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4〕77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委發〔2015〕2號),設立福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福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正科級。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4〕77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委發〔2015〕2號),設立福安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福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正科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原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三)加強的職責
1.建立健全全市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2.加強全市城鄉建設統籌,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全市城鎮化健康發展。
3.加強全市園林及風景名勝資源管理,促進園林建設,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4.加強監督指導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寧德市有關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並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地方性實施意見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執法監督。
(二)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受市政府委託組織編制並實施城市總體規劃,指導或負責編制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城市設計和各類開發區規劃及集鎮和村莊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畫,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或參與重點項目選址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的組織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發展規劃、地下管線規劃的編制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城鄉規劃批後跟蹤管理和竣工規劃條件核實工作。
(三)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鄉鎮、社區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建設管理工作。
(四)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政策;負責全市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與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
(六)擬訂全市城鄉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和協調城市道路、隧道、橋樑、供水、路燈、節水、排水、燃氣、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市容環衛、城建檔案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
(七)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城市園林綠化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級、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的申報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和指導本級園林綠化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村鎮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擔規範全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指導和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及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編制和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和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建築活動;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管理和散裝水泥、新型建築材料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監督指導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設監理、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屋建築和市政公用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
(十二)承擔推進全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生活減排。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人民防空建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和修訂全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計畫;在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的領導下組織人民防空演習(練),指導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訊建設規劃,組織協調通訊保障工作。
(十四)依法建設和監督管理全市單建式人民防空工程。指導監督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監督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工作要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審批工作;負責竣工驗收的人防地下室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市開展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工作。依法保護人防工程財產、合理開發利用人防資源;開展人民防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
(十六)負責戰時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民眾進行疏散和隱蔽;組織指揮人防專業隊伍的戰鬥行動,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民眾進行防空襲鬥爭,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協同軍事部門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的組織指揮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市人武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福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檔案、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承擔宣傳、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效能建設,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局(辦)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相關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和執行資格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合理性、適當性的審查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及報備工作;做好建設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確認及證件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執法、執法監督活動和法制宣傳。
(三)審批股
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單位、建築業企業(含裝飾裝修、幕牆施工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單位、工程檢測和工程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單位、市政公用事業和園林綠化企事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城市房屋徵收單位、燃氣(液化氣)企業等的資質(資格)申報、資質年檢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等審核與報批工作;負責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承擔建設項目“一書兩證”(指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以及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戶外廣告、城市道路改造、城市林木的砍伐移植修剪等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負責申報風景名勝區的審核工作;承擔燃氣儲罐站(經營點)、市政維護以及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等審批、核准、許可的相關工作;負責拆除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警報設施及配套設施的審批;負責人防工程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申請易地建設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平時使用公用人防工程批准等。
(四)城鄉規劃股
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和管理城鄉各項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實施工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指導或負責編制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城市設計和各類開發區規劃並監督其實施;負責城鄉規劃區內的各項建設用地和各項建設工程選址定點規劃管理,負責對城市地下空間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指導地下空間的發展規劃、地下管線規劃的編制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負責城鄉規劃區內測繪管理工作和城鄉規劃設計及城市勘測的市場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和管理;負責擬訂全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住房和房地產業管理股(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住房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產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和管理房地產市場,規範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發布房地產開發、交易信息;指導和管理房地產開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白蟻防治、危房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市住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央、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有關事項的擬訂工作;具體負責實施市直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六)建築節能和科學技術股
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套用;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國家、行業和全市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行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規範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工作;推動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技術創新與質量並加強管理;負責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七)城鄉建設股
擬訂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城鎮減排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道路、隧道、橋樑、路燈、供水、節水、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和管網配套、生活垃圾處理、燃氣、市容環衛等市政公用行業和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推進城市管線工程建設;組織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市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與實施;組織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承擔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推動城鄉統籌工作。
(八)建築業股(市建設工程招投標辦公室)
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和規範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室內外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工程造價諮詢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等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指導和協調建築業企業的改制工作;參與全市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建設工程造價;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建材行業及散裝水泥、新型建築材料工作。
(九)工程建設管理股(安全生產辦公室)
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程式的規範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建設系統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監理、檢測機構;貫徹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的政策和規定;組織全市性的質量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參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組織開展全市工程質量與行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做好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綜合匯總、信息反饋等工作。
(十)人防綜合股
督促人防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人防保密、檔案、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開展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法律知識;負責與省人防辦、軍分區、兄弟市和縣(市、區)人防辦的銜接、調度工作;指導全市人防公共工程、防空地下室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負責組織已建人防工程平時與戰時的功能轉換;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和指導民眾應急避險場所和疏散基地的建設和管理,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時,參與組織民眾的疏散防護行動;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負責市級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和人民防空設施的平時開發利用;負責擬訂人防組織指揮建設規劃,編制城市防空襲預案和保障計畫,指導監督重要政治經濟目標編制防護方案,組織人防訓練演練;負責人防指揮所、疏散基地、指揮通信系統和警報設施建設;組織人防幹部業務培訓和專業技術訓練,保障人防指揮通信系統互聯互通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含人防辦2名、紀檢監察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科級)1名,人防辦主任(正科級)1名,股級幹部職數10名(含兼職)。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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