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辦法

《安康市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辦法》已經安康市委深改委第九次會議審定通過,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15日印發.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15日
  • 實施時間:2021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不斷提升全社會對非法集資的辨識和抵禦能力,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防範意識,及時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保護好人民民眾合法權益,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遵循“防打結合、打早打小,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原則,建立“市級業務指導、縣區責任主體、行業部門監管、社會共同參與”的責任落實體系。
  第三條 堅持以健全完善市、縣(區)、鎮(辦)、村(社區)“四級聯動聯防”為主線,以強化宣傳教育、風險排查、協同聯動、信用管理、行業自律等為重點,以政策支持、考核獎懲、督導檢查等為保障,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網路,提高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能力水平。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市處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和考核督導。
  第五條 嚴格落實縣(區)屬地管理責任,縣(區)黨政一把手是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負總責,縣(區)分管領導負直接責任,統籌各種資源,凝聚各方力量,做好宣傳教育、風險排查、監測預警、協同處置和維護穩定等工作。
  第六條 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管行業必須管風險”的原則,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加強預警防範合作,確保行業(領域)非法集資監管防範不留真空。
  第七條 建立社區工作者、社會志願者、基層社會組織和廣大民眾等自發參與的防範預警機制,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營造社會各界廣泛參與防範非法集資的濃厚氛圍。
  第三章 重點任務
  第八條 加強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常態化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推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進機關、進工廠、進學校、進社區、進村組、進家庭。紮實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加大金融與理財知識普及力度,重點針對防範意識薄弱的中老年群體與趨利願望強烈的低收入群體進行教育宣傳。密切跟蹤非法集資活動發展的新趨勢、新特點,創新宣傳內容、方式和手段,提高宣傳教育的廣泛性、針對性、有效性。加強廣告監測和檢查,強化媒體自律責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資的資訊信息,淨化社會輿論環境。
  第九條 開展風險排查。市、縣(區)處非辦對本級風險排查負總責,加強風險排查部署,全面摸清底數,匯總通報非法集資信息線索,推動非法集資苗頭問題限期整改。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履行主(監)管部門一線把關責任,負責所主(監)管機構和業務的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對非法集資易發、高發、頻發行業,做到風險排查全覆蓋、專項整治不留死角。依託市、縣、鎮、村四級綜治中心,建立鎮(辦)、村(社區)信息員制度,把非法集資風險排查納入格線化管理,提高監測和防範能力。
  第十條 暢通舉報渠道。市、縣(區)處非辦和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對外公布舉報電話、信箱和地址,鼓勵民眾實名舉報。充分發揮便民熱線舉報作用,落實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有關政策規定,調動民眾檢舉揭發非法集資積極性。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發現、監測、預警非法集資線索。
  第十一條 協同聯動發力。建立公安、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商業銀行共同參與的常態化情報信息反饋、交換、共享機制,推動相關部門和處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信息共享。建立市、縣區信息收集互聯互通機制,縣(區)處非辦每月定期向市處非辦上報非法集資線索,重大線索隨時上報,市處非辦對市級排查發現涉及縣區的線索及時向縣區通報。
  第十二條 做實研判會商。市、縣(區)處非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判會商通過風險排查、專項整治、民眾舉報等渠道獲取的各類非法集資問題線索,提出防範和處置意見。在做好穩控措施基礎上,有還款能力、還款意願的應由市、縣區處非辦積極推動非法集資組織者與集資參與人兩方協商落實還款措施,緩釋風險;對惡意非法集資行為,堅決快速予以打擊。
  第十三條 監測資金流向。人民銀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銀保監部門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各類賬戶監測管理職責,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甄別賬戶異常交易行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執行賬戶實名制和賬戶管理制度,建立可疑資金交易監測報告機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非法集資案件查處、偵破工作。市金融管理部門完善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典當等市場主體信息監管系統,對涉嫌非法集資可疑資金實時監測預警。
  第十四條 加強信用監管。以相關司法裁判為依據,按程式將非法集資市場主體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建立行業(領域)黑名單制度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加強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使非法集資市場主體“一處發現,處處受限”。
  第十五條 強化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制定並執行行業準入標準和自律規則。各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促進協會會員自我約束、誠信經營,及時向行業管理部門報送會員及其他市場主體涉嫌非法集資信息和苗頭性線索,協助做好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工作。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加強基礎保障。將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市、縣(區)處非辦工作力量,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不斷提高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能力水平。
  第十七條 嚴格考核獎懲。市、縣(區)將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列入目標責任考核範疇、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內容,夯實領導責任,推動工作落實。
  第十八條 強化督導問責。市處非辦加強對各縣(區)、處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工作督導和政策指導,推動全市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落到實處。市縣(區)紀檢監察部門對在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中落實不力、失職失責的,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領導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各縣(區)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區)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實施細則。

解讀

《安康市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安康市深改委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現就相關情況做以下政策解讀。
  1、背景依據
  近年來,面對非法集資案件高發多發態勢,全市各級各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嚴厲打擊,化解存量、遏制增量、防控變數,取得積極成效,但目前形勢依然比較嚴峻。《辦法》是對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的規範,有利於提升全社會對非法集資的辨識能力和抵禦能力,提高民眾的法律意識、防範意識,及時妥善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保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
  2、目標任務
  《辦法》遵照國務院頒布的《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提出的“對非法集資堅持防範為主、打早打小、綜合治理、穩妥處置的原則”,進一步建立了“市級業務指導、縣區責任主體、行業部門監管、社會共同參與”的防範非法集資工作責任落實體系,以健全完善市、縣(區)、鎮(辦)、村(社區)“四級聯動聯防”為主線,
  3、主要內容
  一是建立健全常態化宣傳教育工作機制,推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進機關、進工廠、進學校、進社區、進村組、進家庭,紮實做好普法工作,提升普及力度,針對重點人群進行宣傳教育;二是要求市、縣(區)處非辦夯實風險排查責任,加強風險排查部署,將風險排查工作納入格線化管理,推動非法集資苗頭性問題限期整改到位;三是暢通舉報渠道,充分發揮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作用,落實非法集資舉報獎勵有關政策規定,調動人民民眾檢舉揭發非法集資人的積極性;四是針對協同聯動乏力的需求,建立公安、金融、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商業銀行共同參與的常態化情報信息反饋、交換、共享機制,推動相關部門與處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建立市、縣(區)信息收集互聯互通機制,縣(區)每月定期向市處非辦上報非法集資線索,重大線索隨時上報,市處非辦對市級排查所發現涉及縣區的線索及時向縣(區)通報;五是做實研判會商,市、縣(區)處非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研判會商通過風險排查、專項治理、民眾舉報等渠道獲取的各類非法集資問題線索,提出防範和處置意見。六是監測資金流向,人民銀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銀保監分局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落實各類賬戶監測管理職責,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甄別賬戶異常交易行為;七是加強信用監管,以相關司法裁判為依據,按程式將非法集資市場主體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加強行政監管性約束和懲戒,使非法集資市場主體“一處發現,處處受限”;八是強化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制定並執行行業準入標準和自律規則。
  4、注意事項
  《辦法》實施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加強基礎保障,將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強化市、縣(區)處非辦工作力量,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提升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能力水平;二是嚴格考核獎懲,市、縣(區)將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列入目標責任考核範疇,同時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內容,夯實領導責任,推動處非工作落實;三是強化督導問責,市處非辦加強對各縣(區)、處非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工作督導和政策指導,推動全市防範非法集資群防群治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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