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組織籌備,安排市政府重要政務活動,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實施和協調落實會議決定事項。
(二)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政府公文、《政府工作報告》、提請市人大及常委會審議的議案,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寧德市委、寧德市政府及上級各部、委、辦、局傳送市政府的公文,並擬訂落實意見。
(三)對市政府各部門、鄉鎮(開發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報請市政府研究解決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鄉鎮(開發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貫徹落實市政府檔案、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和上級機關檔案及領導重要批示情況,及時準確報告市政府領導;協助市政府領導協調、督促、落實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審議意見,辦理、交辦、督辦各級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市長信箱信件。
(五)根據市政府領導要求,組織制訂市政府工作規則和行政效能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督促執行。
(六)根據市政府領導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市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七)負責管理市政府總值班室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寧德市政府總值班室、省政府總值班室報告重要情況。承擔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負責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和指導全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采編報送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規範性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辦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它上級機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徵求意見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法制和行政複議的工作,指導督促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執法交叉協調和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市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依法受理的信訪複查、覆核案件。
(十五)負責協調、服務中央駐韓金融監管部門、駐韓各類金融機構;督促市直有關部門和地方金融行業管理部門落實監管職責;負責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行業指導;協助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建立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和行業管理機構的溝通合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機制建設;負責建立全市金融穩定協調機制,協助組織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承擔市金融風險防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開展效能建設工作,監督檢查相關部門履行職責、轉變職能、改進作風、提高效能、勤政廉政以及執行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等情況;承擔市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效能建設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
(十八)組織、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績效管理,對改善行政管理提出意見或建議;受理對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依法依規處理機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的行為;實施效能問責和受理不服效能問責的申訴。
(十九)負責做好機關財務、財產、車輛調度、辦公用房、幹部住房管理、政府大院安全保衛、環境整潔、醫療保健等後勤保障和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16個內設機構:
(一)市政府督查室
負責上級領導及部門、本級領導批示件的落實反饋,編髮《政務督查》;承擔市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政府工作報告、會議議定事項及重點專項工作目標責任狀的督查落實反饋;負責“市長信箱”日常信件的交辦、轉辦、督辦以及回復、反饋工作;交辦、督辦上級和本級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上級、本級信訪件和本級主要領導接訪件的辦理;參與市委、市政府組織的重要督查活動。
(二)綜合一股
負責蒐集政府工作各項資料信息,做好調查研究,掌握、反饋經濟社會發展動態,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安排市政府主要領導的政務活動,聯絡對接和組織安排上級政府領導來韓調研活動相關事項;負責起草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綜合材料、主要領導講話稿,做好季度經濟分析,主辦《政務月報》;承擔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會議記錄,草擬紀要工作;辦理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件(公文)。
(三)綜合二股
負責聯繫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掌握經濟動態,為市政府領導服務;參與起草年度《政府工作報告》,草擬有關檔案、市政府分管領導講話稿,審核把關好部門代擬的政府檔案文稿;做好市政府專題會議的會前準備、會議組織、會議記錄及紀要草擬工作,協助做好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有關議題的收集及會前準備工作;做好上級領導來韓調研的聯絡和活動安排工作。
(四)文電股
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政府系統公文處理的工作細則,貫徹執行國務院有關公文處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承擔市政府及辦公室日常公文處理,並指導全市政府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各級來文的收文、轉辦以及公文立卷、歸檔、清退、銷毀等工作;對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進行格式審核;收集與管理文書、影像資料,做好保密、銷密工作;具體承擔全市政府系統印鑑的製作、頒發和銷毀;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印鑑的管理和使用。
(五)信息技術股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計畫,做好信息工作的組織協調、網路建設、業務管理、人員培訓工作;主辦《福安政訊》,圍繞市政府工作中心和重點工作及時做好信息采編報送工作;向省政府辦公廳、寧德市政府辦公室報送信息和專題報告;負責辦公室信息技術管理工作及辦公室現代化建設。
(六)政府信息公開股
承擔全市信息公開工作;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負責政府信息公開數據統計的組織協調、收集及報送統計等工作。
(七)金融協調股
辦理涉及金融方面的業務工作;掌握金融運行動態,開展調研活動;協助配合有關金融監管部門和市直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銀行金融風險;承擔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法制股
負責市政府法制工作,及時為市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制信息諮詢;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事項;做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把關、備案、清理;承擔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對外訂立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和全市行政執法重大項目備案審查工作;協調、指導、監督、聯繫各行政執法部門工作,統籌規划行政執法行為,做好行政執法主體的調查、規範、調整和行政處罰的備案、統計工作;負責指導規範行政自由裁量權工作;組織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資格認定。負責承辦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因不服市政府行政行為的應訴案件;對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為依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市政府與市人民法院依法行政與行政審判良性互動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九)信訪複查覆核股
受理信訪人對鄉(鎮)政府或市直部門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複查請求,並作出複查意見;受理信訪人對鄉(鎮)政府或市直部門作出的信訪事項複查意見不服的覆核請求,並作出覆核意見。
(十)秘書股
負責承辦市政府重要會議及以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召開的大中型會議會務工作,協調各股室安排政府專題會,組織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有關議題的收集及會務準備工作;負責市政府領導、辦公室領導日常活動協調、安排和接待事務;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各類大型活動的事務辦理及協調工作;承擔市人大與市政府、市政府與市政協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以及其他方面的聯繫溝通工作。
(十一)幹部股
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等工作;擬訂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項工作制度,並督促完善和落實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工作部署、情況匯報、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的綜合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本辦計畫生育等自身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考勤、辦公用品和股室衛生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及辦公室報刊征訂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股
負責市政府機關財務、財產、物資、車輛調度、辦公用房、幹部職工住房管理、政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做好政府大院基本建設、房屋修繕、環境美化衛生工作;協助做好市政府大型會議、後勤接待等工作;辦理機關福利事宜和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三)外僑股
負責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市外事、僑務、港澳工作和活動;受理因公出國、因公往返港澳及邀請外國客人來訪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協調開展歸僑扶貧救濟以及歸口管理華僑捐贈工作,指導服務僑胞興辦公益事業,協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為華僑在國內的經貿活動提供諮詢服務。
(十四)口岸與海防管理股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口岸、海防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決定;負責對全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和督促,指導鄉鎮口岸與海防工作,負責維護管理全市口岸、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口岸大通關和福安電子口岸建設,協調對台口岸通關事務和口岸查驗配套設施的規劃建設;開展“平安海域”建設和隱蔽戰線鬥爭,組織海上治安綜合管理和專項治理行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軍港航道清障工作和反偷私渡、偷私渡人員遣返事務;完成上級機關下達的各項任務。
(十五)績效管理股
負責研究擬訂黨委、政府績效管理工作規劃、評估標準和制度規定;指導各地各部門實施績效管理,開展績效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績效評估有關工作,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推進行政服務中心標準化和電子監察系統建設;負責市效能辦的日常具體工作。
(十六)效能督查股(市機關效能投訴中心)
負責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領導有關機關效能建設工作的批示;指導、協調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執行機關效能建設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並實施效能問責;受理對機關效能問題的投訴,受理有關申訴、複議事項;負責市機關效能建設監督員的日常聯繫工作,定期組織開展活動。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9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職),市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副科級)1名,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副科級)1名,股級幹部職數16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4名。
另市政府領導行政編制11名,實行單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