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59號檔案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59號檔案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59號檔案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 文號:魯政發〔2016〕8號
檔案信息,檔案內容,

檔案信息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59號檔案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魯政發〔2016〕8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是,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案件高發頻發,涉案領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樣翻新,部分地區案件集中暴露,並有擴散蔓延趨勢。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加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力度,切實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檔案內容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開正門、關後門、堵斜門”的工作思路,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健全責任明確、上下聯動、齊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建立防打結合、打早打小、綜合施策、標本兼治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加大防範預警、案件處置、宣傳教育等工作力度,深入推進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二)工作目標。非法集資高發勢頭得到遏制,存量風險及時化解,增量風險逐步減少,大案要案依法、穩妥處置。非法集資監測到位,預警及時,防範得力。政策法規進一步完善,處置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人民民眾法律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顯著提高,買者自負、風險自擔意識氛圍逐步形成。金融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投融資體系進一步完善,非法集資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責任機制
(一)市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第一責任人。市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要切實擔負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級政府要有效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充分發揮資源統籌調動、靠近基層一線優勢,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風險排查、監測預警、案件查處、善後處置、宣傳教育和維護穩定等工作,確保本行政區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組織到位、體系完善、機制健全、保障有力。
(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要將防控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作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重要內容,加強日常監管。按照監管與市場準入、行業管理掛鈎原則,確保所有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監管防範不留真空。對需要經過市場準入許可的行業領域,由準入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對無需市場準入許可,但有明確主管部門指導、規範和促進的行業領域,由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對沒有明確主管、監管部門的行業領域,由工商、金融監管、宣傳管理等部門分別依據各自職責,針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誘導欺詐性廣告、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等行為進行監管,依法開展日常檢查規範,防範非法集資風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