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內蒙古自治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檔案。
《內蒙古自治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是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檔案。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及時發現非法集資線索,有效化解非法集資風險隱患,切實維護全區經濟金...
第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非法集資的防範以及行政機關對非法集資的處置,適用本細則。法律、行政法規對非法從事銀行、證券、保險、外匯等金融業務活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資。對非法集資堅持防範為...
國家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台已上線運行,絕大部分省份已採用技術手段開展大數據監測預警;線下群防群治深入推進,非法集資舉報獎勵制度實施以來,各地共收到民眾舉報線索9萬餘條,經核實已對近5000條進行獎勵。已連續多年開展全國非法集資風險...
《酒泉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是為鼓勵廣大民眾積極提供非法集資線索,有效打擊非法集資行為,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3月8日印發實施,有效期5年。印發信息 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非法金融活動以及已經形成重大金融風險或者可能引發重大金融風險的地方金融活動進行投訴、舉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地方金融工作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公布受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實施情況納入年度處非工作和金融風險防控平安建設考核內容。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7年4月12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平涼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平政辦發〔2017〕32號)同時廢止。
第三條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舉報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非法集資線索。將社區格線員等非公職人員納入獎勵對象範圍,鼓勵社區格線員積極參與線索舉報。本辦法適用於舉報人以來信、走訪、網路、電話、傳真等方式,對本市內...
第二條舉報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非法集資案件有關獎勵適用本暫行辦法。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非法集資行為的舉報並給予獎勵,並向社會公布通信地址、電子信箱、投訴電話、接待舉報的時間和地點或其他接受舉報的方式等。第三條本暫行...
《瀘州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已經瀘州市九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瀘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3 0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3月10日起施行 全文 為貫徹落實《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7號)...
第一條 為規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程式,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工作職責,提高工作效率,依據《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國務院令247號)和《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國函〔2007〕4號)...
本次印發的《獎勵辦法》是對2017年制定發布的《濰坊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濰金髮〔2017〕3號)的修訂。修訂後的《獎勵辦法》擴大了舉報獎勵對象範圍,將格線員、大學生村官、金融從業人員、基層民眾自治組織、行業協會等納入舉報獎勵...
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關於印發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處非聯函〔2016〕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59號檔案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6〕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
《山東省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是為進一步強化社會監督,及時發現非法集資案件線索,有效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切實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及《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
《北京市民眾舉報涉嫌非法集資線索獎勵辦法》是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和《北京市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是2016年3月30日,北京市金融...
第二十條各市(州)處非辦可依據本實施細則修改制定本地區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並報省處非辦備案。如各市(州)在本實施細則印發前已施行的舉報獎勵辦法與本實施細則存在衝突的,以本實施細則規定為準。第二十一條各級處非辦應嚴格...
鼓勵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為進行舉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公開舉報電話和信箱等舉報渠道,在政府入口網站設定舉報專欄,接受舉報,及時依法處理,並為舉報人保密。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負責制定完善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