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房地產管理局

福安市房地產管理局成立於1991年7月。現有在職員工61人(房管局6人,市房地產交易所55人),其中:註冊房地產估價師4人,經濟師3人,經紀人3人,助理級專業技術人員23人。內設:辦公室、財務室、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股、房地產市場管理股、行業綜合管理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安市房地產管理局
  • 所在地:福安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推動房屋商品化
下設機構,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房改辦,交易所,產權管理股,辦公室,發證辦,行業綜合股,主要職能,

下設機構

下設:福安市房地產交易所、福安市住房保障中心、福安市高科白蟻防治有限公司、福安市安居住宅建設開發中心、福安市民安房屋安全鑑定所和福安市房地產管理局賽岐、甘棠、下白石、穆陽辦事處等。長期來,我局積極奉行“高效、廉潔、勤政、務實”之精神,狠抓內部管理,嚴格依法行政,做到辦事程式、服務項目上網、上牆對外公開承諾,實現了房屋產權發證與交易登記一體化,建立了一站式服務現代化、系統化、自動化辦公服務平台,促進了三個文明建設,先後被省、地、市評為“房地產經營管理先進單位”、“省房協先進會員單位”等榮譽稱號20多個,二00一年被省文明委、建設廳列為爭創“文明視窗”示範單位、二00二年被福安市評為“文明單位”。安居工程陽春小區被評為“省級綠化紅旗單位”、“寧德市文明安全小區”,成為閩東住宅示範小區。

領導分工

局屬各部門:
為了加強我局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本著規範、有序、工作職責明確和“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現就我局工作作如下臨時分工。
1、俞勝光(局長)負責我局全面工作。
主管:局辦公室(含財務室)、安居住宅建設開發中心、民安房屋安檢所、白蟻防治公司、物業行業管理、掛鈎村等工作。
2、肖紹鈴(副局長)
分管:房地產行業工作: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預售備案登記、商品房按揭登記、商品房發證初始登記及轉現房抵押登記;房地產中介企業管理;房屋拆遷管理。
3、郭斌(副局長)
分管:派駐賽岐、甘棠、下白石、穆陽等鄉鎮辦事處工作及其房屋發證與抵押等業務工作。保障性住房管理、廉租房租賃補貼等工作(含房改辦工作)。
4、林逢金(產權產籍管理股股長)
分管:城區(含三辦兩鄉)房屋權屬登記大廳工作(目前含四樓發證辦工作),具體有:除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外的房屋初始登記,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更正登記、註銷登記、補證登記、異議登記、轉移登記(實行二手房發證與交易一體化)、房屋抵押權登記和房屋租賃登記;房屋產權產籍檔案和房屋抵押檔案管理;電子辦公系統等工作。
5、郭振輝(辦公室副主任、交易所副所長)
負責辦公室工作。協助局長抓好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行風工作、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治、信訪、普法、保密、直管公房等工作。

內設機構

房改辦

承擔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我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出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城鎮房改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安居工程和經濟適用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設,指導和管理城鎮住宅建設工作;推動房屋商品化。

交易所

負責房地產二、三級市場管理,包括轉讓、租賃、抵押等登記工作。

產權管理股

負責全市的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負責審核房地產測繪成果;負責城鎮房屋產權登記發證、糾紛調解和房地產檔案等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全市房屋政策,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協調督查工作及對外聯絡;負責公務文電處理、文稿審核和重要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信訪工作和提案、議案辦理;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財務、財產管理和服務工作以及組織人事、宣傳教育和監察審計工作。

發證辦

負責福安市房屋證件的管理、發等工作。

行業綜合股

負責中外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申報、年檢初審工作和開發項目的立項初審工作,做好外資獨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主管和服務工作;負責物業行業管理,對物業管理企業實行資質管理,歸集和監管物業維修基金,制定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對預售款的使用進行監管;負責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管理;參與房地產價格制定工作;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管理;負責直管公房的產業管理和經營管理,負責涉外房屋和代管房屋的管理;參與住宅小區竣工質量驗收,組織房屋裝飾和修繕定額編制及修繕的督查,指導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指導危房鑑定和防治白螞蟻工作;搞好房地產行業的協調、聯誼、聯絡工作。
負責全市拆遷工作的行政管理。對舊城改造拆遷安置工作進行調研,制定有關拆遷安置政策;對拆遷單位進行資質管理;受理、審查拆遷申請,檢查監督拆遷安置工作;對拆遷工作實行全過程跟蹤管理;管理和培訓拆遷工作人員;審理房屋拆遷糾紛、依法對拆遷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城鎮房地產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指導、檢查、督促實施。
2、根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編制我市房地產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制訂年度工作目標及相關政策和措施,並指導、監督其實施,參與編制城鎮住宅建設發展規劃和住宅建設、危房改造計畫;負責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直屬企業開發經營管理;負責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編制房屋修繕、裝飾定額及技術規章,指導白螞蟻防治;負責行業的歸口統計工作。
3、負責城鎮房屋產權產籍、房屋拆遷、住宅小區物業的行政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房屋拆遷單位、房地產評估、中介、物業服務企業等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督和商品房預售款、公共公用物業維修資金的監管;做好外資獨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物業服務企業、中介機構的主管和服務工作,搞好房地產行業的協調、聯絡和聯誼工作。
4、負責房地產二、三級市場(含城鎮土地使用權轉讓)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屋拆遷許可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並發放權屬證書和房屋租賃登記。
5、參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管理;參與住宅小區的綜合驗收;參與房地產價格制定工作。
6、承擔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參與我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公有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出售(或出租)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城鎮房改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安居工程、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指導和管理城鎮住宅建設工作;推動房屋商品化。
7、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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