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範化解工作的意見》是為鞏固打擊整治養老詐欺專項行動成果,加大常態化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範化解力度,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2022年11月7日由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範化解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字號:民發〔2022〕89號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7日
《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範化解工作的意見》是為鞏固打擊整治養老詐欺專項行動成果,加大常態化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範化解力度,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2022年11月7日由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
《關於加強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範化解工作的意見》是為鞏固打擊整治養老詐欺專項行動成果,加大常態化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範化解力度,依法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2022年11月7日由民政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銀行保險...
中央層面,充分發揮部際聯席會議作用,銀監會作為牽頭單位要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加強頂層推動,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增強工作合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明確專門機構和專職...
《江西省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辦法》是為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精神,現結合我省實際,就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提出的意見中文名 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意見 發布機構: 湖北省人民政府 文號: 鄂政發...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為加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力度,切實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
徵求意見稿)》是為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資金管理,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
養老領域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 1.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一些養老機構缺乏實體基地,或雖有養老實體但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以辦理“貴賓卡”“會員卡”“預付卡”、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名義,以向會員收取高額會員費...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59號檔案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1] 魯政發〔2016〕8號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防範和處置非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機構監管工作,多位省領導批示指示,要求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機制,有效防範養老機構非法集資行為。4月22日,省領導在湖南省防範化解涉眾型非法經營活動穩定風險聯席會議第二次會議上,要求省民政廳...
市政府已對市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調整、充實。各縣(市、區)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要參照省、市的做法,進一步健全本地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機制,由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擔任組長,並明確專門機構、工作人員和...
第四十條 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養老機構非法集資的防範、監測和預警工作,發現養老機構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交相關部門。第四十一條 民政部門應當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養老機構的監督檢查,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第...
駐石金融機構要在營業場所長期設立防範非法集資監督員、警示牌、廣告語,建立匯款、轉賬客戶風險提示機制。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強化與當地政府工作聯繫機制,每月進行信息溝通,通報情況。4創新監測工作方法。探索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技術手段...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明確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的牽頭部門(以下簡稱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等單位參加工作機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明確牽頭負責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人員。上級地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是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為打通“堵點”,消除“痛點”,破除發展障礙,健全市場機制,持續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健全...
第一條 為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用的規範管理,保障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和財產安全,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養老...
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賬戶實名制和賬戶管理制度,建立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機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非法集資案件查處、偵破工作。市金融管理部門完善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典當等市場主體信息監管系統,對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實時監測預警。
上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督促、指導下級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教育、工業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農牧、商務、文化和旅遊、林業和草原、地方金融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等...
市級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牽頭部門建立完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信息化管理系統,推進與國家有關信息平台、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平台等信息系統的對接互通,加強與大數據套用發展管理部門以及人行、銀保監、證監等中央在渝直屬機構的信息共享,加強...
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對全省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總責,建立由有關部門以及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駐滇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參加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由本級政府統一領導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加大對以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的風險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傳和風險提示,依法打擊養老服務機構以養老服務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 (四)加強運營秩序監管。引導養老服務機構不斷最佳化內部管理、規範服務行為,合理規避風險、妥善處置糾紛。養老機構...
加強養老機構預付費管理,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開展建築、消防、食品、醫療、特種設備、衛生防疫等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全面建立養老機構入院評估、服務協定、風險告知制度和糾紛協商調解機制,依法懲處欺老虐老行為。建設全省統一的...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牽頭負責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人員,負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製成員單位以外的相關部門、金融機構、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應當對防範和處置...
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指導設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非法集資風險的監測和預警工作。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牽頭建立自治區級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平台,有效整合政務數據、監管數據、網際網路公開數據以及第三方機構數據等,促進部門之間和區域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