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民政廳
- 舉報受理:12337 智慧型化舉報平台
為防範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保護廣大民眾切身利益,黑龍江省民政廳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幫助大家普及相關知識、強化防範意識。發展歷史2021年8月訊息,黑龍江省民政廳向社會公眾公開發...
越來越多的非法行為深入到了農村,特別是農村老年人多、留守兒童多、防範意識薄弱,由全國老齡辦、公安部、民政部、中國銀保監會聯合印發了《關於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咱們就一起來學習下,防控於未然。是一些機構和企業打著“...
各地民政部門要在負責監管的養老機構張貼《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的宣傳簡報,並要求養老機構在簡報上籤署不從事非法集資的承諾;要公開舉報電話和信箱等舉報方式,鼓勵民眾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投訴舉報;要按照《養老服務領域基層...
第一條 為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用的規範管理,保障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
銀保監部門要督促、指導養老領域非法集資問題隱患整治工作,加強監測研判和預警提示,指導、協調對養老領域非法集資依法認定查處。開展專項行動 2022年4月,文化和旅遊部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打擊整治養老詐欺專項行動,部署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
第十六條 民政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機構經營者的守法教育,引導其合法經營、規範服務。要常態化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防範非法集資風險宣傳,向社會公眾宣傳預付費注意事項,提示相關風險。老年人及其家屬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謹慎繳納預付費等,不為高...
為嚴防養老領域詐欺等違法行為,《條例》規定應對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虛假宣傳、詐欺等違法行為進行監測和分析,加強風險防範,要求公安機關對相關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規定加強對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的監督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條例全文 陝西省...
《手冊》從老年金融消費者的八項基本權利入手,重點圍繞老年金融消費領域如何防範非法集資風險、多種形式的詐欺風險、委託代辦風險、個人金融信息泄露風險等老年金融消費者最常見的四大風險,從特徵識別、常見套路、防範提示、典型案例等方面進行...
銀行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的監管。民政、地方金融監管、公安部門要加強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依法打擊、妥善處置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各地要通過督導養老服務...
第一條 為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資金管理,保護服務對象老年人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
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案件高發頻發,涉案領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樣翻新,部分地區案件集中暴露,並有擴散蔓延趨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
金融局要進一步引導金融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金融產品、服務方式創新。金融、民政、公安部門要加強對以養老服務為名實施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違法犯罪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持續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重點防範和專項整治,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強化對銷售會員卡、預付費的監管,有效防範養老機構通過銷售會員卡、預付費等方式收取大額費用帶來的非法集資風險。對於養老社區(CCRC),要明確以服務為本的功能...
第五十五條 市、旗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監測和分析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詐欺、非法泄露老年人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有關情況,加強風險提示。第五十六條 市、旗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養老服務質量投訴處理,公布投訴電話、...
加大對以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依法打擊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 (四)加強運營秩序監管。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不斷最佳化內部管理、規範服務行為,合理規避風險、妥善處置糾紛。養老機構...
(十七)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
第四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社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等有關部門應當對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詐欺、傳銷等...
(十一)防控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風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堅決依法懲處非法集資違法犯罪活動,密切關注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P2P網路借貸等新的高發重點領域,以及投資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民辦教育機構、養老機構等新的風險點,加強...
第六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詐欺等違法行為的有關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加強風險提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養老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養老服務信用檔案,對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
第二十條 養老機構預收的會員費和養老服務費均不得支付利息或者給予“福利費”等其他投資回報。第三章 部門監管 第二十一條 民政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領域防範非法集資風險宣傳,增強社會非法集資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加強對養老機構經營者...
對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名義預收服務費用等大額資金的監管,屬地區政府要加強日常排摸、提前風險研判,民政、市場監管等部門要積極探索相關管理辦法。 對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詐欺等違法行為的,由民政...
第五十四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詐欺等違法行為的有關情況進行監測和分析,加強風險提示。單位和個人涉嫌以養老服務名義實施非法集資、詐欺、傳銷等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查處,其他有關部門...
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信息監測和分析工作,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工作。對養老服務中虐老欺老等行為,對養老機構在收取保證金、辦理會員卡和發行金融產品等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厲查處。加強養老設施和服務安全管理,建立定期...
(十七)加強老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和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加大聯合執法力度,組織開展對老年人產品和服務消費領域侵權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向老年人欺詐銷售各類產品和服務的違法行為。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