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寶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東寶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7號) 和《中共東寶區委、東寶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文〔2010〕13號)精神,設立東寶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寶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所屬地區:東寶區
  • 所屬部門:東寶區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7號) 和《中共東寶區委、東寶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文〔2010〕13號)精神,設立東寶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三)加強全區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職責。
(四)加強為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五)取消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包括用於運輸工具的糟罐)專業生產企業的審查和定點的審批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全區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全區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全區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按照分級、屬地原則,承擔全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五)承擔全區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全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申報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全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全區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全區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以及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為企業、項目建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辦公,擬訂機關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機要、檔案、建議提案、督辦、信訪、保密、值班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
承擔區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和交流推廣工作;聯繫、協調、督辦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全區安全生產工作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專項督查工作;負責協調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提出全區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和考核獎懲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報備和演練;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職業危害等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通報全區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
(二)法規與教育培訓科(行政審批科)
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政策;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舉報的受理、督辦、回復;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起草重要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和交流推廣工作;對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隊伍業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督查;承擔案件審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管系統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系統新聞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和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區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操作資格考核工作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全區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派駐安全監督員工作;組織協調局行政審批工作,監督管理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工作。
(三)煤礦監察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煤礦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安全情況;組織全區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全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準入管理;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煤礦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企業依法關閉;參與全區煤礦行業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查處相關行業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四)非煤礦山監管科
依法監督檢查全區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區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全區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準入管理;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組織指導監督全區非煤礦山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關閉;參與全區非煤礦山行業一般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查處相關行業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五)危險化學品監管科
依法監督檢查區內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全區相關行業安全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工作;組織全區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全區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區相關行業一般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查處相關行業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六)工商貿企業監管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區內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築、消防、農業、水利、電力、民爆、特種設備、旅遊、教育、文化、體育、林業等有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區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全區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組織指導監督全區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專項督查和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全區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快報工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查處相關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東寶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編制 14 名(行政編制3名,事業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工會主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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