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

《阜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已經阜陽市政府同意,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3月31日印發,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阜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2021年3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31日
  • 發布單位: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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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範市政府法律顧問(以下簡稱法律顧問)工作,發揮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0號)、《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皖辦發〔2017〕17號)和《中共阜陽市委辦公室 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的通知》(阜辦發〔2017〕20號),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市政府根據處理政府法律事務的需要,聘請法學專家和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法律顧問任期3年,可連聘連任。
第三條 擔任法律顧問,應當具有相關法律專業知識,並在所從事的法學教學、法學研究、律師、仲裁等專業領域享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或屬於本專業領域公認的傑出人士。
第四條 市司法局為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機構,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市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第五條 市政府聘任法律顧問,由市司法局提出建議,報市政府審定。法律顧問人數一般為7至10人,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予以增減。
第六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為市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二)接受委託,代理市政府行政複議、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法律事務;
(三)參與市政府規範性檔案選題和草案的諮詢論證或起草工作;
(四)根據需要參與市政府對外交往和重大經濟項目的洽談工作;
(五)為重大國有資產監管和處置提供法律意見;
(六)根據需要參與市政府信訪接待、人民調解、律師值班等工作;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七條 市政府法律顧問的組織聯絡和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司法局負責。
市司法局通過召開論證會、座談會,聽取法律顧問意見,也可以直接請法律顧問就有關事務提供書面法律意見。需要委託法律顧問代理案件的,由市司法局代表市政府辦理有關委託手續。
市司法局應當為法律顧問履行職責提供必要條件。
第八條 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律顧問處理政府法律事務涉及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的,有關縣市區政府和市直部門應當及時提供相關材料,並派員參加有關會議,介紹情況,聽取意見。
第九條 法律顧問履行職責應當遵守市政府工作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以市政府法律顧問名義從事與本規則所定職責無關的活動。
第十條 市司法局應當對政府法律顧問的履職情況進行年度考評,考評結果作為是否對其續聘的依據。
第十一條 法律顧問工作所需經費,由市司法局提出預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在部門年度預算中安排,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 本規則由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4年12月25日阜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阜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阜政辦〔2014〕45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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