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教育局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4〕77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委發〔2015〕2號),設立福安市教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安市教育局
  • 外文名:Makes education bureau 
  • 地點:福安市
  • 職責:組織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寧德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寧德市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對全市各類學校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負責指導全市各類學校黨的建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統戰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三)負責全市學校及教研培訓機構的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巨觀管理。負責管理全市學校和教研培訓機構幹部教師檔案。
(四)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各級各類教育,承擔教育體制、辦學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各類學校的設定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學校的基建投資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民辦教育工作。
(五)負責義務教育的統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全市的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掃除文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管理,推動素質教育的全面實施。組織、指導全市中考、高考、會考、自學考試等各類考試管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市的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指導職業學校專業建設、教育教學管理和基礎能力建設;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全市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八)負責編制教育事業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按規定負責教育經費的管理;指導、監督落實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政策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項教育收費政策和規定;按規定對教育經費實施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教師招考工作,制定中國小教師招考、聘用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教師調配、考核培訓、表彰獎勵;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負責組織高教及中專教育自學考試,組織實施我市高中會考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各類學校學籍學歷管理;負責師範類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十二)指導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文化藝術、社會實踐、普法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校園安全等工作;承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的安定穩定工作。
(十三)管理我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的宣傳和推廣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局機關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宣傳、信訪、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組織協調學校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防災救災;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效能工作;協助做好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監督、開展全市教育行政執法;承辦市本級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做好機關黨建和黨組織日常工作;檢查指導全市各類學校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情況;負責指導全市各類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思想建設、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指導學校開展統戰工作。
(二)人事股(師資培訓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教師)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抓好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制訂並落實全市師資隊伍建設規劃和培養培訓計畫;組織開展全市中國小師資學歷提高、崗位培訓、骨幹培訓、中國小校長培訓等各類培訓;會同市公務員局組織學校補充教學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做好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以及非師範類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做好教育系統幹部選拔、任免的培訓、考察等相關工作;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評審教育系統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負責局機關和全市中國小計畫生育工作;組織開展教師表彰獎勵和特級教師評選推薦工作;做好教育系統人事檔案管理。
(三)計畫與財務股
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全市學校的基建計畫、投資、編制和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提出教育籌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教育事業經費預算;管理監督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營運和財務收支情況;做好教育附加費的管理和會計人員的培訓;組織開展指導協調助學工作;按規定管理國內外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捐贈資金;監督檢查教育經費使用情況;指導全市學校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四)政治教育股(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組織全市中國小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擬訂全市學校德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開展思想政治課、德育課的教學改革工作;指導、管理學校政工隊伍、德育隊伍建設;協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創建文明學校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學校體育、飲食衛生、疾病防控、健康教育、藝術教育、青少年校外教育、國防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性的學生體育競賽活動和藝術演出、比賽活動,組織協調中國小校及學生參加各級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學校科學知識普及工作;配合市徵兵辦開展在校學生徵兵工作。
(五)普通中等教育股(職業與成人教育股)
指導和管理全市普通中學教育辦學和校務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推進普通中學、中職學校和成人教育事業發展和年度招生計畫;組織推動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實施,並做好評估檢查;做好中學學籍管理和服務,指導學校做好學籍檔案管理;指導推進全市中學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工作;指導、服務、管理中等職業學校學籍、學歷和招生工作;指導推進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組織推進終身教育工作,承擔市終身教育促進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成人教育學校德育工作、教師隊伍建設。
(六)初等教育股(老區民族教育股)
指導和管理全市普通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掃盲教育辦學和校務工作;參與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初等教育、特殊教育、老區民族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布局;參與指導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及評估檢查;擬訂國小年度招生計畫;組織指導全市初等教育、特殊教育教學課程改革;指導老區、民族中國小管理和教育教學工作,抓好老區、民族寄宿制學校的管理,做好老區、民族地區扶持貧困生入學及“春蕾”計畫的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工作;做好初等教育、特殊教育的學籍管理和服務;協助做好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德育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參與少先隊、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的教育工作。
(七)學前教育股
指導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辦學和校務工作;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布局;組織指導學前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擬訂幼兒教育年度招生計畫;組織指導幼兒教育教學改革;組織推動學前教育的實施並進行評估、指導;指導推進學前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教學用書等工作;指導做好全市各類幼稚園(班)業務;組織開展學前教育科研工作;會同有關股室抓好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
(八)語言文字和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股(審批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評估活動;承擔學校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用語用字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承擔全市推廣國語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推進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監督檢查民辦學校規範收費行為;指導、管理規範全市民辦學校辦學;做好扶持社會力量辦學工作;協助做好民辦學校德育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
(九)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市高中會考辦公室)
負責市招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擬訂我市有關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落實招生政策、規定,組織實施各項招生考試工作,包括組織報名、體檢、政審、考試及諮詢指導服務等;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執行考試紀律和處罰規定;執行普高、中職、社會考生參加學業基礎會考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高考、中考、會考的組織管理和諮詢服務工作;做好全市會考考生的學籍檔案和成績檔案管理和查詢服務,審查學生報考資格,審核、驗印和發放會考合格證書。
(十)學校安全工作股(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各類學校安全工作;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有關規章措施並督促落實;組織、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助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在校生的違法犯罪;負責學校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的指導檢查;檢查、督促有關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指導各類學校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承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幹部職數10名(含兼職)。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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