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有效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製定的獎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
- 實施地區:山東省
《山東省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有效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製定的獎勵辦法。
《山東省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有效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製定的獎勵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2月9日。2016年12月12日省金融辦、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監局《關於印發〈山東省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魯金辦發...
《濰坊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是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由濰坊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濰坊市公安局、濰坊市財政局、濰坊市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濰坊市中心支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59號檔案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1] 魯政發〔2016〕8號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範和處置非法...
《酒泉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是為鼓勵廣大民眾積極提供非法集資線索,有效打擊非法集資行為,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3月8日印發實施,有效期5年。印發信息 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
(一)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情節較輕,不涉嫌犯罪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的獎勵;被舉報的非法集資行為涉嫌犯罪的,給予舉報人10000元的獎勵。(二)舉報涉案金額在1億元以上或者在全國、全市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在案件司法判決生效之日...
根據非法集資案件性質、涉案金額和案件影響以及舉報人提供線索質量等因素綜合確定,分3類情形確定了獎勵的上下限額。最高獎勵額度沒有變化。四是擴大了舉報獎勵範圍。為了發動民眾,鼓勵舉報,參照外省市的經驗,新《辦法》第八條和第十一條...
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中,確因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集資參與人的言詞證據的,可結合已收集的集資參與人的言詞證據和依法收集並查證屬實的書面契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會計憑證及會計賬簿、資金收付憑證、審計報告、網際網路電子數據等...
《瀘州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已經瀘州市九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3 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 全文 為貫徹落實《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7號)...
在實體法律適用方面,《意見》明確辦案機關認定“非法性”應當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可以參考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或者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檔案的規定予以認定。針對P2P...
《柳州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是柳州市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依法查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切實維護柳州市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欺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主要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
第十六條 各盟(市)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本盟(市)非法集資案件舉報獎勵辦法及配套工作制度,並報自治區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備案。第十七條 各盟(市)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應當在每月5日前向自治區處置非法集資...
第二十條各市(州)處非辦可依據本實施細則修改制定本地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並報省處非辦備案。如各市(州)在本實施細則印發前已施行的舉報獎勵辦法與本實施細則存在衝突的,以本實施細則規定為準。第二十一條各級處非辦應嚴格...
《北京市民眾舉報涉嫌非法集資線索獎勵辦法》是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和《北京市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是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金融...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發布的檔案。目錄 1 背景 2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背景 編輯 語音 ...
本辦法所稱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第三條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應當堅持以下原則:(一)防範為主,加強監測預警,...
一、行政部門對於非法集資的性質認定,不是非法集資案件進入刑事程式的必經程式。行政部門未對非法集資作出性質認定的,不影響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審判。 二、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