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為防範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保護廣大民眾切身利益,黑龍江省民政廳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幫助大家普及相關知識、強化防範意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民政廳 
  • 舉報受理:12337 智慧型化舉報平台 
發展歷史,提示內容,舉報受理,

發展歷史

2021年8月訊息,黑龍江省民政廳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布《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海報

提示內容

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海報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近年來,國家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生,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
養老領域非法集資有哪些
一些機構和企業打著“養老服務”“健康養老”等名義,以“高利息、高回報”為誘餌實施非法集資活動吸收老年人資金,給老年人造成嚴重財產損失和精神傷害,存在重大風險隱患。
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
1.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一些養老機構缺乏實體基地,或雖有養老實體但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名義,以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保證金或者為會員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資。
2.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或企業打著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項目名義,以返本銷售、售後返租、約定回購、承諾高額回報、“有限合夥”“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資。
3.以銷售或長期出租“養老公寓”為名非法集資。一些機構或企業以銷售虛構的養老公寓或者以長期出租養老床位、銷售養老公寓使用權等名義,聲稱入住即給予優惠折扣、不入住也可給予高額分紅,收取高額房款、租金、押金等形式非法集資。
4.以銷售“老年產品”為名非法集資。一些企業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採取商品回購、暫存代售、消費返利、免費體檢、免費旅遊、贈送禮品、會議行銷、養生講座、專家義診等方式欺騙、誘導老年群體,以銷售養老產品、“保健品”、提供養老服務的名義或者以高額利息為誘惑,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
5.以宣稱“以房養老”為名非法集資。一些企業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打著“以房養老”的旗號,通過召開推介會、社區宣傳等方式,誘使老年人簽訂“借貸”或者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定,抵押房屋以獲得出藉資金,再將資金購買其“理財產品”並承諾給付高額利息等進行非法集資。
風險提示和相關注意事項
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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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
關於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
海報
投資上述非法機構或參與上述非法活動,不僅無法獲得高額返利,還將面臨損失本金的風險,養老需求也無法滿足。在此,特別提醒廣大老年朋友及親屬注意以下事項: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機構。未經有關登記管理機關進行法人登記前,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收住老年人;經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應當在收住老年人後10個工作日以內向民政部門備案,應當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養老服務協定(契約),並在醒目位置公示各類項目收費標準;養老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以承諾高額回報為誘餌,採取公開宣傳或發展下線方式,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集資金額、人數、損失達到一定數額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欺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選擇養老機構應查看相關證件並按規定簽訂養老服務協定(契約),謹慎預付高額養老服務費用,不向個人賬戶繳納資金。理性選擇合法合規的投資理財渠道,不為高額回報所誘惑,不參與非法集資並提醒、勸阻身邊的親屬朋友,守好自己的養老錢。
3.根據國務院第737號令《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定,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4.如發現養老服務領域涉嫌非法集資行為,請積極向當地民政部門、公安部門、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舉報。

舉報受理

2022年4月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欺專項行動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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