選聘方式,由原來定向選聘,修訂為社會公開選聘和定向邀請等方式;
三是聘期由2年修改為5年,並規定續聘人員不得超過聘任總人數的30%且續聘不得超過兩屆;
四是細化市政府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員紀律要求,提出了七條加強監督員形象建設的要求;
五是修訂了提前解聘情形,作出了7項具體提前解聘情形規定。
七、創新舉措
此次修訂有幾大突破。一是聘任期限有所延長,有利於監督員隊伍的穩定和履職能力的提高;二是選聘方式有所最佳化,明確對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比較擅長,熱心行政執法監督事業的個人可以自薦;三是選聘門檻有所提高,明確要求要熟悉必要的法律和行政執法知識,能夠積極參加行政執法監督活動;四是解聘條件更加嚴格,明確要求連續3次以上無故缺席市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培訓等活動的,予以解聘。
八、保障措施
充分認識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全局和戰略高度,深刻認識健全完善特邀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的重大意義。堅持秉公執法嚴格依法進行監督,把黨的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媒體監督和行政執法監督有機結合,找準依法行政的熱點、難點、堵點,不斷增強行政執法監督的合力和實效。
下一步,將加強監督員業務學習和能力培養,使監督員全面了解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職能、執法流程,逐步掌握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業務技能和法律知識,不斷提高執法監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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